四川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辦法

《四川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辦法》是為了規範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管理,科學、公正、及時地對非主要農作物品種進行認定,充分發揮優良品種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根據《四川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的辦法。

2023年12月14日,四川省農業農村廳印發《四川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辦法》,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14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5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印發《四川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辦法》的通知
川農規〔2023〕7號
各市(州)農業(農牧)局,各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有關種子企業:
現將《四川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12月14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管理,科學、公正、及時地對非主要農作物品種進行認定,充分發揮優良品種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根據《四川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以下簡稱品種認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非主要農作物,是指未列入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非主要農作物。
第四條 品種認定採取自願原則。
第二章 省品種認定委員會
第五條 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設立四川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品認會),負責組織開展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工作。省品認會由主任委員會、辦公室和專業委員會組成。
第六條 主任委員會由主任和副主任、各專業委員會主任、辦公室主任組成。主任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7—9名。
第七條 辦公室設在省種子管理機構,負責品種認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條 按作物種類設立蔬菜、食用菌、果樹、藥用植物及綜合五個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由7—11人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九條 主任委員會職責:
(一)審核品種認定標準;
(二)召開品種認定會議;
(三)認定通過專業委員會評審提交的品種;
(四)審核專業委員會提出的撤銷認定品種建議。
第十條 專業委員會職責:
(一)參加相關作物田間考察和鑑定;
(二)起草品種認定標準;
(三)評審品種,並將通過評審的品種提交主任委員會認定;
(四)對已認定品種的撤銷認定提出建議。
第三章 委員
第十一條 省品認會主任和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為副處級以上職務出任,每屆任期5年。專業委員會由科研、教學、推廣、管理、經營、使用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業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5年。
第十二條 專業委員會委員推薦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恪守科學道德,品行端正,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實事求是,熱心品種管理工作;
(三)從事相關作物科研、教學、推廣、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備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四)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在55歲以下。
第十三條 委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參加品種評審、認定會議時,有表決權;
(二)對省品認會工作有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三)按時參加省品認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完成省品認會交辦的工作;
(四)反映認定品種推廣情況;
(五)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四條 任期內委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省品認會辦公室提出,報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批准。
第四章 品種認定申請條件
第十五條 申請者是單位的,其註冊地應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申請者是個人的,其住所地應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
第十六條 申請認定的品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人工選育或發現並經過改良;
(二)具備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
(三)具有符合《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的品種名稱;
(四)完成連續兩個生產周期多點品比試驗;
(五)無智慧財產權糾紛。
第五章 申請與受理
第十七條 申請者於每年10月底前向農業農村廳報送申請材料。省品認會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齊全的,提交相應的專業委員會評審;對材料不齊全的,通知申請者在規定時間內補齊後提交相應的專業委員會評審。
第十八條 申請品種認定的,應當向省品認會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
(二)品種選育報告;
(三)連續兩個生產周期的多點品比試驗總結報告;
(四)抗性鑑定報告;
(五)品質檢測報告;
(六)轉基因檢測報告;
(七)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DUS)測試報告;
(八)專家田間技術鑑定報告;
(九)品種標準圖片:種子、植株和果實等重要植物學特徵實物五寸彩色照片;
(十)無智慧財產權糾紛承諾書;
(十一)個別作物無法開展抗性鑑定的,需提供連續兩個生產周期的田間抗性觀察總結;確因野生馴化等技術限制無需提供轉基因檢測報告的,提供無轉基因成分承諾書;尚無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DUS)測試指南,無法開展DUS測試的,提供親本來源說明。
第六章 品種試驗與測試鑑定
第十九條 第十八條中(三)、(四)、(五)、(六)、(七)款相關試驗和檢測,具備試驗、測試和檢測條件與能力的單位可自行組織進行,不具備條件和能力的可委託具備相應條件和能力的單位進行,報告由試驗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由出具報告的單位加蓋公章。
第二十條 第十八條(八)款中專家田間技術鑑定,由省品認會辦公室組織同行專家進行,對新品種主要特徵特性的田間表現進行鑑定,並出具鑑定報告。
第七章 品種認定
第二十一條 品種評審,各專業委員會應召開全體會議,到會委員達到該專業委員會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會議有效。對品種的評審,根據認定標準,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贊成票數達到該專業委員會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的品種,通過評審。
通過評審的品種,由省品認會辦公室將品種簡介及評審意見在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後,省品認會辦公室將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提交主任委員會認定。主任委員會應當在30日內完成認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 主任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認定會議,到會委員應達到委員人數的2/3以上,對通過專業委員會評審提交認定的品種進行討論後,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贊成票數超過委員人數1/2以上的品種,通過認定。
通過認定的品種,由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發布公告,省品認會頒發認定證書。認定證書內容包括:認定編號、作物種類、品種名稱、申請者、育種者、品種來源、適宜種植區域及季節等。認定編號格式為:川+認+作物種類+年份+3位數字順序號。
第二十三條 品種評審、認定實行迴避制度。
第二十四條 認定證書載明的品種名稱為該品種的通用名稱,禁止在生產、銷售、推廣過程中擅自更改。
第二十五條 認定未通過的品種,由省品認會辦公室及時通知申請者。申請者如有異議,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申請復認。省品認會可根據具體情況,要求申請者提供有關材料,提請下次會議復認。復認未通過的,不得再次提出復認。
第二十六條 通過認定的品種,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不可克服嚴重缺陷,或種性嚴重退化,或失去生產利用價值,或以欺騙、偽造數據等不正當方式通過認定的,由專業委員會提出撤銷認定建議,在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省品認會辦公室將專業委員會建議和公示結果提交主任委員會審核同意後,由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發布公告,省品認會辦公室告知申請者。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申請者在申請品種認定過程中有欺騙、賄賂等不正當行為的,三年內不受理其申請。
第二十八條 主任委員會委員、專業委員會委員、專家及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公正廉潔,對在認定過程中獲知申請者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不依法履行職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品種認定工作。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認定標準由專業委員會負責起草,省品認會認定、發布。認定標準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四川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申請書》、《四川省非主要農作物新品種(材料)田間技術鑑定申請表》、《四川省非主要農作物新品種(材料)田間技術鑑定報告》的樣表,由省品認會辦公室統一編制。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

