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我國掀起了經商的熱潮,一些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紛紛下海經商,興辦公司和經濟實體。1984年10月《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頒布後,一些幹部利用職務便利,買空賣空為個人謀利,引起人民民眾強烈不滿。...
《規定》指出,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以權謀私,損公肥私,危害很大。為了堅決剎住這股不正之風,中共中央、國務院對幾個有關問題作了進一步規定。該規定共十項:一、黨政機關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凡違反規定仍在開辦的企業,...
嚴禁黨和國家機關及機關幹部經商辦企業,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貫方針。機關退休(含離休,下同)幹部從事經商活動,容易助長官商不分,使有的人利用原來的工作關係和影響參與倒賣活動,損害國家和民眾利益,滋生腐敗現象,必須堅決制止。為了保持...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和整頓公司的通知》是為了進一步貫徹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對各類公司進行一次普遍的清理和整頓的指示,根據《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北京市關於加強企業登記管理和整頓“公司”、“中心”企業,結合...
一、黨政機關領導幹部要帶頭廉潔自律。領導幹部要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自覺執行中央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已經作出的各項規定,帶頭同腐敗現象作鬥爭。為此,對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重申和提出以下要求:(1)不準經商辦企業;不準...
七、離退休的縣團級以下幹部(不含縣團級)按上述規定允許經商、辦企業或應聘經商、辦企業的,其收入,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機關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中發[1984]27號)的精神,作以下具體規定。
四、嚴禁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以權謀私。機關工作人員不得為配偶、子女及親友等在招工、招生、招乾、提乾、農轉非以及出國、出境、審批生產資料、緊俏商品等方面謀取特殊照顧。五、黨政機關不得為領導幹部建造或購買超標準住房,不得用外匯購買...
最近,有的地方的公、檢、法、司機關單獨或者聯合成立所謂“討債公司”,以企業法人的形式,接受經濟活動中債權人的委託,為債權人追索欠債。這種做法是錯誤的。第一,它違反了中央三令五申的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清理黨政幹部違紀違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住房的報告(節錄)(1990年7月12日)……(六)車輛使用、通訊設備標準 (七)出國、出境 (八)旅遊、開會 (九)投資兼職、經商辦企業 (十)對配偶、子女從業管理規定 ...
二、各級檢察院要認真貫徹《關於黨政機關興辦經濟實體和黨政機關幹部從事經營活動問題的通知》(中辦發〔1992〕5號)精神,不準經商、辦企業,不準直接領辦各種經濟實體。但是,有條件的檢察院,可以在財務、物資、人員等方面與機關徹底脫鉤...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中發[1984]27號)發布之後,黨政機關、民眾團體的幹部入股分紅超過利息的部分,要一律退出,上繳同級財政。五、國營企業科級以下幹部、工人,事業單位縣團級以下幹部、工人和...
在2015年5月4日召開的上海黨政負責幹部大會上,上海市委正式公布並實施《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 [1] 。 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內容...
交通部關於頒發《興辦集體企業有關財務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和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興辦集體企業若干財務問題的規定》精神,結合我部實際情況,就機關、事業、企業...
1984年12月3日,中央發出《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1984年12月3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決定》指出:各級黨政領導機關特別是經濟部門及其領導幹部要正確發揮...
企業因違法經營被依法撤銷或解散,其債務清償的原則應按國務院發(1985)102號《關於要進一步清理和整頓各類公司的通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1986)6號《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1989年8月17日...
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 關於禁止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 關於嚴格控制黨政機關幹部出國問題的若干規定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關於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重申和提出的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廉潔...
中央對領導幹部及其配偶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等行為,開展過多次專項清理。1984年,中央就出台了禁止黨政機關幹部經商、辦企業和到企業兼職的規定,中組部曾兩度發文重申這個要求,公務員法中也有相關規定。違規經商的幹部群體中,基層幹部更常見...
官員保留“官籍”下海,本身就具有“權力”的性質,市場經濟的平等性難免受到這種不平等主體的干擾,也正基於此,在1984年中央就規定了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雖然,榆樹市官員的下海行為與政府的經商行為有區別,但其行為...
2、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關於高級幹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和鄧小平同志報告的通知 3、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任副部長、副省長以上幹部生活待遇的幾項暫行規定 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 ...
其中影響比較大的有1984年出台的《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1997年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2007年頒布《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1998年下發的《關於中央...
務院《進一步清理和整頓公司的通知》和《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會同各級主管部門對新辦的公司、中心進行整頓、檢查,立案查處了958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 企業。1989年7月,在中共上海市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