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禁領導幹部利用茅台酒謀取私利的規定

《關於嚴禁領導幹部利用茅台酒謀取私利的規定》是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從嚴管理幹部隊伍,維護全省良好政治生態而印發的。規定明確提出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參與茅台酒經營的一些情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嚴禁領導幹部利用茅台酒謀取私利的規定
  • 印發機構: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 印發機構: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檔案要求,檔案解讀,

檔案要求

《規定》明確提出,領導幹部嚴禁以下行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參與茅台酒經營活動;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其他特定關係人獲取茅台酒經營資格、增加茅台酒銷售指標,倒賣茅台酒提供便利;違規審批茅台酒經營權;違規收送茅台酒;其他違規插手、參與茅台酒經營的行為。此外,領導幹部要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嚴禁其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參與茅台酒經營活動。
《規定》強調,領導幹部應當將遵守規定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上進行明示,在《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中作出專門說明。存在違規情形的領導幹部,應當在規定印發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相關黨組織作專項報告並按照要求整改。今後新發生違規情形者,應當在一個月內向相關黨組織報告並按要求整改。
《規定》強調,對有意違反、規避規定或者不按規定整改的領導幹部,按照貴州省領導幹部利用茅台酒謀取私利紀律處分專項規定,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規定》要求,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立領導幹部打招呼登記備案制度,凡過問必登記、凡打招呼必登記、領導幹部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參與茅台酒經營活動必登記。凡發現應該登記未登記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檔案解讀

第一條:主要規定了指定本規定的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本條主要規定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參與茅台酒經營的一些情形。
第三條:這條規定明確了參與茅台酒經營活動、提供便利行為的情形的解釋。
第四條:這條規定主要是明確了保障措施和違規問題的處理方式。
第五條:本條規定了有意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
第六條:本條主要是規定相關的制度及責任追究。
第七條:這條規定主要是明確了適用範圍,。
第八條:本條規定了解釋的機關。
第九條:本條規定了執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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