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實施意見,地方法規,發布日期2002-12-1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實施意見
【發布單位】福建省
【發布文號】閩政文[2002]344號
【發布日期】2002-12-12
【生效日期】2002-12-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閩政文[2002]344號
【發布日期】2002-12-12
【生效日期】2002-12-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實施意見
(閩政文[2002]344號)
(閩政文[2002]34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民族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民族教育是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民族教育事業得到了長足發展,受教育人口大幅度增長,初步形成了包括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內的民族教育體系。民族地區的辦學條件得到了改善,教育教學質量逐步提高,培養了一大批少數民族各類人才,為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了強大的智力支持。由於歷史、社會、自然條件,特別是經濟發展水平等多種原因,我省民族教育還面臨著一些特殊的困難和問題:一是教育基礎相對薄弱,普及義務教育和發展其他各類教育相對遲緩;二是教育觀念相對滯後,教育改革進程緩慢;三是教師隊伍數量不足,質量不高;四是教育投入不足,辦學條件有待改善;五是少數民族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影響就學和升學等。加快發展民族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落實科教興省戰略的重要舉措,是促進民族團結和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從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大局出發,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認識民族教育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民族教育置於優先發展的重要位置,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快發展民族教育事業。
二、新時期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和發展目標
新時期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發揮教育在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增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中的作用;確立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以下簡稱“兩基”)在整個民族教育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促進各類教育健康、協調發展。
新時期民族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原則是: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堅持規模、結構、質量和效益相統一;堅持宗教與國民教育相分離的原則;堅持以民族地區自力更生為主,與國家扶持、發達地區和有關部門、學校開展教育對口支援相結合,共同推進民族教育事業的發展。
“十五”期間,民族教育事業的發展目標是:積極發展學前教育,不斷提高“兩基”水平,鞏固擴大“兩基”成果,突破高中階段教育事業的發展的瓶頸,努力擴大少數民族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為民族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與智力支持。改善民族中國小辦學條件,加快基礎教育信息化進程,提高教育質量。加快民族教育事業發展,力爭在“十五”期間,民族地區(主要指19個民族工作重點縣,民族鄉所在的縣、市和設有民族中學的縣、市,下同)學前一年和三年受教育率分別達80%和50%以上,國小適齡兒童都能按時入學,在校生年輟學率控制在1%以下,15周歲人口基本都能完成初等義務教育;國中入學率達92%以上,國中生年輟學率控制在3%以下,17周歲人口初級中等教育完成率達90%(含結業學生),高中階段入學率接近或達到當地平均水平;以鄉(鎮)為單位的青壯年非文盲率達95%,全面掃除15―24周歲有學習能力的青年文盲,掃盲後的繼續教育得到普遍開展。
三、採取有效措施,加快民族教育發展步伐
(一)促進少數民族地區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省有關部門要制定少數民族各級各類教育發展規劃,重點扶持少數民族地區基礎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少數民族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加快少數民族中高級人才的培養。設區市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制定政策,統籌規劃,重點發展少數民族高中階段教育。縣級政府要切實落實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突出教育“兩基”重中之重地位,加大投入,集中社會各方面力量,建設好民族中國小和民族鄉所在地中國小,加快教育“兩基”鞏固提高進程;科學規劃,合理調整民族中國小布局,使其在校生中少數民族學生所占比例達到30%以上,將民族中國小辦成培養少數民族人才的基地。鄉(鎮)政府要加大教育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的宣傳力度,依法做好適齡兒童組織入學工作,嚴格控制輟學。各級政府要重視和加強少數民族幼兒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使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各地要重視流動兒童少年中少數民族學生的管理,暫住在各地的少數民族學生,在就學、升學方面享有與當地常住少數民族學生同等的權利。
(二)大力發展少數民族高中階段教育
各地在制定本地區高中階段發展規劃中,要充分考慮少數民族高中階段教育發展需要,加快高中階段辦學模式改革和高中校舍建設,擴大少數民族高中階段教育容量。在財政預算內安排專項經費,加強高中階段學校建設,提高少數民族高中階段入學率,並從城市教育費附加中劃出一定比例用於義務教育階段民族教育。在民族地區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開設民族班,吸引和鼓勵少數民族國中畢業生接受高中階段教育,提高受教育水平。對少數民族學生報考高中階段學校予以加分照顧。在普通高中招生時,對散雜居在城市(九個設區市所在地)的少數民族國中畢業生按升學考試總分的2%加分錄取;對縣城及縣以下地區的少數民族國中畢業生按不低於升學考試總分的5%加分錄取;對報考民族中學或普通中學民族班的少數民族考生按不低於升學考試總分的10%給予加分錄取,各地可視實際情況提高加分比例,以提高民族中學中少數民族學生比例。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視國中畢業生志願放開錄取。積極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加強職業技術教育,培養學生的一技之長,為其獨立謀生和自主發展奠定基礎。加快少數民族初級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提高少數民族新增勞動力的科技文化素質,為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三)加大民族教育經費投入
