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仁壽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批覆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仁壽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批覆,你縣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統籌土地利用,強化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仁壽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批覆
  • 發布部門四川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1-2-17
頒布,內容,

頒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仁壽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批覆
土地礦產
川府函26號
四川省政府
2011-2-17

內容

仁壽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於審批仁壽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請示》(仁府〔2010〕143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四川省仁壽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二、你縣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統籌土地利用,強化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三、你縣要加強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到2020年各類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37711公頃以內,其中城鎮工礦用地規模不超過3728公頃;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補充耕地量不得少於1333公頃,確保全縣耕地保有量不少於93460公頃,其中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84605公頃。
四、你縣要在《規劃》的指導下儘快完成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指標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嚴格執行,並將《規劃》確定的各項指標逐級分解落實。
五、你縣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規劃目標實現。要強化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控制,嚴格建設用地預審,加強農用地轉用審批和規劃實施的動態監管,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仁壽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縣域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負總責。
國土資源廳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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