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赤城志》是南宋時期纂修的一部台州總志。全志分地理、公廨、秩官、版籍、財賦、吏役、軍防、山水、寺觀、祠廟、人物、風土、冢墓、紀遺、辨誤十五門,計四十卷。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嘉定赤城志·卷七
- 創作年代:宋
- 文學體裁:詩詞
- 作者:陳耆卿
嘉定赤城志·卷七,倉 庫州,
嘉定赤城志·卷七
作者:宋·陳耆卿
赤城志之卷七
公廨門四
倉庫,財用之所藏也。場務以下,財用之所出也。古者山澤之利與民共之,後世既專之官,而茶鹽酒稅之禁日涌月溢,雖明知其朘削,而郡國之百須在焉,欲罷蓋不能也。台瀕海,故有鹽。負山,故有茶。民力役勞生,故不能無酒。昔固籠而之公上矣。近歲茶場既廢(1),二鹽監改隸他郡,所謂酒坊敗闕,亦累累有之,獨官酤僅行,商稅尚亡恙,均節劑量,使州用無匱,而民力不傷,此固善為政者之所樂聞也。
赤城志之卷七
公廨門四
倉庫,財用之所藏也。場務以下,財用之所出也。古者山澤之利與民共之,後世既專之官,而茶鹽酒稅之禁日涌月溢,雖明知其朘削,而郡國之百須在焉,欲罷蓋不能也。台瀕海,故有鹽。負山,故有茶。民力役勞生,故不能無酒。昔固籠而之公上矣。近歲茶場既廢(1),二鹽監改隸他郡,所謂酒坊敗闕,亦累累有之,獨官酤僅行,商稅尚亡恙,均節劑量,使州用無匱,而民力不傷,此固善為政者之所樂聞也。
倉 庫州
都米倉,在州東北二里,至和二年孫守礪建。
糯米倉,在州東三里。舊在州南演教院側,乾道九年火,附惠濟院。嘉定十四年趙守彥紓徙今地。
都鹽倉,在州東南二里崇法院。舊在報恩寺後,又於子城裡置北倉,今有廟存焉。後廢,並徙今地。
手詔庫,在州治設廳東。
軍資庫:
常平庫,在州治西廡。
省庫,同。
糴本庫,同。
經總制庫,在通判廳西。
公使庫:
酒庫,在廳東。
錢庫,在使院東。
銀器庫,在小廳西。
帳設庫,在軍資庫西。
設廚,在設廳東。
甲仗庫,在州治西廡樓上。
架閣庫,在州治東廡樓上。
百物庫,在州治西廡。
牙契庫,在通判廳西。
鹽本庫,同。
諸司庫,同。
都醋庫,在鼓角樓下街西。
抵當庫,在州治西二十步契約茶場左,嘉定四年黃守建。先是軍民當春冬雪寒,質貸多弗售,公乃捐錢二千緡為此以便之。自十月至三月,每質不過五百,拘息一分,為簿書油索費。今廢。
臨 海
省庫,在縣治東廡,淳熙六年令彭仲剛建。
常平庫,同。
茶鹽庫,同(2)。
章安酒庫,在縣東南一百二十里章安橋西。舊系人戶買撲,後因敗闕,淳熙二年州申上司興復,撥付本縣自備本造酒,補發糴本等錢。續以補酒擾民,民戶陳乞以家活均抱,州從之。
章安醋庫,在縣東南一百二十里章安鎮側,今廢。舊例:州委巡檢管幹,敷船戶納錢,兵級乘以擾覓,令彭仲剛乞並委酒庫,官以糟水造賣,月納醋庫錢一十七緡。
黃 岩
米倉,在縣治東二十步,慶元元年令盧永年重修。
常平倉,在縣治西廡,嘉定八年令胡衍重建。
省倉,在縣治西廡二十八步。今廢。
天 台
米倉,在縣東七步。
