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殘疾,是指被害人身體器官大部缺損、器官明顯畸形、身體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礙、造成嚴重併發症等。殘疾鑑定六級以上,視為“嚴重殘疾。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嚴重殘疾
- 外文名:Severe disabilities
- 詞條屬性:法律法規
- 法律依據:《刑法》
- 涉及犯罪: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