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實施意見

2016年11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6〕54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明確新時期民族教育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提升公共教育服務水平;全面最佳化少數民族人才培養機制;全面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全面提升保障水平;全面加強民族教育的組織領導7部分3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號:川府發〔2016〕54號
  • 印發時間:2016年11月28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6年11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實施意見》。

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實施意見
川府發〔2016〕54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發展民族教育,是民族地區阻斷貧困代際傳遞,實現精準扶貧和長治久安的根本途徑。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國發〔2015〕46號)和第六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提升我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發展水平,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新時期民族教育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五大發展理念”,圍繞“三大發展戰略”,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提高質量為核心,以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為目標,為實現民族地區全面小康和長治久安提供關鍵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堅定不移地把黨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貫穿到民族教育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維護祖國統一,堅持各民族平等,打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思想基礎,鞏固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堅持優先發展。堅持民族教育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優先安排、財政資金優先保障、公共資源優先滿足的“三優先”原則,夯實基礎、補齊短板、縮小差距,保障各族民眾共享教育改革和發展成果。
堅持質量提升。最佳化教育結構,科學配置資源,提升教育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滿足區域發展和少數民族民眾子女接受優質教育需要,增強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學生就業創業創新能力。
堅持分類指導。充分考慮區域特點、社會發育程度和教育基礎等因素,把解決民族地區教育發展進程中的特殊困難和突出問題作為工作重點,著力辦好寄宿制教育、雙語教育和現代遠程教育,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保障。
堅持依法治教。紮實推進政府依法行政、學校依法治校,深入推進“法律進學校”,增強各民族師生法律意識。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嚴禁在學校建立宗教組織、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傳播宗教、發展教徒、開展宗教活動。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民族地區教育事業發展主要指標基本達到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實現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普及學前一年雙語教育,基本普及學前兩年教育,有條件的地方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學前兩年、三年毛入園率分別達到85%、75%。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5%,縣域內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目標全面實現。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0%以上,職普比大體相當。高等教育辦學水平、教育質量和大眾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服務民族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能力顯著增強。
二、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四)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不懈抓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引導各族學生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宗教觀、歷史觀、文化觀。堅持不懈抓好法治教育和公民意識教育,引導各族學生牢固樹立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法律意識。創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主題教育載體和方式,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覆蓋到所有學校。深入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增強學生愛護生命、維護健康以及自我保護的意識。
