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仁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仁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仁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仁壽縣文林鎮嘉南大道二段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統籌銜接其他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林地的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組織實施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森林防火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森林防火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及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工作。負責轄區範圍內的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規劃管理和規劃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和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四)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縣林業數位化建設。
(十五)組織全縣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組織開展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七)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定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實施退耕還林工程、負責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等林業工程。
(二十)擬訂全縣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定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組織、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
(二十一)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二)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三)監督管理全縣林業縣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縣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並接受督察。組織、協調、實施自然資源督察工作。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違法案件。
(二十五)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對外合作。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貫徹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統計和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協調辦理黨代表建議、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組織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統籌協調調研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和選拔任用等工作。
黨建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機關和直屬機構(派出機構)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研究和提出本單位基層組織建設的階段性規劃和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機關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機關脫貧攻堅、對口幫扶、統戰工作;協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開展機關群團工作。
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
承擔本系統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對遵守和執行自然資源、城鄉規劃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依法行政、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處罰案件、許可事項聽證。組織開展自然資源衛片執法檢查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承擔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縣不動產登記局)
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規程、規範和總體方案編制,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縣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統計、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承擔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的編制和管理。監督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推進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
自然資源保護和生態修復股
貫徹執行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保護和生態修復政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的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和礦產資源開採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修復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
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全縣國有土地及地下空間劃撥轉出讓、轉讓、收回、改變用途的審核及方案報批工作。承擔縣屬事業單位、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實施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市場監管、動態監測、信用體系建設。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管理全縣探礦權、採礦權市場。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活動;貫徹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管理、指導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和統計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
國土空間規劃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審核、報批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及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統籌指導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各類專項規劃,依法依規組織實施相關規劃及其調整、審批工作。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實施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縣規委會聯繫會和規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股
負責全縣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技術指標核查,承擔全縣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建設項目和城市規劃區市政設施規劃紅線的驗線工作,負責出具全縣土地規劃設計條件,提供地塊規劃管理矢量數據包和紅線圖;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管理工作;負責已建成建築的改、擴建規劃管理,配合做好全縣零星地塊的處置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區建築外觀風貌改造、建築夜景亮化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區城市道路、管網、雕塑、公園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和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區大型廣告的設計方案審批;負責轉報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核准項目的選址方案。
林業資源管理股
承擔全縣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牽頭開展天然林保護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疫源疫病監測和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監督管理風景名勝區、濕地公園、地質公園、森林公園、自然遺產、國有林場等各類自然資源保護地。承擔全縣濕地資源動態監測、保護和開發利用。指導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改革等工作。
林業生態產業股
負責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林業產業化經營、產業結構調整及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保護地、濕地、石漠化防治等生態修復工作。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開展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牽頭開展退耕還林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質量、生產經營行為和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承擔林地、林木採伐、木材運輸、木竹材經營加工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地質勘查測繪管理股)
承擔全縣地質災害、森林防火的預防和治理工作,負責全縣地質災害、森林防火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森林防火隱患的普查、評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森林防火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森林防火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地質勘查市場管理、指導地質勘查行業;負責全縣測繪單位資質管理、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負責全縣測繪成果及其他地理信息資源管理和質量監督。承擔礦產資源管理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等工作。
財務審計股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和招投標、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負責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工作,擬訂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信訪辦公室
負責擬訂和實施系統信訪工作規範和制度;負責接待、受理、協調、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督察督辦全縣自然資源系統重大信訪事項和維穩工作。負責協調處理自然資源系統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分析研究和檢查指導全縣自然資源系統信訪維穩工作情況。督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系統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按照省委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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