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已於2003年9月1日正式實施,標誌著我國法律援助工作步入法制化軌道,進入全面發展的新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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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條例》(國務院令第385號,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03年9月1日正式實施,標誌著我國法律援助工作步入法制化軌道,進入全面發展的新時期。為全面貫徹落實《條例》,進一步做好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檔案全文
一、將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
法律援助是國家通過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並給予免收法律服務費的一項法律制度,是體現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障公民不因經濟狀況的差異都能公正、平等地得到法律保護,實現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措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各級政府要從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深入學習和廣泛宣傳《條例》,認真部署實施,依法履行《條例》賦予的職責,加強領導,積極支持和推動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為民辦實事的“民心工程”,並作為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切實抓好,確保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不斷發展。
二、建立健全法律援助體系
目前,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體系尚不健全,按《條例》規定還存在差距,不適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困難民眾對法律援助的需求。因此,要按照《條例》規定,根據需要儘快確定或設立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或確定專人負責法律援助工作並予以公告,依法開展工作。已確定和設立法律援助機構的,要按照《條例》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及時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提供法律援助,確保困難民眾及時得到平等的法律援助。要按照《條例》規定,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各級政府要將法律援助機構有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經費保障制度,促進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選配責任心強、熟悉政策和法律的人員從事法律援助工作。力爭在“十五”期間,全省建立較為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體系。
三、加強監督管理
要不斷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管理體制。司法行政部門要依法履行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主要職責是:研究起草本行政區域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規、規章,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本級的法律援助經費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予以表彰,對違反《條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司法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與《條例》相配套的具體措施,不斷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要根據本行政區域法律援助機構的數量、分布與資源現狀,與所在地人民法院協商確定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等工作銜接方式,保障法律援助工作規範健康發展。
四、動員全社會力量開展法律援助活動
法律援助涉及困難群體切身利益,是一項“德政”“民心”工程。要採取多種有效措施,激發和動員社會各界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關心支持。進一步組織和引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認真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發揮農村和城市社區基層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大力提倡律師事務所、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向困難民眾提供法律援助。
調動社會團體參與法律援助的積極性,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參與法律援助。逐步建立以縣級法律援助中心為主體、社會各界各級參與的法律援助網路。積極倡導和支持高等法律院校高年級學生參與法律援助,在教師的指導下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與其工作能力相適應的法律援助。積極探索高等法律院校參與法律援助形式,為法律援助事業培養和儲備高水平的後備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