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5〕106號印發《關於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落實工作措施、強化保障措施3部分。
工作措施是:強化傳染病處置的安全防護;落實傳染病患者轉運救治的安全防護措施;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條件建設和管理;規範醫療廢物處置和患者遺體處理;營造良好的傳染病防治氛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發〔2015〕106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25日
發布背景,意見,
發布背景
2015年1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5〕106號印發《關於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實施意見》。
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落實工作措施、強化保障措施3部分。
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實施意見
川辦發〔2015〕106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意見》(國辦發〔2015〕1號),進一步加強全省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維護防治人員職業安全、健康權益和身心健康,調動防治人員工作積極性,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傳染病防治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近年來,全省傳染病防控取得顯著成效,報告發病率連續8年低於全國平均值,創造了“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蘆山強烈地震等災後無大疫的衛生防疫奇蹟。但也應清醒看到,近年來,我省先後發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豬鏈球菌病、甲型H1N1流感等傳染病疫情,愛滋病、結核病、B肝、包蟲病等傳染病防治形勢依然嚴峻。同時,隨著全球化進程加快和對外交往日益增多,伊波拉出血熱、中東呼吸綜合徵等境外傳染病輸入風險明顯增加,四川作為勞務輸出大省和重要旅遊目的地,大量人員流動又進一步增加了傳染病流行的危險性和防控難度,我省公共衛生安全面臨嚴峻挑戰。廣大防治人員是傳染病防治工作的主力軍,直接面臨職業暴露的感染風險。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的安全防護,是保障其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然要求,是科學有效開展傳染病防治的重要舉措,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健康四川建設的客觀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重要意義,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科學、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強化保障的原則,認真履職盡責,完善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充分調動傳染病防治人員的積極性,切實維護傳染病防治人員的健康權益。
二、落實工作措施
(一)強化傳染病處置的安全防護。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傳染病疫情調查處置工作中,要建立個人防護用品保障機制。衛生計生、公安、司法行政、農業、林業、出入境檢驗檢疫等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防護標準,為從事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傳染病病人轉運救治、口岸檢疫、動物疫病防治、涉毒特殊群體監管、執法等人員提供符合生物安全標準的防護裝備。要加強傳染病防治工作人員個人防護用品的儲備,確保滿足傳染病疫情處置個人防護用品需求。要制定傳染病防治人員職業暴露應急處置預案及配套技術方案,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要落實感染監測、消毒隔離等措施,及時做好疫點、疫區和被污染場所、物品的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時採取必要預防措施,保障防治人員免受疫病侵害。發生職業暴露後,應及時提供預防性藥物、心理干預和人文關懷,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補償。
(二)落實傳染病患者轉運救治的安全防護措施。各地應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在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感染性疾病科。按照國家有關防護標準,加大投入,建設和改善綜合性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傳染病專科醫院的功能分區及污水、污物處理等安全防護設施。各市(州)、縣(市、區)確定1家醫療機構作為傳染病定點救治、救助、轉運醫院,並大力支持定點醫療機構完善相關基礎設施,配備滿足需求的負壓擔架、負壓救護車和負壓病房等相關專業設備。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建立醫院感染管理責任制,制定並落實醫院感染管理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嚴格執行有關技術操作規範和工作標準,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及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設立發熱和腸道門診,其他醫療機構應設立發熱和腸道疾病診室。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口岸隔離留驗場所建設,加大出入境人員的檢疫工作力度。公安、司法行政部門要建立或確定監管場所傳染病診療醫療機構,並與所在市(州)定點救治救助醫院建立轉診救治機制,定點救治救助醫院要對監管場所傳染病防治工作予以指導與支持。
(三)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條件建設和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生物安全實驗室網路,提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檢測能力和防護水平,降低標本轉運、保藏、檢測等環節的感染風險。要科學規劃和布局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國土資源廳、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要共同推進省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建設,市、縣級疾控機構或相關醫學實驗室應建立與其工作相適應的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要加強對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逐步在“十三五”期間達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農業部獸醫生物安全實驗室考核標準》等要求。落實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有關規定,建立生物安全實驗室共享機制。要加強對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的質量控制和全過程監管,做好樣本採集、運輸、保存、檢測等環節的人員防護,明確行政管理和技術責任人,建立健全高致病性標本的運轉流程、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和實驗操作程式,防範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發生。設立省級實驗室生物安全委員會,負責全省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評估工作。對實驗室硬體設施設備定期檢修,開展風險評估,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
(四)規範醫療廢物處置和患者遺體處理。各地要建設規範化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做好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制定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工作程式及應急處理措施。各級衛生計生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活動開展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非法轉讓、買賣醫療廢棄物的行為。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對傳染病患者遺體進行衛生處理,對死者生前居住場所進行疫源地終末消毒,對確診或疑似傳染病患者屍體解剖查驗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規範處理。各地殯葬服務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對傳染病患者遺體進行處理,並做好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各級畜牧主管部門要加強動物診療機構及獸醫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對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動物防疫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進行規範處理,切實加強獸醫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護。
(五)營造良好的傳染病防治氛圍。健全信息發布常態機制,堅持公開透明發布傳染病防治信息,加強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的輿論引導,落實媒體宣傳責任,進一步加大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教育公益宣傳力度,做好防治人員安全防護和疫情處置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深入開展傳染病防控知識宣傳,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引導公眾正確理解、積極配合、科學參與防治工作。深入開展“健康中國行——全民健康素養促進活動”,引導民眾樹立健康觀念、培養健康行為,提高全民健康素養。利用各類衛生宣傳日,大力普及傳染病防治科學知識,提高民眾防病意識,積極營造全社會參與傳染病防治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工作的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傳染病診斷、救治、留觀隔離、監測檢驗、醫療廢棄物集中無害化處理等設施設備建設,確保防治人員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嚴防防治人員感染事件發生。要將傳染病防治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及時足額撥付。加強對傳染病防治人員尤其是處理重大傳染病疫情一線人員的心理健康關愛,對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工資待遇政策。根據相關規定,對從事傳染病及人畜共患傳染病預防、醫療、監管、科研、教學及現場處理疫情等工作及其他執行公務易受傳染病暴露危害的防治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給予適當津貼,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直接參與國內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調查處置、患者救治、口岸檢疫、動物防疫等各類一線工作人員,以及政府選派直接援助國外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醫療和公共衛生等防控人員,根據工作風險、強度和時間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省直有關部門要及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制定調整相關津貼和臨時性工作補助的具體辦法。
(三)完善醫保政策。將診斷標準明確、因果關係明晰的職業行為導致的傳染病納入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將重大傳染病防治一線人員納入高危職業人群管理。對在重大傳染病疫情中因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經認定為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等有關規定給予撫恤、保障。不斷完善醫療保障政策,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障範圍,加快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加強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工作的銜接,切實減輕重大傳染病患者就醫負擔。對從事傳染病防治的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和從事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控的獸醫工作人員、警察及其他存在傳染病暴露風險的工作人員,根據傳染病防控需要,免費接種相關疫苗、血清等生物製品。
(四)加強督導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精神,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政策措施,加強督導檢查,建立嚴格的督導評估機制和獎懲機制,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