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實施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直駐粵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意見》(國辦發〔2015〕1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全省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維護防治人員健康權益,提高防治人員工作積極性,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工作目標,工作措施,工作要求,

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科學、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強化保障”的原則,加強全省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工作,預防和有效降低防治人員在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疫情處置、口岸檢疫、傳染病患者轉運、臨床救治、醫療廢物處置、患者遺體處理、隨訪宣教、傳染病檢測檢驗、監督執法、傳染病相關科研教學等環節的職業暴露危害,切實維護傳染病防治人員的健康權益,進一步提高我省傳染病防控工作整體水平。

工作措施

(一)完善防護標準規範,加強安全防護裝備和設備配備。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按傳染病防治人員接觸風險程度和崗位需要,抓緊制定工作人員在傳染病現場處置、臨床救治、跟蹤隨訪、口岸檢疫、實驗室檢測、監督執法等環節的防護標準和規範,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要形成全省相對統一規範、便於操作的傳染病防護工作指引,並建立健全預防性用藥、重點傳染病疫苗儲備和使用制度。為各類傳染病防治人員提供符合生物安全標準的防護裝備,配置必要的現場調查處置設備設施。要抓緊制定傳染病職業暴露應急處置方案,指定收治醫院對傳染病防治人員職業暴露進行及時救治,必要時給予專科康復治療;對傳染病防治人員職業暴露後隨訪期間發生的急症要及時進行醫學評估;對參與甲類傳染病或新發重大傳染病防治的職業暴露人員,要指定相應醫療機構提供專業心理輔導。(省衛生計生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質監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分別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分別負責為各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二)加強人員防護培訓,降低職業暴露風險。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加強人員防護培訓,針對傳染病現場調查處置、臨床救治、口岸檢疫、實驗室檢測以及監督執法等工作,每年組織對相關防治人員進行不少於1次的法律法規和專業防治知識全員培訓。強化一線防護人員的培訓力度,重點加強新進人員崗前培訓,每年至少組織1次現場演練。強化消殺專業人員管理,明確消殺用品使用要求,規範開展疫點、疫區或被污染場所、物品的衛生處理工作,防止病媒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孳生與擴散。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及時提出傳染病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要求和預防措施。(省衛生計生委、公安廳、教育廳、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工商局、質監局、安全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分別負責)
(三)加強健康監護工作,維護防治人員健康權益。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通過專業醫療機構對傳染病防治人員實行定期健康監護,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定期組織防治人員進行醫學體檢,並實施必要的免疫預防接種以及備份血樣、尿樣等標本。對從事甲類傳染病、新發重大傳染病等防治的高危、高強度工種人員,要實施強制離崗休息制度。根據傳染病感染途徑和易感人群特徵,應限制孕期及哺乳期女性、急性或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從事傳染病防治工作;對出現發熱、外傷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的人員應實行臨時調離措施。對甲類傳染病、檢疫傳染病及新發重大傳染病應實施雙人協作制度,嚴禁單人從事三級及以上生物安全等級的相關操作。(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安廳、農業廳、林業廳、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分別負責)
(四)加強傳染病救治機構建設和管理,強化安全防護保障。省衛生計生委指定若干所、各地級以上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一所以上醫療機構作為傳染病定點收治醫院。重點支持定點收治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傳染病隔離病房及重症監護室建設。承擔傳染性強、原因不明傳染病轉運救治任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必須配備負壓擔架、負壓救護車、獨立的負壓傳染病隔離病房和負壓傳染病重症監護室以及專用臨床檢驗室,並確保轉運救治過程中醫務人員的安全。各地級以上市要建立健全傳染病分級醫療救治體系,完善各級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工作,重點加強醫療機構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腸道門診工作。與傳染病救治相關的醫療機構應規範做好傳染病患者的接診、會診、轉診等工作。對於病情疑難、複雜、危重的感染性疾病(傳染病)患者,醫療機構無診療能力的,應及時上報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並邀請上級醫院專家會診指導救治,或在確保轉運安全的前提下及時轉診;患者轉診時要先主動聯繫上級醫院做好接收準備。對SARS、伊波拉出血熱、中東呼吸綜合徵、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特殊傳染病患者轉診,必須經省專家診療組會診並報省衛生計生委批准後統一安排負壓救護車進行轉運。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加強口岸醫學排查、隔離留驗、快速檢測等場所建設,配備達到醫學排查、隔離留驗傳染病疑似病例所需的負壓擔架、獨立的醫學排查室及負壓隔離室,同時要會同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建立健全口岸傳染病患者與地方轉診機制。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健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醫院感染管理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醫療機構應強化預檢分診制度,加強醫院感染管理科室建設,強化醫務人員傳染病專業知識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嚴格執行相關技術規範和工作標準,落實醫院感染監測、消毒隔離、醫務人員手衛生與個人防護、職業暴露後干預等關鍵措施,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防止傳染病病原體、多重耐藥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傳播。