助濟倉,在縣西七步,嘉泰元年令丁大榮建。朱閣學之瑞為之記。
續食倉,在崇報院西,嘉泰三年令丁大榮建。今廢。
省倉、常平倉,在縣治東廡。舊在縣東,嘉定三年令詹阜民徙今處。(3)
省庫、常平庫,在縣治左。
仙 居
米倉,在縣東六步。
麥倉,在縣儀門東。
省倉、常平倉,在縣儀門東。
經總制庫,同。
物帛庫,同。
醋庫,在縣治門右,開禧三年令姚偓建。後廢。
寧 海
米倉,在縣西四十步。
縣渚倉,在縣南七十五里。
港頭倉,在縣東南一十五里。後省罷。
省庫,在縣治西廡。
常平庫,在丞廳北廡。
場 務 鎮監坊附
州
契約茶場,在通判廳東。今廢。
都酒務,在州東南一里。房廊務、造曲庫附焉。乾道九年火,尤守袤重建。
商稅務,在州南一里。抵當庫、平淮務附焉。乾道九年火,尤守袤重建。
臨 海
大田稅場,在縣東三十里,元豐中建。淳熙六年省罷,未幾復建。嘉定元年又罷,二年復建。
章安鎮稅場,在縣東南一百二十里,今廢。
杜瀆鹽場,在縣東北一百二十里,熙寧五年建。按每歲舊納正鹽二萬一千八百石,續增明州寄買六千二百石(4),總計鹽二萬八千石。其始置鹽軍八十人,崇寧元年以課額不足,胡提舉申請汰鹽軍,減鹽四千三百石,令亭戶承認二萬八千石,每一石五十斤,請錢八百文,省其耗鹽八千四百石,不請官錢,總為三萬六千四百石。每歲八月後即拆灶住煎,不妨農務。紹興中因官吏希賞,申增二分,正鹽五千六百石,耗鹽一千六百石,通前額總計四萬三千六百八十石。自後終歲煎煉,窮日鞭笞,終不足以登其數。是時管柵一十有八,亭戶二百三十有六(5),灶五十有四,淳熙元年劉提舉奏陳額重,得旨將灶座減並作三十有五,終歲正耗鹽減作二萬五千石,每旬合買六百九十四石五斗,每六石為一袋,零一石五斗,候支發增衍日復額,上司委官遍往監拆,仍呼亭戶供認,內有力厚而遞年登足者,減一分,其無力者均減五分六釐九毫,總不過二萬五千之數。自後遂為定額矣。
歸溪鐵場,在縣西六十里。
大石鐵場,在縣西北五十里。今廢。
雉溪鐵場,在縣東南一百二十里。今廢。
昋公鐵場,在縣東南一百五十里。今廢。
廣濟鐵場,在縣東南一百五十里。今廢。
高梁銀場,在縣西北六十里。今廢。
茶場,在縣東南一百三十里。今廢。
新亭鹽監,在縣東南六十里。今廢。按:《武烈帝廟記》:乾符二年新亭監給官莫從易重建堂宇。又《九國志》亦載:元德昭知台州新亭監。
曷浦酒坊,在縣東南二十里。
長石酒坊,在縣東南二十里。
燥溪酒坊,在縣東南二十里。
柘溪酒坊,在縣東北二十里。
半坑酒坊,在縣西北二十里。
樓石酒坊,在縣東南四十里。
白茆酒坊,在縣西北四十里。
湧泉酒坊,在縣東南五十里。
黃奢酒坊,在縣西北六十里。
常風酒坊,在縣西北六十里。
潮漈酒坊,在縣東北六十里。
大小石酒坊,在縣西北六十里。
石新婦酒坊,在縣東南八十里。
上廣酒坊,在縣東南九十里(6)。
歸溪酒坊,在縣西北九十里。
外有家子、城門、開石、南湗、江口、西岑、新亭、魚西、涇山、絢珠、大田、章安、肯步一十三處,今敗闕。
黃 岩
於浦鹽場,在縣東南七十里,鹹平三年建。今鹽額隸溫州。
酒稅務,在縣東北一里,紹興二十一年令楊煒重建。側有雲波亭。
路橋鎮,在縣東南三十里。舊名新安,後省罷。
