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

《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是為了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而制定的法規,2015年5月4日,上海市召開黨政負責幹部大會,正式公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
  • 發布機構:上海市委
  • 發布日期:2015年5月4日
  • 實施日期:2015年5月4日
推出背景,頒布實施,內容解讀,實施情況,

推出背景

從2014年九、十月份開始,上海市委根據中央第二巡視組對上海巡視反饋意見和本市三批巡視工作情況,抓住“少數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的問題,決定製訂相關規範檔案,從而完善制度規範、嚴肅規矩紀律,回應社會和民眾關切,落實從嚴管黨治黨。
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審議了《上海市開展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工作的意見》,會議指出,對上海進行這項工作試點,中央有關部門要給予支持,跟蹤進展,總結經驗,在試點基礎上擴大試點、逐步全面推開。3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要求上海先行先試,在落實從嚴管理幹部方面走在前列。
從醞釀研究到正式出台,歷時8個月時間後,最後成文的規定兩千多字,字斟句酌。在此期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韓正多次主持召開會議、逐一徵求意見、在多個場合“吹風”;上海市委多次請中央有關部門給予指導支持;檔案基本形成後,上海市委又向各市級機關和110多家單位徵求意見[1]。

頒布實施

規定體現“級別越高、位置越重要、權力越大,管理規定要越嚴”的原則,著力於制度的“可執行、可操作、可檢查、可問責”。作為貫徹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戰略的一個實際步驟,上海在全國率先制訂並實施相關規定。
在2015年5月4日召開的上海黨政負責幹部大會上,上海市委正式公布並實施《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

內容解讀

對領導幹部約束更嚴、更細、更實
記者:自1985年起,中央就關於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問題發了不下20條禁令,上海這次的《規定》有哪些重點和新意?
應勇:一是重在守規矩抓落實。中央早有相關規定,上海並非“另起爐灶”,是與國家法律、中央相關法規相一致的,是將中央已有規定抓落實到位。
二是體現了重要幹部重點管理。領導幹部級別越高、位置越重要、權力越大,管理規定越嚴。對省部級領導幹部要求嚴於正局職領導幹部,對正局職領導幹部要求嚴於副局職領導幹部,對公權力比較集中的市公檢法領導班子成員要求嚴於其他單位領導幹部。比如,《規定》明確,省部級領導幹部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明確市委、市政府委辦局正職、區縣黨政正職、市管企業正職等重點崗位領導幹部以及公權力比較集中的市公檢法領導班子成員,其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轄地區或業務範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三是注重可行性、可操作性。我們對什麼是經商辦企業進行了界定,指的是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在國(境)外註冊公司後回國(境)從事經營活動等情況;領導幹部配偶受聘擔任私營經濟組織高級職務,在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等情況。不包括在私營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中沒有投資行為、不擔任高級職務的一般從業行為,這就把經商辦企業與一般從業行為區別開來了。我們還明確了《規定》予以規範的領導幹部範圍,指的是本市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局級副職以上幹部;本市國企的市管領導。下一步,還將對“受聘擔任的高級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關聯企業”“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等概念作細化和界定。
四是嚴格核查、督查和問責。《規定》明確,對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經商辦企業情況的領導幹部,進行專項核實;對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無經商辦企業情況的領導幹部,按每年20%的比例抽查。重點核查是否存在漏報、瞞報。對違反規定的領導幹部,或其相關親屬退出經商辦企業活動,或領導幹部本人辭職;對於不如實報告或未及時糾正的,給予其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有關機關調查處理。

實施情況

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
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違規經商,整治領導幹部“身邊人腐敗”,民眾有期待,中央也早就盯上了。具體怎么做?去年2月,中央深改組第十次會議將試點首次選定在上海。試行一年來,上海嚴查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共甄別出165名市管幹部需要規範,目前已全部完成規範工作。其中,112人親屬退出經商辦企業活動,10人調整現任職務,10人免職退休,1人辭去現任職務,另有3人被立案調查。
在此基礎上,中央深改組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繼續在北京、廣東、重慶、新疆開展試點,並明確提出要按照規範對象範圍、嚴格界定經商辦企業行為、把集中規範和日常監管有機結合起來等三項舉措。今後,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再違規經商可不能抱一點僥倖心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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