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
(四)負責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及相關政策執行效果,參與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經濟槓桿,保證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州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
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州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六)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安排、下達中央、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七)負責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的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三次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縣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縣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八)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負責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區域合作的統籌協調。
(九)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縣內外市場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訂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安排、下達中央、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按照許可權規定對國家、省、州和縣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工業企業生產的巨觀指導和管理工作,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研究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負責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工作。負責工業集中區的規劃、協調基礎設施的建設,指導業主在工業集中區的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和指導。
(十五)負責指導管理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及新產品開發工作。指導企業按《公司法》運行做好各類報表的收集、匯總、上報工作;指導工業企業管理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工作;深化企業改革,協調幫助解決企業改革和企業改革遺留的有關問題;
(十六)負責檢測分析本地區電力經營運行態勢,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十七)負責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聯動。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統一規劃並協調管理重大項目、工程通信設施。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
(十八)負責組織指導企業跨區域和境外開展合作、兼併重組;組織指導開展承接產業轉移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無線電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的服務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
(二十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
律、法規、政策,負責糧食流通、糧食巨觀調控和儲備糧行政管理工作。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預案,保障軍隊政策性糧食的供應。指導協調全縣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糧食倉儲體系建設,管理全縣糧糧食行政許可審批。負責中央、省、州、縣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參與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負責組織指導管理全縣糧食系統統計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十二)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二十三)承擔國家、省、州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省、州攀西地區資源開發領導小組)、省、州重點項目領導小組、省、州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
(二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事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事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人事、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接待、會議會務、督查督辦、目標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機關基本建設、財務、後勤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負責單位信息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和學習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
(二)項目投資與社會發展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負責全縣項目庫的組建管理工作;擬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措施,加強對工業、服務業(金融除外)、城建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研究提出向中央和省爭取預算內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建議;編制工業、服務業、城建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或轉報;承擔縣重點建設項目推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參與社會發展、社會建設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社會建設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社會建設相關法規的制定;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
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社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社會建設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社會建設領域項目並參與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社會建設項目;組織擬訂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和攀西地區資源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縣重點區域發展規劃,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和攀西資源開發重大政策;負責爭取省預算內攀西地區資源開發資金年度安排計畫並協調實施;承辦省、州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攀西地區資源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的具體工作;承辦縣生態
環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三)經濟運行股(中小企業股)
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和行業生產動態分析;編制和組織實施近期運行經濟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負責全縣工業產品開拓市場的協調工作,負責行業管理、監控行業動態,負責行業統計,推行行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升級。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能源開發利用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指導工業企業搞好環境保護、新能源開發和節能降耗工作;負責全縣氣、煤、油的監督管理,搞好年度申報簽證、換證轉報等日常工作;對電力建設、生產、經營實施巨觀調控、監督和管理。指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工商企業利用外資進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中長期投資規劃和年度規劃,對有關項目進行論證、審核、報批、
備案;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技術改造貼息資金的管理和安排;負責對國家、省、市重點技術項目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巨觀指導和協調中小企業對外合作工作。
(四)物價股
負責開展成本調查、成本監測和分析工作;組織研究制定全縣成本調查、成本監測實施辦法及方案,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開展價格成本核算、成本監審、成本調查工作。擬定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提出全縣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辦法;負責全縣房地產和其他重要商品價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制定、調整省州授權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服務價格;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年度審驗等收費管理制度;協調和處理價格爭議和收費爭議。
(五)糧食股
負責全縣糧油市場監測和管理,研究分析預測糧油形勢,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糧食購銷及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儲備糧油監管、輪換工作;負責全縣糧食安全應急網路體系的規劃建設和應急預案的啟動實施準備工作;負責軍隊糧油供應計畫執行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許可證(糧食批發準入證)的審批,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負責全縣社會糧油統計制度的落實,定期匯總和上報、提供全縣糧油行業統計報表及統計資料;負責全縣糧油科學技術發展和指導全縣糧油加工套用技術推廣、交流與合作工作。
(六)綜合改革和農村經濟股
負責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參與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試驗工作;參與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培育和發展市場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以及調控市場的重大措施;負責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參與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對涉農建設項目和建設資金的運作進行監督、管理和驗收;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務、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負責擬訂並參與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參與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對全縣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依法擬訂招標管理實施辦法和核准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對招投標過程中的部門、行業糾紛進行調整和仲裁;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
(七)信息化管理和計畫統計股
負責辦理信息化建設和無線電管理具體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工業企業、中小企業的年度生產、效益計畫並檢查、督促執行情況;並負責全縣工業生產、經濟統計和分析工作;擬訂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
(八)喜德縣以工代賑辦
負責全縣以工代賑項目的統籌領導、組織和協調;負責全縣以工代賑計畫、資金、項目的銜接、綜合平衡與申報;負責全縣以工代賑實施項目的監督管理、檢查驗收和評估;承辦州、縣以工代賑領導小組安排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縣以工代賑扶貧開發和特殊類型地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編制以工代賑規劃
(九)喜德縣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負責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並實施行政處罰;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負責值守“1 2 358”價格投訴舉報電話;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負責收集價格舉報信息並進行分析研究,對舉報反映的重要問題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反饋;對舉報事項負責督辦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向舉報者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
單位負責人
李慶華
辦理地址
喜德縣中心街64號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