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理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

會理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辦公室、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會理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涼委辦〔2014〕129 號)和《中共會理縣委、會理縣人民政府關於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會委發〔2015〕3 號),設立會理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簡稱“縣發改經信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會理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掛會理縣糧食和物價局(簡稱“縣糧食物價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理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
  • 性質: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發展和改革局職責、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除商務管理和服務以外的職責、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的研究擬訂全縣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原縣糧食局、縣物價局職責整合劃入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
(二)取消已由省、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承擔的商務管理和服務職責劃給縣投資促進和商務局。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會理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工業經濟、物價管理、信息化管理、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報告和其他重要報告。
(三)負責監測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
(四)負責研究區域經濟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產業區域布局及對策。負責研究全縣生產力的合理布局;負責節能減排的監督工作;組織擬訂並參與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參與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監督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建設和管理項目庫。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參與國外貸款項目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組織申報並積極爭取中央、省、州等上級投資安排的年度基本建設計畫。負責項目的上報、審批、核准、確認和登記備案與監督。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指導意見和重要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參與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引導全縣生產力合理布局,參與推進重要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
(七)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參與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政策、措施,編制以工代賑建設規劃,以及農業利用外資計畫;負責以工代賑資金的管理和項目實施。
(八)負責研究提出全縣工業發展的政策和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和重大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大新建工業項目的前期工作。
(九)負責全縣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統一規劃並協調管理重大項目、工程通信設施;負責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組織擬訂利用外資政策措施。
(十)研究提出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全縣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學校招生計畫、社會事業基本建設計畫,組織開展社會事業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
(十一)指導推進和綜合參與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參與有關政策規章的起草和協調實施。
(十二)負責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州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銜接、落實加快民族地區、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牽頭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關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四)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十五)負責糧食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工作。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計畫建議;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研究擬訂糧食管理規定、辦法和措施;負責軍糧供應管理。
(十六)承辦省、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會理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設 9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事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事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機構編制、人事、接待、會議會務、督查督辦、目標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機關基本建設、財務、後勤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負責單位信息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和學習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
(二)項目投資與社會發展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負責全縣項目庫的組建管理工作;擬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措施,加強對工業(稀土、建材、有色、黑色、特色農產品加工)、服務業(金融除外)、城建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研究提出向中央和省爭取預算內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建議;編制工業、服務業、城建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或轉報;承擔縣重點建設項目推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參與社會發展、社會建設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社會建設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社會建設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社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社會建設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社會建設領域項目並參與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社會建設項目。負責受理和辦理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三)經濟信息化股(中小企業股)
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和行業生產動態分析;編制和組織實施近期運行經濟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負責全縣工業產品開拓市場的協調工作,負責行業管理、監控行業動態,負責行業統計,推行行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升級。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能源開發利用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指導工業企業搞好環境保護、新能源開發、節能降耗和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負責全縣燃、氣、煤、油的監督管理,搞好年度申報簽證、換證轉報等日常工作;對電力建設、生產、經營實施巨觀調控、監督和管理。指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工商企業利用外資進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中長期投資規劃和年度規劃,對有關項目進行論證、審核、報批、備案;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技術改造貼息資金的管理和安排;負責對國家、省、州重點技術項目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巨觀指導和協調中小企業對外合作工作。
(四)物價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國家、省、州價格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規定的貫徹實施;負責擬定製定地方性價格管理規範性檔案;實施價格聽證會制度、成本公示制度、價格公告制度;制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負責開展成本調查、成本監測和分析工作;組織研究制定全縣成本調查、成本監測實施辦法及方案,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開展價格成本核算、成本監審、成本調查工作。擬定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提出全縣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辦法;負責全縣房地產和其他重要商品價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制定、調整省、州授權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服務價格;負責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經營性服務收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協調和處理價格爭議和收費爭議。
(五)糧食股
負責全縣糧油市場監測和管理,研究分析預測糧油形勢,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糧食購銷及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儲備糧油監管、輪換工作;負責全縣糧食安全應急網路體系的規劃建設和應急預案的啟動實施準備工作;負責軍隊糧油供應計畫執行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許可證(糧食批發準入證)的審批,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負責全縣社會糧油統計制度的落實,定期匯總和上報、提供全縣糧油行業統計報表及統計資料;負責全縣糧油科學技術發展和指導全縣糧油加工套用技術推廣、交流與合作工作。
(六)綜合改革和農村經濟股
負責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參與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試驗工作;參與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培育和發展市場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以及調控市場的重大措施;負責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參與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對涉農建設項目和建設資金的運作進行監督、管理和驗收;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務、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負責擬訂並參與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參與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對全縣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依法擬訂招標管理實施辦法和核准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對招投標過程中的部門、行業糾紛進行調解和仲裁;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
(七)信息化管理和計畫統計股
負責辦理信息化建設和無線電管理具體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工業企業、中小企業的年度生產、效益計畫並檢查、督促執行情況;並負責全縣工業生產、經濟統計和分析工作;擬訂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
(八)會理縣以工代賑辦
負責全縣以工代賑項目的統籌領導、組織和協調;負責全縣以工代賑計畫、資金、項目的銜接、綜合平衡與申報;負責全縣以工代賑實施項目的監督管理、檢查驗收和評估。
(九)會理縣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負責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並實施行政處罰;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

人員編制

會理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行政編制 20 名。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 2 名,紀檢組長 1 名(副科級),縣以工代賑辦主任 1 名(副科級),縣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局長 1 名(副科級)。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 2 名。

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農產品加工工業相關工作。縣農牧局負責農產品產地農戶或農民合作社等農業生產主體對農產品的初級加工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會理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會理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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