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舉報

單位舉報是相對於公民個人舉報而言的,是指以位為主體,在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後向司法機關舉報,要求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一種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單位舉報
  • 客群:相對於公民個人舉報而言
  • 主體:單位
  • 法律依據:既是一項權利,又是一項義務
詞語涵義,法律依據,

詞語涵義

所謂單位舉報是相對於公民個人舉報而言的,是指以位為主體,在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後向司法機關舉報,要求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一種行為。
這裡所說的單位,既可以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國家機關或社會團體;既可以是發生案件的單位,也可以是受到侵害的單位。總之,只要是以單位名義進行的舉報,都稱為單位舉報。

法律依據

單位舉報既是一項權利,又是一項義務。對此,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根據這一規定,任何單位一經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應當及時向司法機關報案或者舉報。司法實踐中,從檢察機關受理舉報和查處舉報職務犯罪案件的情況來看,單位舉報更受歡迎。這是由單位舉報案件線索可查性高和成案率高的特點所決定的。職務犯罪多為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委託從事公務的人員,他們進行犯罪都與利用擔任的職務和工作便利有關,所實施的犯罪必然被單位或有關部門察覺或發現,只要單位舉報,就很容易得到查處。所以說,為了深入開展查辦職務犯罪和反腐敗鬥爭,檢察機關大力提倡和歡迎單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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