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

《四川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是由四川省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的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在機場、車站、港口,公共運輸設施運營單位應當為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提供購票、候車、託運行李、上下交通工具等無障礙客運服務;視力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以及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應當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公共場所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供無障礙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2月1日
發布歷程,內容解讀,

發布歷程

2021年12月8日,在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舉行新聞通氣會上,住建廳法規處相關負責人對《辦法》“明確主體責任”“嚴格法律責任追究”作出了內容詳解。
2021年12月8日,老幼病殘孕群體重大利好,《四川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已經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於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2021年12月8日,在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舉行新聞通氣會上,住建廳法規處相關負責人對《辦法》“明確主體責任”“嚴格法律責任追究”作出了內容詳解。
在“明確各方主體責任”方面,《辦法》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上級人民政府要求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工作;殘疾人聯合會、老齡工作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反映無障礙環境需求、提出建議和意見,並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工作。
同時,與殘疾人、老年人考試、影視、閱讀、網站、移動終端套用以及參與公共活動等方面密切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具體執行並落實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的要求。社會各界均應遵循《辦法》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承擔相應責任,最佳化無障礙設施環境,完善服務供給。
在“嚴格法律責任追究”方面,《辦法》規定,針對城鎮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損壞、侵占無障礙設施或改變其用途,以及保護及維修不及時等行為,要依法責令改正,再根據違法行為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無障礙環境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也將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2年1月8日,記者從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在新出台的《四川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侵占盲道、無障礙衛生間、輪椅通道等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
《辦法》對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提出了嚴格要求。其一,須對無障礙設施及其標誌進行保護和及時維修,確保無障礙設施正常使用;其二,須對損壞、侵占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其三,一旦造成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須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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