內容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確保我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工作的順利開展,規範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管理,科學、公正、及時地對非主要農作物品種進行認定,充分發揮優良品種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根據《四川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廳於2018年制定了《四川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以來,共認定蔬菜、果樹、食用菌、藥用植物、小雜糧、桑樹苧麻六大類作物品種201個。《辦法》的施行,為解決我省未列入國家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農作物品種選育和推廣提供了有效的通道,對進一步推進我省非主要農作物優良品種選育與良種推廣發揮了重要作用;是認真落實種業振興行動決策部署的重要途徑;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樹立“大食物觀”的重要舉措。因該《辦法》已屆滿失效,現重新起草。
二、制定依據
(一)事項設立依據。《四川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未列入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品種,符合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要求的,選育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認定。”
(二)申請條件、認定程式和監督管理依據。以《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農業部2017年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和農業農村部《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指南》、《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的有關規定為《辦法》起草參照依據。
三、主要內容及解讀
本《辦法》在原《辦法》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做了少量調整,共九章三十二條,主要包括總則、省品種認定委員會機構設定及職責、委員的推薦條件及權利義務、品種認定申請與受理、認定程式、監督管理和附則等內容。
(一)總則。《辦法》從制定的必要性、適用範圍、非主要農作物概念三個方面進行了規範。
(二)省品種認定委員會機構設定。《辦法》明確了品種認定機構的設定、主任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的職責。為了更清晰表述,將原《辦法》第五條調整為第五條認定委員會及其構成、第六條主任委員會及人員構成及第七條辦公室及人員構成。從《辦法》施行五年來的實際申請情況來看,桑樹苧麻組及小雜糧組申請量較少,為提高工作效益,將原《辦法》第六條蔬菜、食用菌、果樹、藥用植物、小雜糧及桑樹苧麻六個專業組調整為蔬菜、食用菌、果樹、藥用植物及綜合五個專業委員會,將原小雜糧、桑樹苧麻兩個專業組合併為綜合專業委員會。
(三)委員的推薦條件及權利義務。明確了委員的推薦條件、權利義務及換屆要求。
(四)品種認定申請與受理。明確了申請者應具備的條件,申請認定作物須具備的條件;告知了申請材料提交要求、申請認定的方式等。為了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將原《辦法》第十七條(七)“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DUS)測試報告或專家田間技術鑑定報告”調整為第十八條(七)“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DUS)測試報告”和(八)“專家田間技術鑑定報告”;同時,考慮到非主要農作物涉及面廣,作物間科研技術水平等差異較大,增加了(十一)款。
(五)認定程式。規定了專業委員會評審會議和主任委員會召開的時間、表決方式、工作程式及通過評審擬認定品種向社會公示的期限以及申請復認程式和要求等。
(六)監督管理。明確了撤銷與監督管理等工作措施。
(七)附則。對《辦法》的其他事項進行了補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