(五)建立民族團結教育常態化機制。堅持不懈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和民族團結教育,引導各族學生牢固樹立“三個離不開”思想,不斷增強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感。配齊專(兼)職教師,在國小高年級和國中開設民族團結教育課,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課程中強化民族團結教育內容,在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下同)開設黨的民族理論與政策課程。將民族團結教育教材納入義務教育免費教科書範圍。在省內師範院校設立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政策專業,培養民族團結教育課教師。
(六)促進各族學生交往交流交融。通過開展區域間、校際間“手拉手心連心”等活動,促進不同民族學生共學共進。積極搭建學生交流交往平台,推動各民族學生相互了解。各級各類學校舉辦的內地民族班和有少數民族學生的學校,原則上要混合編班、混合住宿,共同參與學校管理。
(七)促進各民族文化交融創新。堅持以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為引領,傳承建設各民族共享的中華文化,繼承和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建設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融入教材和課堂,引導學生學習、認識各民族優秀文化和風俗習慣,促進相互尊重風俗,相互學習文化,共同推動文化創新。鼓勵各類學校加強與文化企事業單位合作,將民族優秀文化列入學科專業或校本課程,開展教學和研究,激發青少年對民族文化的熱愛,科學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
三、全面提升公共教育服務水平
  (八)擴大學前教育資源。積極推進“一村一幼”建設,幫助適齡幼兒過好語言關,養成好習慣。加大公辦幼稚園建設力度,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改善幼稚園(班)辦園(班)條件,提升保教水平,讓民族地區適齡幼兒能享有相對優質的學前教育。
(九)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科學布局和配置義務教育學校及資源,擴大縣域內優質教育學位供給,解決“大班額”等問題。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縮小城鄉、校際間辦學條件差距。開齊開足國家課程,開設具有民族特色的校本課程。通過推行“學校聯盟、對口幫扶、遠程教育、教師交流”等方式,提升農牧區學校辦學質量。依法落實“控輟保學”責任,完善“五長”責任制。健全學生流動監測和管控機制,降低輟學率,保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十)提高普通高中教學質量。繼續支持民族地區普通高中學校建設,改善辦學條件,增加學位。鼓勵省內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對口幫扶民族地區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學水平,擴大優質教育資源。深化課程改革,強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訓練,加強科技創新意識培養和能力提升。抓好理科課程和實驗課教學,促進學生全面、個性化發展。探索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辦學模式,有條件的縣(市、區)辦好1所普職融通的綜合高中。
(十一)提升職業教育辦學水平。國家和省實施的各類職業教育基礎建設項目向民族地區傾斜,推動基本辦學條件和實訓基地達標。以促進就業為導向,加強優勢特色專業建設,形成與民族文化、產業發展相一致的專業布局,建設一批民族文化傳承創新示範專業點,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和現代學徒制試點。支持聘請民族技藝大師、能工巧匠、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擔任兼職教師,培養學生工匠精神。深入實施“9+3”免費教育計畫,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就業創業創新能力。做好職教集團、民辦本科高校和東部發達省(市)對口支援民族地區中等職業學校工作。
(十二)促進高等教育內涵提升。加大對民族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建設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完善辦學條件。引導民族地區普通本科高校向套用型轉型,增設民族地區急需專業,辦好師範類特別是雙語師範專業及理工科類專業,提升民族特色學科水平,培養雙語複合型、套用型人才,增強服務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十三)完善繼續教育體系。加強對民族地區城鄉社區教育的指導。支持民族地區建設以衛星、網際網路等為載體的遠程開放教育及服務平台。加強對民族地區未就業群體的培訓,提高其就業和創業能力。鼓勵和支持各類投資主體在民族地區開辦老年教育、農民工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社區教育實驗區建設,推動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鞏固掃盲成果,提升農村青壯年文化素質。
(十四)重視特殊教育。以市(州)為單位統籌規劃特殊教育學校,人口在30萬人以上、殘疾兒童較多的縣(市、區),可單獨舉辦一所特殊教育學校。改善普通學校殘疾學生學習和生活條件,提高隨班就讀和特教班教學質量。開展面向殘疾學生的職業教育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重點提高學生的生活技能和就業能力。
四、全面最佳化少數民族人才培養機制
(十五)落實好專項人才培養計畫。實施好國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省內少數民族預科計畫,做好國家專項計畫、地方專項計畫、高校專項計畫等在少數民族地區的招生工作。
(十六)改革考試招生制度。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基於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完善民族地區高考加分優惠政策和高校民族預科班招生辦法,探索實施高校民族預科階段結業會考制度。
(十七)提升內地民族班教育及服務水平。進一步辦好內地民族班,堅持“嚴、愛、細”原則,推行內地民族班“一對一、一對多”的全員育人導師制。有條件的學校可選配政治素質高、懂雙語的少數民族教師參與學校管理。完善後勤服務保障,提升教育及服務水平。
