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廳關於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的實施意見

《四川省民政廳關於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的實施意見》是四川省民政廳制定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民政廳關於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四川省民政廳
各市(州)、縣(市、區)民政局,廳機關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
按照中央關於信訪工作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和《民政部關於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民發〔2015〕41號)的要求,現就我省民政系統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相關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責任,加強組織領導
(一)各級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按照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事項的重大意義,加強對民政信訪制度改革工作的認識,進一步暢通和規範民眾訴求表達渠道,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規範各類信訪事項依照法定途徑的辦理程式,確保及時、高效的解決各類問題。要把這項工作作為信訪工作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和重要抓手,嚴格按照許可權和程式履行職責,暢通依法辦事的路徑,加強各環節之間的銜接配合。特別是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強化責任,落實首問負責制,從初信初訪入手,做好信訪投訴請求分類引導工作,讓民眾的合法訴求能夠及時通過法定程式得到處理。
二、明確信訪投訴請求分類
(二)要根據信訪人訴求主體、具體目的,重點對申訴求決類、揭發控告類、信息公開類投訴請求進行分類梳理,為依法導入不同法定途徑提供依據。
(三)對申請申報辦理民政業務的投訴請求,按權力法定要求梳理清單,明晰相關權責要求及辦理程式。對不服民政部門及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信訪投訴請求,應以法律法規為依據,逐一對應可能的司法及其他法定救濟途徑清單。
(四)對屬於民政部門職權範圍,因特別原因無法列入法定途徑處理的信訪投訴請求,依照《信訪條例》《民政信訪工作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引導到民政法定業務辦理途徑
(五)對應當通過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確認等法定途徑申請申報辦理民政業務的,按照法定職責或權力清單,引導通過相應途徑處理;檢舉控告違法行為,要求民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引導通過行政處罰途徑處理;舉報幹部違規違紀的,引導通過紀檢監察途徑處理;要求政府信息公開的,引導通過政府信息公開途徑處理。
四、引導到司法及其他法定救濟途徑
(六)對不服民政部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引導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定途徑處理。民政系統內幹部職工對機關、事業單位做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引導通過申訴途徑處理;民政系統內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勞動人事爭議,引導通過調解仲裁途徑處理。其他屬於政法機關管轄的,引導通過司法程式或相應法定救濟途徑處理。引導通過上述法定途徑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應當提示信訪人必須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申請(起訴、申訴等)主體、受理範圍、程式和時限等條件下提出。
五、加強民政部門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
(七)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與本級黨委、政府信訪部門及其他部門的聯繫溝通,協調配合做好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對涉及多個部門、疑難複雜的信訪投訴請求,可報請同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協調處理,與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判定、引導和相關處理工作。
六、加強廳機關內部協調配合工作
(八)廳機關各處(室)應按照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事項工作的總體要求,切實履行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做好依規交辦的各項工作,合力推進該項工作的有序進行。
七、做好宣傳引導工作
(九)各級民政部門要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宣傳,並將本級民政部門通過法定途徑處理的信訪投訴請求清單公開發布。民政系統幹部要認識到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建設是各個單位、每名幹部的共同責任,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信訪中反映出的矛盾和問題,依法保障民眾的合法權益。引導民眾學法、用法,養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處理問題靠法的自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八、加強經驗總結
(十)各級民政部門在積極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要注意及時總結經驗,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分類處理信訪事項的基本框架和辦理方式。各地應將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事項工作中好的經驗以及遇到的問題及時反饋省廳。
附屬檔案:四川民政領域通過法定途徑處理的信訪投訴請求清單
四川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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