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化粉塵防爆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四川省深化粉塵防爆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是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制定的一項方案。

四川省深化粉塵防爆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2014年以來,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省政府安委會的工作部署,各地各行業認真組織開展了粉塵防爆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並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部分涉爆粉塵企業專項整治不徹底,安全隱患仍然突出,形勢依然嚴峻。為深刻吸取廣東深圳“4.29”粉塵爆炸等事故教訓,強化安全監管,提高涉爆粉塵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有效遏制粉塵爆炸事故發生,決定從2016年5月至2018年底在全省涉爆粉塵企業中持續深入開展粉塵防爆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整治”)。
一、整治目標
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建立完善涉爆粉塵企業基礎資料庫,強化政府監管監察,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查漏補缺,強化建章立制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涉爆粉塵企業的安全基礎工作和安全保障能力,堅決遏制涉粉塵爆炸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重點
(一)徹底摸清涉爆粉塵企業底數,健全涉爆粉塵企業監管檔案,做到“一地一冊、一企一表、一隱患一措施”,特別是粉塵打磨拋光人數在10人至29人企業,以及在30人以上企業情況。
(二)持續深入打非治違工作,重點整治涉爆粉塵企業非法違法建造廠房、建造車間、布設生產線、除塵設施行為,整治不落實消防、環保、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關閉一批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特別是涉鋁鎂粉塵爆炸危險的企業。
(三)強化安全基礎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對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收塵器防爆導則》、《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標準規程,開展全面深入、細緻徹底的自查自改,完善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防水、防潮等設施和措施。按標準規範設計、安裝、使用和維護通風除塵系統,並按規定檢測和規範清理粉塵。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防護制度,嚴禁員工培訓不合格和不按規定佩戴使用防塵、防靜電等勞保用品上崗。嚴格動火等作業審批制度,強化現場管理,杜絕“三違”現象。嚴格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防護設施、警示標識、監測儀器等的檢查巡查,確保工作場所粉塵等危害因素符合職業衛生標準。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粉塵爆炸的危險性,按照省政府安委會《關於印發四川省粉塵防爆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4】14號)的要求,進一步落實行業監管、綜合監管、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涉爆粉塵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深化粉塵涉爆企業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明確目標,分解任務,將整治任務落實到責任部門、責任人。
(二)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安全基礎工作。各地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將安全責任落實到部門、車間、班組和崗位員工,落實到操作層面,切實做到“五落實、五到位”。查漏補缺,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大安全投入,積極推進濕法除塵工藝、作業空間物理隔離、“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等技術改造,強化源頭治理。加強員工培訓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法制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完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培訓、演練,提高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積極推進安全標準化體系建設,強化動火、粉塵清掃、設備檢修等作業的現場監管,杜絕“三違”行為。
(三)加強培訓教育,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地要通過集中舉辦專題培訓班等方式,加強對地方粉塵防爆專家、基層監管人員、涉爆粉塵企業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加強技術服務和行業指導,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規範發揮第三方機構及專家在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事故調查等方面的作用。
涉爆粉塵企業要加強粉塵爆炸危害的宣傳教育,深刻認識粉塵爆炸的危險性,認真吸取有關事故教訓。要認真組織開展涉塵從業人員全員培訓,學習掌握《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標準規範和操作規程,熟悉掌握本單位、本崗位粉塵危害特性、防爆措施要求、應急預案及處置程式。
(四)加強督促檢查,強化安全隱患整治。各地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對照國家安監總局《工貿行業粉塵涉爆企業檢查重點問題和隱患》(見附屬檔案1)和《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等標準規範,採取明察暗訪、交叉檢查等多種方式,組織開展安全督查檢查活動,特別是對拋光工藝及工位數在10個以上、作業人員在10人以上涉爆粉塵企業的督查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和問題要認真梳理,建立台賬,切實做到“一隱患一措施”。對重大安全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確保整改到位。督促企業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自查自報自改制度,認真履行落實隱患整改的主體責任,切實做到整改方案、責任、時限、措施和資金“五落實”。
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查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對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要堅決落實停產整改措施。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以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涉爆粉塵企業,堅決依法予以關閉。對相關證照不全以及未設定獨立廠房或廠房建在居民區內的企業必須一律依法予以取締。
(五)抓好典型,嚴格責任追究。各地各行業要注重抓好正反兩方面的典型,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帶動本地區本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對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不力的,要實行逐級約談警示。對專項整治工作不認真,導致發生事故的,要執行“一案雙查”制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讓事故起到應有的警示作用。
各地各行業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規劃,紮實有序地做好粉塵防爆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並於每年12月15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及《粉塵作業場所作業人員30人以上金屬粉塵涉爆企業的檢查整改情況調度表》、《粉塵涉爆企業基礎情況調查表》(見附屬檔案)書面(含電子版)報送省安全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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