(十八)強化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加大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和就業指導力度。落實基層就業學費獎補政策,引導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鼓勵到民族地區、到基層就業。發揮雙語畢業生在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建設中的特殊作用,在公務員錄用、教師聘用中用好雙語人才特殊政策。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和殘疾畢業生的就業幫扶力度,實行“一人一策、精準幫扶”。落實應徵入伍學費補償代償政策,鼓勵民族地區畢業生應徵入伍。鼓勵企業和對口援建項目吸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畢業生就業。
五、全面加強薄弱環節建設
(十九)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與管理。科學編制寄宿制學校布局規劃,加大寄宿制學校建設力度。配足設備設施和後勤管理人員。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強化禁毒防艾和反滲透教育,確保各民族學生健康快樂成長。
(二十)提升雙語教育質量。依據法律,遵循規律,因地制宜地辦好雙語教育。強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確保少數民族學生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權利,不斷提高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教學水平。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基礎薄弱地區,以民漢雙語兼通為基本目標,健全雙語教學體系。支持雙語學校標準化建設,強化雙語教材建設,支持編譯學前教育及中國小雙語教輔材料,開發雙語鄉土教材、校本教材及音像教材,不斷提升雙語教學質量。
(二十一)加強學校體育和美育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27號)和《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5〕71號),配齊體育美育教師,開齊開足體育藝術課程。深化學校體育、美育綜合改革,創新育人形式,健全考核評價機制,提高體育、美育教學質量,提升學生綜合素養。
(二十二)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強化師德師風建設,全面提高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動態調整中國小教師編制,在事業編制總量內,適度增核民族地區中國小校教師編制。加大省屬免費師範生定向培養和“特崗計畫”實施力度。支持各地與師範院校合作,培養“一專多能”鄉村教師和雙語教師,實行教師招聘傾斜政策,形成教師培養補充的長效機制。全面推行教師“縣管校聘”改革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均衡配置城鄉教師。完善教師培訓體系,落實全員輪訓制度。依法依規保障教師待遇,職稱(職務)評聘和生活待遇向鄉村教師傾斜,落實民族地區貧困縣農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加大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力度。對在民族地區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教育工作者給予表彰。
六、全面提升保障水平
(二十三)完善經費投入機制。中央、省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教育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向民族地區傾斜。繼續實施好《四川省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畫》等重大教育工程項目。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支持民族教育發展,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二十四)提升學生資助水平。在實施好免費義務教育和免費中等職業教育的基礎上,全面實施民族自治地方十五年免費教育。加大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鼓勵普通高校設立校內獎助學金。
(二十五)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注重運用信息技術助推民族地區教育事業發展,大力推進民族地區教育信息化,抓好網路課堂和智慧校園建設,全面推廣直播式、錄播式、植入式等網路教學模式,推進優質教育資源向薄弱地區、薄弱學校覆蓋。加強教師信息化套用能力培訓,鼓勵教師利用信息技術創新教學模式。
(二十六)加強民族教育科學研究。健全教育科研機構,完善支持機制,全面提升民族教育科研與教研水平。組織省內民族教育研究力量,構建跨地區民族教育科研平台。強化民族教育重大理論和政策研究,打造四川民族教育的新型智庫。
七、全面加強民族教育的組織領導
(二十七)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全面加強民族教育組織領導,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民族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全面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牢牢把握黨對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主導權,充分發揮黨組織戰鬥堡壘和核心領導作用。全面提升黨員幹部和師生的政治意識、責任意識、陣地意識和底線意識。
(二十八)全面落實政府職責。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細化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確保工作落實。省級相關部門(單位)要落實統籌協調責任,加強工作指導。教育部門要統籌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推動各項措施形成合力;要提高政策措施的針對性、操作性,切實解決部分地區教育資源閒置等突出問題。各級要加強民族教育政策和發展成果宣傳,提高廣大師生抵禦國內外敵對勢力思想滲透的能力,確保教育戰線安全穩定。
(二十九)提升對口支教水平。創新以智力支教為重點的對口支教工作,實施好“千名幹部人才援助藏區行動”、“三區”人才支持計畫教師專項計畫和“藏區千人支教十年計畫”,幫助民族地區提升教育教學水平。
(三十)加強教育督導工作。完善教育督導制度,配齊專兼職督導人員,將教育督導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確保教育督政、督學和評估監測工作順利開展。強化雙語教育、民族團結教育等督導評估工作,確保黨的民族教育政策全面落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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