嶠嶺鎮,在縣南一百二十里,後省罷。
石塘酒坊,在縣東南一百里。
賞頭酒坊,在縣南一百三十里。
東鎮酒坊,在縣南一百三十里。
外有長嶼、嶠嶺、溪口、紫高、夾嶼、監北岸、桐嶺、寧化、漢城、備禮十坊,今敗闕。
天 台
赤岩銀場,在縣西一十里,元祐四年因礦發而建。今廢為鉛坑。舊置巡檢、監場、監鎮等官。按:《淨慧寺碑》:政和三年有秉義郎充赤岩場巡檢,張綬是也。又嘗開運河,一帶與大溪相接入州,後居人占為田,有遺蹟焉。
楢溪鐵坑,在縣東三十里。
天柱山鉛坑,在縣西九十里。
稅務,在縣東一百二十步。舊兼酒及茶鹽,後以行萬戶廢酒務,惟存稅務。嘉定元年令詹阜民重修。詳見淨慧寺碑。
孟岸酒坊,在縣北一十五里。
鮑岸酒坊,在縣東二十里。
鼻山酒坊,在縣南二十里。
飛泉酒坊,在縣北二十五里。
下泉酒坊,在縣西四十里。
上泉酒坊,在縣西五十五里。
仙 居
安仁鐵場,在縣西一百二十里,開禧元年建。
酒稅務,在縣東五十步。
柯村酒坊,在縣東一十五里。
下角酒坊,在縣東南一十五里。
後陳酒坊,在縣西三十五里。
皤灘酒坊,在縣西四十五里。
岩前酒坊,在縣南六十里。
寧 海
長亭鹽場,在縣東一百二十里。舊在港頭,大觀三年徙今地。今鹽額隸慶元府。
浮溪稅場,在縣北三十五里。後省罷。
文溪鉛場,在縣東北七十里(7)。今廢。
梅岙鐵場,在縣南一百里。
一都鐵場,在縣北六十里。今廢。
六都鐵場,在縣西一百里。今廢。
酒稅務,在縣東二十步。前有熙春樓。
港頭務,在縣東南一十五里。嘉定十四年省罷。
縣渚鎮,在縣南七十里,唐武德中建。
塘下酒坊,在縣西四十里。
砂碕酒坊,在縣北五十里。
石馬林酒坊,在縣南六十里。
馬筋酒坊,在縣北過海,難以里計。
外有柘浦、亭旁、紫溪、鐵場、黃肚、嚴壇、桐山、東倉、須岙九坊,今敗闕。
校勘記:
(1)“近歲”,四庫本作“比歲”。
(2)“茶鹽庫”,底本作“茶監庫”,恐誤,今從四庫本。
(3)“省倉、常平倉”,底本誤為“省食常平倉”,今從四庫本。
(4)“六千二百石”,底本誤作“六千一百石”,今從四庫本。
(5)“戶二百三十有六”,四庫本作“戶一百三十有六”。
(6)“上廣酒坊”,四庫本作“上庫酒坊”。按“廣”字底本原字如此,讀如演(yǎn),非廣大之“廣”的簡化。
(7)“文溪鉛場”,四庫本作“柴溪鉛場”。
糯米倉,在州東三里。舊在州南演教院側,乾道九年火,附惠濟院。嘉定十四年趙守彥紓徙今地。
都鹽倉,在州東南二里崇法院。舊在報恩寺後,又於子城裡置北倉,今有廟存焉。後廢,並徙今地。
手詔庫,在州治設廳東。
軍資庫:
常平庫,在州治西廡。
省庫,同。
糴本庫,同。
經總制庫,在通判廳西。
公使庫:
酒庫,在廳東。
錢庫,在使院東。
銀器庫,在小廳西。
帳設庫,在軍資庫西。
設廚,在設廳東。
甲仗庫,在州治西廡樓上。
架閣庫,在州治東廡樓上。
百物庫,在州治西廡。
牙契庫,在通判廳西。
鹽本庫,同。
諸司庫,同。
都醋庫,在鼓角樓下街西。
抵當庫,在州治西二十步契約茶場左,嘉定四年黃守建。先是軍民當春冬雪寒,質貸多弗售,公乃捐錢二千緡為此以便之。自十月至三月,每質不過五百,拘息一分,為簿書油索費。今廢。
