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理縣發展和改革局

會理縣發展和改革局內現有副科級單位一個,股室4個,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理縣發展和改革局
  • 創建時間:1962年
  • 前身:發展計畫局
  • 副科級單位:一個
單位概況,主要職責,

單位概況

50年代縣財政經濟委員會承辦計畫管理工作,1962年成立會理縣計畫委員會,1979年改設為縣計畫基本建設委員會,1993年3月縣計畫基本建設委員會撤銷,與縣統計局合併為計畫統計局。1998年6月撤銷計畫統計局,成立計畫局,並將經協辦併入計畫局。1998年12月,在計畫局內設招商引資辦公室。1999年8月縣工商局將物價職能劃入計畫局,局內增設物價股。2001年10月計畫局更名為發展計畫局。2005年8月,發展計畫局更名為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同時劃入發展和改革局為經濟體制改革股。2006年3月招商引資職能劃入縣經濟局。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綜合計畫;
(二)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加強對全縣經濟運行態勢的預測,監測和分析: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對策建議;
(三)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槓桿以及縣裡直接掌握的經濟手段,並通過政策協調,信息指導,保證規劃,計畫的實施。
(四)提出縣域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負責實施國家、省、州投資體制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
(五)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
(六)負責組織和管理重大基礎建設設施及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稽查工作;
(七)負責全縣以工代賑工作的統籌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
(八)研究擬訂並協調全縣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人力資源開發總體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縣農村經濟總體發展規劃;
(九)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價格總水平的巨觀調控的綜合平衡;
(十)按照批准的定價目錄和定價許可權,制定全縣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公布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
(十一)負責全縣物價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並實施行政處罰;受理12358價格投訴舉報;
(十二)研究並擬定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政策,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指導、協調,推進我縣的經濟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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