(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五)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建設管理,提高傳染病防治和研究水平。加強實驗室裝備建設,為省級、地市級定點醫院配備用於特殊傳染病或重大傳染病臨床檢驗所需要的醫療設備,逐步使省、市、縣(區)疾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儀器配備達到國家建設標準規範要求。定期對實驗室設備進行維護更新,保障傳染病的臨床檢驗、監測和疫情應急處置需求。加強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建設與認證工作,完善相關設備維護更新與管理,落實實驗室生物安全、菌毒株保藏、儲備運送規範和操作流程的全過程質量監管,健全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應對和處置預案,完善相關設備、設施和技術儲備,做好樣本採集、運輸、保存、檢測等各環節防護,有效預防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加強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的運輸管理。(省衛生計生委、科技廳、教育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林業廳,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分別負責)
(六)做好醫療廢物處置、患者遺體處理及相關人員防護。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建設,督促和指導相關單位做好醫療廢物處置。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依法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加強職業衛生管理,認真做好工作人員的個體防護和職業健康監護。各級傳染病監測、救治、防控和研究等相關單位以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規定,健全應急方案與工作制度,強化責任管理,落實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理的全過程管理。嚴禁郵寄和非法轉讓、買賣醫療廢物;嚴禁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以及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醫療衛生機構應按規定對傳染病患者遺體進行衛生處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等機構應對確診或疑似傳染病患者屍體解剖查驗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規範處理,對屬於確診或疑似傳染病患者遺體的,醫療衛生機構要提前告知遺體火化機構接運時做好防護措施,殯儀館(火葬場)應嚴格按規定火化遺體。進一步規範動物診療廢棄物和病死動物屍體無害化處理,做好工作人員安全防護。(省衛生計生委、公安廳、民政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分別負責)
(七)落實待遇傾斜政策,切實提升傳染病防護人員待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及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給予適當津貼,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直接參與國內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突發事件現場調查處置、患者救治、口岸檢疫、動物防疫等各類一線工作人員,以及政府選派直接參與國外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醫療和公共衛生等防控人員,根據國家規定和工作風險、強度、時間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負責)
(八)完善傳染病防控相關保障政策。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按規定將重大傳染病防治一線人員納入高危職業人群管理。積極做好現有職業性傳染病高危人群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對被診斷為患職業病的防控工作人員,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保障。在重大傳染病疫情中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要參照機關事業單位工傷撫恤或工傷保險等有關規定給予撫恤、保障。不斷完善醫療保障政策,逐步擴大基本醫保保障範圍,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加強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工作的銜接,切實減輕重大傳染病患者就醫負擔。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評選傳染病防治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活動,並對獲獎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衛生計生委、安全監管局分別負責)
(九)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民眾傳染病防治意識。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及時通過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主流媒體,向公眾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傳染病預警及防治措施等,健全重大傳染病信息預警機制。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過程中的輿論引導,加強正面宣傳報導,引導公眾理性認識和積極配合應對處理。做好健康教育公益宣傳,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提高公眾防病意識。按照國家部署開展“健康中國行—全民健康素養促進活動”,加強全民健康宣傳教育,引導民眾樹立健康觀念,培養健康行為,提高全民健康素養,營造全社會參與傳染病防治的良好氛圍。積極報導傳染病防治典型事跡,樹立傳染病防治人員“敬業、專業、擔當、奉獻”的形象,促進公眾對衛生防疫工作的認同感。(省衛生計生委,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重要意義,抓緊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政策措施,切實加強對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組織領導,確保防治人員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嚴防防治人員感染事件發生。要將傳染病防治人員及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及時足額撥付。完善傳染病防治相關安全防護裝備和應急物資的供應與儲備機制。要建立督導、評估和獎懲機制,每年對各地、各有關單位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措施情況進行督查和評估,並將檢查評估結果進行通報。
省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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