臨 海
省庫,在縣治東廡,淳熙六年令彭仲剛建。
常平庫,同。
茶鹽庫,同(2)。
章安酒庫,在縣東南一百二十里章安橋西。舊系人戶買撲,後因敗闕,淳熙二年州申上司興復,撥付本縣自備本造酒,補發糴本等錢。續以補酒擾民,民戶陳乞以家活均抱,州從之。
章安醋庫,在縣東南一百二十里章安鎮側,今廢。舊例:州委巡檢管幹,敷船戶納錢,兵級乘以擾覓,令彭仲剛乞並委酒庫,官以糟水造賣,月納醋庫錢一十七緡。
黃 岩
米倉,在縣治東二十步,慶元元年令盧永年重修。
常平倉,在縣治西廡,嘉定八年令胡衍重建。
省倉,在縣治西廡二十八步。今廢。
天 台
米倉,在縣東七步。
助濟倉,在縣西七步,嘉泰元年令丁大榮建。朱閣學之瑞為之記。
續食倉,在崇報院西,嘉泰三年令丁大榮建。今廢。
省倉、常平倉,在縣治東廡。舊在縣東,嘉定三年令詹阜民徙今處。(3)
省庫、常平庫,在縣治左。
仙 居
米倉,在縣東六步。
麥倉,在縣儀門東。
省倉、常平倉,在縣儀門東。
經總制庫,同。
物帛庫,同。
醋庫,在縣治門右,開禧三年令姚偓建。後廢。
寧 海
米倉,在縣西四十步。
縣渚倉,在縣南七十五里。
港頭倉,在縣東南一十五里。後省罷。
省庫,在縣治西廡。
常平庫,在丞廳北廡。
場 務 鎮監坊附
州
契約茶場,在通判廳東。今廢。
都酒務,在州東南一里。房廊務、造曲庫附焉。乾道九年火,尤守袤重建。
商稅務,在州南一里。抵當庫、平淮務附焉。乾道九年火,尤守袤重建。
臨 海
大田稅場,在縣東三十里,元豐中建。淳熙六年省罷,未幾復建。嘉定元年又罷,二年復建。
章安鎮稅場,在縣東南一百二十里,今廢。
杜瀆鹽場,在縣東北一百二十里,熙寧五年建。按每歲舊納正鹽二萬一千八百石,續增明州寄買六千二百石(4),總計鹽二萬八千石。其始置鹽軍八十人,崇寧元年以課額不足,胡提舉申請汰鹽軍,減鹽四千三百石,令亭戶承認二萬八千石,每一石五十斤,請錢八百文,省其耗鹽八千四百石,不請官錢,總為三萬六千四百石。每歲八月後即拆灶住煎,不妨農務。紹興中因官吏希賞,申增二分,正鹽五千六百石,耗鹽一千六百石,通前額總計四萬三千六百八十石。自後終歲煎煉,窮日鞭笞,終不足以登其數。是時管柵一十有八,亭戶二百三十有六(5),灶五十有四,淳熙元年劉提舉奏陳額重,得旨將灶座減並作三十有五,終歲正耗鹽減作二萬五千石,每旬合買六百九十四石五斗,每六石為一袋,零一石五斗,候支發增衍日復額,上司委官遍往監拆,仍呼亭戶供認,內有力厚而遞年登足者,減一分,其無力者均減五分六釐九毫,總不過二萬五千之數。自後遂為定額矣。
歸溪鐵場,在縣西六十里。
大石鐵場,在縣西北五十里。今廢。
雉溪鐵場,在縣東南一百二十里。今廢。
昋公鐵場,在縣東南一百五十里。今廢。
廣濟鐵場,在縣東南一百五十里。今廢。
高梁銀場,在縣西北六十里。今廢。
茶場,在縣東南一百三十里。今廢。
新亭鹽監,在縣東南六十里。今廢。按:《武烈帝廟記》:乾符二年新亭監給官莫從易重建堂宇。又《九國志》亦載:元德昭知台州新亭監。
曷浦酒坊,在縣東南二十里。
長石酒坊,在縣東南二十里。
燥溪酒坊,在縣東南二十里。
柘溪酒坊,在縣東北二十里。
