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

2014年4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4〕22號印發《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強化企業投資主體地位、精減下放投資審批事項、改進投資項目核准方式、充分激發民間投資活力、規範拓展政府融資渠道、大力發展市場直接融資、增強地方金融服務能力、積極發展中介服務行業、加強統計監測和風險防控9部分。

基本介紹

文獻概述,強化企業投資主體地位,精減下放投資審批事項,改進投資項目核准方式,充分激發民間投資活力,規範拓展政府融資渠道,大力發展市場直接融資,增強地方金融服務能力,積極發展中介服務行業,加強統計監測和風險防控,

文獻概述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委十屆四次全會部署,充分發揮市場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投資主體自主決策、政府調控有力有效、融資方式豐富多元、市場環境公平開放的投融資體制機制,增強我省投融資的內生動力和長遠後勁,現就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強化企業投資主體地位


除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政府不再審批企業投資項目,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制訂發布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四川省2014年本),調整和縮小核准項目範圍。對實行核准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進一步簡化核准審查內容,政府不再審查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產品技術方案等應由企業自主決策的內容;對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不得設定前置條件進行變相審批。

精減下放投資審批事項


除跨地區(市、州)、跨重點流域(省內主要河流),或需省統籌平衡資源等建設條件的,以及國家明確規定由省級政府或省級投資主管部門等管理的項目外,其餘項目的審批核准許可權一律下放市(州)或縣(市、區)。對下放地方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其審批核准所需的前置要件均同步下放地方管理,市(州)、縣(市、區)政府和省級相關部門不得自行設定前置條件或提高審批機關層級。取消省政府規章以下規範性檔案設定的非行政許可投資審批事項。

改進投資項目核准方式


改進和完善企業投資項目核准辦法,簡化手續、最佳化流程、限時辦結,提高效率和透明度。凡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要求必須在項目核准之前辦理的審批事項,一律不作為核准前置要件,理順和解決前置條件相互交叉、互為前置的問題。深入推進並聯審批工作,嚴格實施核准事項公示制,一次性告知申請條件和辦理程式,全面公開受理情況和辦理結果。積極開展並聯評價、聯合審查、網上審批、聯合驗收等,不斷提高核准效率。

充分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凡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依法平等向民間投資開放。深入貫徹國家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新36條”和42項實施細則,切實落實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研究制訂鼓勵民間投資通過特許經營、合資合作、資產收購、參與改制等方式,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省內基礎設施和公益性事業項目的具體辦法,採取放寬市場準入、購買服務、以獎代補、貼息等多種方式,引導和鼓勵民間投資加快進入。以金融、鐵路、能源、電信等行業和健康、養老等服務業以及市政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危舊房棚戶區等領域為突破口,加快向民間資本推出投資項目。研究建立省內鐵路市場化運價機制和土地開發收益支持鐵路建設等配套政策。按照國家安排部署,積極放寬外商投資準入條件,推進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

規範拓展政府融資渠道


制訂出台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嚴格規範舉債主體和舉債行為,嚴格控制政府性債務規模,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對已建成的經營性項目,探索國有資本退出機制,通過股權轉讓、增資擴股、合資合作、資產變現等多種形式引入社會資本。研究制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移交融資建設管理辦法,繼續支持採用建設—運營—移交模式建設高速公路(含一級收費公路)、城市供排水、污水垃圾處理等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支持省級投融資平台與政策性金融機構開展新型城鎮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等方面的融資合作,支持省級投融資平台公司試點資產證券化方式融資。

大力發展市場直接融資


鼓勵具備條件的各類所有制企業集合優質資產或兼併重組形成上市資源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掛牌。支持有條件的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掛牌公司進行戰略性併購重組,靈活運用股票債券、可轉債等方式實現再融資。加強與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平台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落實與滬深交易所簽署的合作備忘錄,推動中小企業開展私募債券融資。探索開展非百強縣發行企業債券、保障性安居工程債貸組合等債券品種創新試點。推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規範、有序、健康發展。

增強地方金融服務能力


分類推進城市商業銀行產權結構和治理結構改革,引入合格戰略投資者入股城市商業銀行,支持具備條件的城市商業銀行在境內外上市。探索農村信用社改革新模式,積極推進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有序發展社區金融、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支持組建市(州)金融法人機構,加快推進民營銀行籌建,探索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團。加大融資性擔保行業扶持力度,重點培育幾家大型融資性擔保機構,支持擴大地方小額貸款公司融資規模。引導中小微企業組建聯合擔保共同體,推進設立省級再擔保公司,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擔保和再擔保。鼓勵保險公司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還款信用保險等險種。

積極發展中介服務行業


全面開放投融資中介市場,鼓勵投融資中介服務機構按股份制或合夥制進行重組改造和強強聯合。鼓勵建立自律性行業組織,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標準制定、規範服務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行業自律機制。充分發揮我省現有各類交易場所作用,鼓勵各種權益類、大宗商品類及其他標準化契約類交易進入專業交易場所交易,推動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建設成為我省私募股權、私募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交易平台。加快編制四川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啟動建設全省統一的信用信息系統平台,大力培育發展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在行政管理、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投融資領域引入信用評價制度,建立“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加強統計監測和風險防控


完善投融資數據統計監測、分析評價和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提高投融資數據統計和運行分析能力,建立信息定期發布制度,利用報刊、電視、網際網路等各類媒體及產權交易市場等相關平台,及時向社會發布投融資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項目、融資需求、行業動態和風險預警等方面信息,合理引導全社會投融資活動,促進投資結構最佳化和效益提升。建立健全投融資風險預警和防範體系及後評估機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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