省里繼續加大對民族教育的投入,設立民族教育專項補助經費和少數民族學生助學金。省和各設區市安排教育對下專項經費繼續重點向民族地區傾斜,並加強經費使用情況的督查。少數民族散雜居的市、縣(市、區)要設立民族教育專項資金,扶持民族教育發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減、挪用、截留,不得替代正常經費。並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少數民族學生的助學金標準,通過政府撥款助學、學校減免助學、社會捐資助學和銀行貸款助學等渠道,保障少數民族貧困生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權利。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體制,增加財政主渠道對民族鄉村的教育撥款,在安排教育附加費時應對民族鄉、民族村中國小給予照顧。依法保證民族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國際組織的教育貸款、海外和港澳台的教育捐款,優先考慮民族地區,鼓勵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個人以及企業到少數民族地區投資辦學和捐資助學,進一步改善民族中國小辦學條件,提高辦學水平。
(四)大力提高民族地區師資水平
從省屬高校民族預科班中,採取優惠政策,鼓勵、選拔部分優秀學生到師範類院校就讀,定向回到民族地區學校任教;選調一批城鎮優秀教師到民族鄉中國小任教和支教,充實民族地區師資隊伍,改善教師、學科結構。支持民族地區師資培訓基地建設,加強民族中國小校長培訓和教師繼續教育,在安排培訓經費和選拔骨幹校長、教師培訓對象等方面向民族地區傾斜,有計畫、有步驟、多渠道地加強對民族中國小校長和教師的培訓,全面提高他們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採取措施,努力提高民族地區教師福利待遇。在評優評先、職稱評定工作中對民族中國小教師在總名額中劃出一定比例給予照顧。
(五)扶持少數民族學生接受高等教育
依託省屬高校辦好民族預科班。擴大民族預科班規模。加強對民族預科班的管理,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辦學水平。省財政按照本科生標準和預科班當年實際招生數每年核撥正常經費。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中,落實原有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加分照顧政策,並將這一政策擴大到全省少數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少數民族人口接受高等教育機會。在培養少數民族博士、碩士人才和安排國家公派留學人員上適當向少數民族傾斜,促進民族教育國際合作、交流與對外開放。
(六)紮實開展教育對口支援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教育部的部署,繼續開展教育對口支援寧夏、西藏工作,認真組織實施“東部地區學校對口支援西部貧困地區學校工程”,使少數民族和西部貧困地區在資金、設備、師資、教學經驗等方面得到幫助。繼續做好省屬高校對西藏、寧夏對口支援工作。改善內地西藏班辦學條件,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使其辦學綜合條件和管理水平達到省級示範國中學校的標準,並做好接收內地西藏國中班優秀畢業生到省一級達標普通高中就讀工作。按照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第二批掛鈎扶持對口支援民族鄉的通知》(閩委辦〔2000〕89號),採取有效措施。繼續推動省直有關單位、沿海經濟發達縣(市、區)與18個民族鄉、省一級達標中學與民族中學教育對口支援工作。有關省直單位、經濟發達縣(市、區)和有關省一級達標中學要切實採取措施,在資金、設備、師資等方面幫助支援民族鄉和有關民族中學,促進民族教育事業發展。
(七)推動民族教育現代化,提高民族教育質量和水平
進一步樹立民族教育的質量意識,加強民族教育的科學研究,圍繞實施素質教育,加強民族中國小教學常規、教研常規和學校環境建設的規範化管理。以基礎教育改革為突破口,端正教育思想,轉變教育觀念,提高民族中國小教育教學質量,重視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學生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奠定基礎。把信息技術作為加強民族教育的制高點,促進信息技術與其它學科的整合,推動民族中國小教學方式的根本性變革,以教育的信息化,推動民族教育手段的現代化。到2003年,力爭全省17所民族中學全部開設信息技術必修課,啟動“校校通”工程;至2005年,全省民族完全國小中90%開設信息技術必修課,60%能夠上網。有計畫、有重點地在一批民族中國小建設遠程教育衛星接收點,提高民族中國小對優質教育資源的共享能力。加強民族中國小語言教學室、計算機室、實驗室和實驗樓的建設,加快普及信息技術教育的步伐。
(八)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和學校德育工作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舉民族團結進步的偉大旗幟,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中,有重點、分層次、有針對性地大力加強民族團結教育,把它列入愛國主義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重點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宗教觀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使各民族師生進一步增強“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思想,增強學生的社會主義法制觀念、道德觀念,提高科學文化素質。在發展民族教育事業中,要注重傳承少數民族文明,突出少數民族特色,結合課改,利用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採取多種形式,更好地繼承和弘揚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推動少數民族先進文化的發展。
四、加強對民族教育工作的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民族教育工作的領導。把民族教育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列入各級領導幹部的任期目標責任制和考核政績的重要內容,認真研究制定民族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促進民族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措施,營造有利於民族教育事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切實幫助民族學校(民族班)解決辦學中的困難和問題,為民族教育辦實事。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民族教育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共同關心和支持民族教育事業的發展。省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民族教育的督導檢查,堅持督學與督政相結合,加大對民族地區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管理體制的落實、教育經費投入、教師工資發放、鞏固國中學額、農村義務教育危房改造、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照顧政策落實情況等專項督查。對在民族教育的改革發展、科學研究、教育對口支援、培養少數民族人才以及捐資助學等方面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機構、高等學校、社會團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宣傳。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