半坑酒坊,在縣西北二十里。
樓石酒坊,在縣東南四十里。
白茆酒坊,在縣西北四十里。
湧泉酒坊,在縣東南五十里。
黃奢酒坊,在縣西北六十里。
常風酒坊,在縣西北六十里。
潮漈酒坊,在縣東北六十里。
大小石酒坊,在縣西北六十里。
石新婦酒坊,在縣東南八十里。
上廣酒坊,在縣東南九十里(6)。
歸溪酒坊,在縣西北九十里。
外有家子、城門、開石、南湗、江口、西岑、新亭、魚西、涇山、絢珠、大田、章安、肯步一十三處,今敗闕。
黃 岩
於浦鹽場,在縣東南七十里,鹹平三年建。今鹽額隸溫州。
酒稅務,在縣東北一里,紹興二十一年令楊煒重建。側有雲波亭。
路橋鎮,在縣東南三十里。舊名新安,後省罷。
嶠嶺鎮,在縣南一百二十里,後省罷。
石塘酒坊,在縣東南一百里。
賞頭酒坊,在縣南一百三十里。
東鎮酒坊,在縣南一百三十里。
外有長嶼、嶠嶺、溪口、紫高、夾嶼、監北岸、桐嶺、寧化、漢城、備禮十坊,今敗闕。
天 台
赤岩銀場,在縣西一十里,元祐四年因礦發而建。今廢為鉛坑。舊置巡檢、監場、監鎮等官。按:《淨慧寺碑》:政和三年有秉義郎充赤岩場巡檢,張綬是也。又嘗開運河,一帶與大溪相接入州,後居人占為田,有遺蹟焉。
楢溪鐵坑,在縣東三十里。
天柱山鉛坑,在縣西九十里。
稅務,在縣東一百二十步。舊兼酒及茶鹽,後以行萬戶廢酒務,惟存稅務。嘉定元年令詹阜民重修。詳見淨慧寺碑。
孟岸酒坊,在縣北一十五里。
鮑岸酒坊,在縣東二十里。
鼻山酒坊,在縣南二十里。
飛泉酒坊,在縣北二十五里。
下泉酒坊,在縣西四十里。
上泉酒坊,在縣西五十五里。
仙 居
安仁鐵場,在縣西一百二十里,開禧元年建。
酒稅務,在縣東五十步。
柯村酒坊,在縣東一十五里。
下角酒坊,在縣東南一十五里。
後陳酒坊,在縣西三十五里。
皤灘酒坊,在縣西四十五里。
岩前酒坊,在縣南六十里。
寧 海
長亭鹽場,在縣東一百二十里。舊在港頭,大觀三年徙今地。今鹽額隸慶元府。
浮溪稅場,在縣北三十五里。後省罷。
文溪鉛場,在縣東北七十里(7)。今廢。
梅岙鐵場,在縣南一百里。
一都鐵場,在縣北六十里。今廢。
六都鐵場,在縣西一百里。今廢。
酒稅務,在縣東二十步。前有熙春樓。
港頭務,在縣東南一十五里。嘉定十四年省罷。
縣渚鎮,在縣南七十里,唐武德中建。
塘下酒坊,在縣西四十里。
砂碕酒坊,在縣北五十里。
石馬林酒坊,在縣南六十里。
馬筋酒坊,在縣北過海,難以里計。
外有柘浦、亭旁、紫溪、鐵場、黃肚、嚴壇、桐山、東倉、須岙九坊,今敗闕。
校勘記:
(1)“近歲”,四庫本作“比歲”。
(2)“茶鹽庫”,底本作“茶監庫”,恐誤,今從四庫本。
(3)“省倉、常平倉”,底本誤為“省食常平倉”,今從四庫本。
(4)“六千二百石”,底本誤作“六千一百石”,今從四庫本。
(5)“戶二百三十有六”,四庫本作“戶一百三十有六”。
(6)“上廣酒坊”,四庫本作“上庫酒坊”。按“廣”字底本原字如此,讀如演(yǎn),非廣大之“廣”的簡化。
(7)“文溪鉛場”,四庫本作“柴溪鉛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