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的實施意見

《樂山市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的實施意見》是樂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18日印發的意見。

樂山市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的實施意見

為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推動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和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指導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15〕95號)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擴大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執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通過清理規範繳存、使用政策,打破單位性質和職工戶籍身份限制,積極穩妥地擴大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逐步實現“應建盡建、應繳盡繳”,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制,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利益,逐步提高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使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繼續保持在一個較高水平,持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繳存。全市所有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須依法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及其從業人員要在規定比例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基數範圍內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擴大使用群體。通過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群體,培育新的貸款人群,穩定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解決職工基本居住問題方面的積極作用。
(三)穩妥推進。按照“分類指導、依法建立、低門檻進入、穩步提升推進”的原則推進我市住房公積金建制擴面工作。
2017年6月底前,全市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等,須依法為全體在崗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在崗職工是指:在上述單位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無編制的聘用人員、社區工作人員、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在城鎮有穩定工作的進城務工人員,以及有工作單位但由於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以及與單位簽訂聘用(勞動)契約,或雖未簽訂契約但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職工。
單位聘用的進城務工人員〔指簽訂了聘用(勞動)契約的〕,可參照本單位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工作措施
(一)規範繳存標準。
1.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3.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也不得高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2%。
4.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且不得低於我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5.新參加工作職工和新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確定。
6.繼續開展住房公積金繳存“控高保低”專項整治工作,杜絕超比例繳存行為。
(二)鞏固專管員制度。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指導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15〕95號)要求,我市在已經建立住房公積金專管員制度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加強對各繳存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專管員的日常管理和業務知識學習、培訓,建立考核和激勵機制,使專管員能更好地負責本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
(三)建立執法機制。向納入增擴計畫的單位發出建制或催繳通知;繼續受理困難單位的停繳、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申請,加快審批進度;對無正當理由應建不建的單位要啟動行政執法程式,並將其納入政府社會信用信息平台進行曝光並依法處罰。
(四)健全考核機制。將住房公積金制度擴面工作納入對縣(市、區)和市級有關部門的目標管理。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對各地、各有關部門住房公積金制度擴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牽頭,市級財政、審計、人社、稅務、工商、總工會和住房公積金中心等部門配合的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工作機制,負責安排部署和落實全市擴面工作的計畫編制和組織協調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成立住房公積金擴面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繳存擴面工作。
(二)加強部門協同。市、縣(市、區)各部門要做好擴面工作的協調配合,全面推進全市住房公積金建章建制。各級財政部門要完善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的監督機制;審計部門在年度及其他審計中要加強對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的審計監督,將單位是否依法依規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作為審計內容之一,對未按規定計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依法處理;工會組織要把落實住房公積金制度列入職代會專題議案,並將繳存住房公積金納入工資集體協商範圍,依法維護職工享有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工商、稅務部門在辦理工商企業登記、稅務登記和稅收征管檢查時,配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督促企業依法執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了解企業信息時,工商、稅務、人社、財政、住建、不動產登記等有關部門應積極協助,共享信息。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全面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的《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並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銀行結算數據套用系統,加快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和服務網點建設,完善配套設施,提高服務水平。
(四)加強輿論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加強住房公積金政策宣傳,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和輿論引導力度,提高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意識,著力營造用人單位自覺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社會輿論環境。
五、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保值和增值
(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市級財政、審計、人行、銀監等相關部門要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經常性監督,認真開展年度審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及時、全面公開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按期完成住房公積金年度信息公開工作,增強透明度,提高公信力。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要依法、科學、民主進行決策,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
(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加強內部審計和風險控制,嚴格規範運作。定期向社會公開資金歸集、提取、使用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保值和增值。
住房公積金制度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及時督查,共同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擴面工作,切實發揮住房公積金在保障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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