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關於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促進住房消費的實施意見》是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四川省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2015年發布的一則意見。
住房城鄉建設廳 財政廳 人行成都分行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我省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有效盤活結餘資金,支持民眾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
住房公積金對於改善民生、發展房地產市場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14年10月以來,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和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銀監會《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15〕98號)等檔案出台後,我省迅速行動,積極貫徹落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我省住房公積金結餘資金量還比較多、盤活潛力較大。各地要進一步重視住房公積金管理,充分認識住房公積金與房地產市場的關係,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部門政策,增強工作主動性、創造性,堅持“因地制宜,分城施策”原則,採取“放寬貸款條件、放寬提取政策”措施,充分釋放結餘資金潛力,改善職工居住條件,推動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提高貸款額度。各市(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繳存職工購房的支持力度。
(二)放寬貸款條件。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三)推進異地貸款。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四)最佳化辦理程式。房地產開發項目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受理、審核和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在受理抵押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登記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抵押登記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五)取消中間費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實現“零收費”,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六)擴大提取範圍。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
在省內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含保障性住房)的繳存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或償還貸款。各市(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簡化提取要件、提高審核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電視、電台、報紙、網路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政策優勢、辦理流程和服務指南,鼓勵繳存職工通過提取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促進住房消費。
(二)加強督查指導。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要加強對各市(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督查和指導,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對工作不力的市(州)責令限期整改。
(三)加強考核和評估。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貸款工作的考核。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組織實施考核,並加大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考核權重,每月通報全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情況。同時,抓好政策實施情況評估,督導各地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風險,促進住房公積金有效、安全使用。
各市(州)要結合當地實際,抓緊研究具體可行的實施辦法,於2015年4月20日前報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