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國小教科書選用管理實施細則

2015年4月20日,四川省教育廳以川教〔2015〕27號印發《四川省中國小教科書選用管理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分總則、選用機構、選用程式、監督、附則5章24條,由四川省教育廳負責解釋,自印發30日後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中國小教科書選用管理實施細則
  • 印發機關四川省教育廳
  • 文號:川教〔2015〕27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5年4月20日
  • 施行時間:2015年4月20日
通知,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選用機構,第三章 選用程式,第四章 監 督,第五章 附 則,

通知

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中國小教科書選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川教〔2015〕27號
各市(州)教育局:
為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科書管理,規範教科書選用工作,適應各地教育教學需要,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國小教科書選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教育廳制定了《四川省中國小教科書選用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四川省中國小教科書選用管理實施細則
四川省教育廳
2015年4月20日

實施細則

四川省中國小教科書選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中國小教科書管理,規範教科書選用工作,保障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更好地適應我省教育教學需要,根據教育部《中國小教科書選用管理暫行辦法》(教基二〔2014〕8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教科書,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和經授權審定的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學用書(含配套教學圖冊、音像材料等)。
第三條 教科書選用應當堅持適宜性,符合我省中國小教學實際;堅持多樣化,滿足不同地區的需求;堅持公平、公正,保證選用過程規範、有序。
第四條 省教育廳負責全省中國小教科書選用工作的統籌管理,領導、監督和組織實施教科書選用工作。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國小教科書選用工作的統籌管理,領導、監督和組織實施教科書選用工作。

第二章 選用機構

第五條 普通高中德育、語文、歷史等學科教科書選用工作以省為單位進行,省選學科以外的學科教科書選用工作以市(州)為單位進行;義務教育教科書選用工作以市(州)為單位進行。因教育教學改革需要的縣(市、區)、普通高中學校,按程式逐級上報,經教育廳確認後可獨立選用教科書。
第六條 教科書選用單位應當成立教科書選用委員會,具體負責中國小教科書選用工作。
第七條 選用委員會由課程教材專家、教研員、中國小校長和教師等組成,其中一線教師不少於1/2。選用委員會成員須德才兼備,熟悉本地區基礎教育現狀與一線教學情況。選用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各1-2名,由選用單位在任務明確後臨時聘任。
選用委員會按學段分學科設立學科組,負責本學段本學科教科書初選工作。每個學科組人數應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其中,課程教材專家、教研員、中國小校長的人數不超過30%,一線教師不少於70%。每個學科組全體成員從本學科組民主推選產生若干名代表作為選用委員會成員,並由選用單位發給聘書,一次一聘。
第八條 教科書選用單位應當按不低於每個學段每個學科組專家7倍的人數組建中國小教科書選用專家庫。專家庫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課程教材專家、教研員、中國小校長,一部分是一線教師。
學科組成員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抽取程式和辦法如下:
(一)在正式評審前兩天,選用單位將專家庫中相應學段相應學科的所有專家姓名製成簽以備抽取。
(二)正式評審前一天,選用單位在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下,按學段分學科隨機抽取專家。
(三)隨機抽取的專家由現場工作人員電話通知其所在單位。抽取專家的人員名單確定後,當場密封並專櫃保存。
(四)專家所在單位應當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與專家本人或工作相關的任何信息;相關工作人員和專家進入教科書選用工作現場前,均應向選用單位簽訂保密和廉潔承諾書。
第九條 教科書編寫人員、出版發行人員不得擔任選用委員會成員。

第三章 選用程式

第十條 選用單位在教科書選用工作開始前的十五個工作日之內,通過本單位入口網站向社會發布教科書選用有關事宜的公告,公開徵集列入教育部《全國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的教科書。未按選用單位公告要求遞送教科書的,不作為備選用書。
第十一條 教科書選用工作實行入闈管理。入闈工作期間,所有參與人員應當按照要求上繳移動通訊工具、電腦等一切可能對外聯絡的電子產品,並按規定實行工作迴避。
第十二條 學科組應當逐一研讀、比較徵集到的所有版本教科書,開展小組討論,每位成員應當獨立評分,並將每位成員得分進行匯總,並按得分高低排序結果提出初選意見。
第十三條 選用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聽取各學科組匯報,對學科組提出的初選意見進行充分討論,採取投票方式確定各學科選用教科書的具體版本。選用委員會半數以上委員投票同意為通過。學科組初選意見、會議討論記錄和投票結果應記錄在案,專櫃保管,存檔備查。
第十四條 在全省範圍內,加強德育、語文、歷史教科書選用工作的統籌,其他學科教科書,義務教育每個學科全省要選用三種版本以上(含三種),普通高中每個學科全省要選用兩種版本以上(含兩種),特殊情況由省教育廳報教育部備案。
教科書選用單位根據實際,確定各學段各學科教科書版本具體數量,可選用1個版本,也可選多個版本。
第十五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將教科書選用結果在本級教育部門入口網站上公示,對異議進行核查處理。公示期不少於7日。各市(州)應將本行政區域教科書選用結果報省教育廳備案。
省教育廳根據選用結果連同經四川省中國小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的教材一併編制《四川省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每年發布一次。
第十六條 教科書版本選定使用後,應當保持穩定。國小、國中、高中每一學科教科書版本一經選定使用,在學段周期內,不得中途更換。
如需更換教科書版本,應當從起始年級開始,逐級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教育行政部門應委託專業機構徵求使用地區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意見並進行評估,如確與當地教育教學實際不相適宜,由教科書選用委員會按規定程式選用其他版本。
第十七條 教科書選定後出現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應當由選用委員會按程式重新選用教科書:
(一)嚴重違反選用程式規定的;
(二)課前沒有按時到書的;
(三)與教育部審定內容不一致的;
(四)被舉報並核實屬於違規行為的;
(五)其他嚴重影響教科書使用的。
第十八條 教科書選用工作一般應在當年4月底前完成,為教科書的征訂、出版、發行留有足夠時間。

第四章 監 督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教科書選用過程和結果。教科書選用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機構的全程監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外公布舉報受理電話或電子信箱地址,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對教科書選用工作的監督。
第二十條 在教科書選用工作中出現以下情形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並依法依紀對相關人員追究責任。
(一)教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程式或違規干預選用過程和結果的;
(二)教科書選用委員會成員違反選用工作紀律的;
(三)選用本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以外的教科書的;
(四)對《全國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刪減後供選用委員會選用的。
其他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規干預教科書選用過程和結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書面通報(抄告)其所屬單位依紀依規處理。
選用工作違反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涉嫌受賄等犯罪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教科書編寫、出版、發行等單位和人員應當加強誠信自律,不得以任何非正當競爭手段干預教科書選用。凡採用請託、串通、行賄等不正當手段擾亂教科書正常選用秩序的行為,省教育廳將取消其當次教科書在四川的選用,並在全省公開通報。情節嚴重或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具體選用辦法,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30日後起施行,有效期5年。凡現有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符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四川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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