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經濟開發區金融類企業投資優惠政策,對於金融機構在喀什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設立總部、分支機構或出資設立法人機構,開發區為新設金融機構提供配套服務,並按註冊資本(或營運資金)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人民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喀什經濟開發區金融類企業投資優惠政策
- 最高獎勵:500萬人民幣
喀什經濟開發區金融類企業投資優惠政策,對於金融機構在喀什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設立總部、分支機構或出資設立法人機構,開發區為新設金融機構提供配套服務,並按註冊資本(或營運資金)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人民幣。
喀什經濟開發區金融類企業投資優惠政策,對於金融機構在喀什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設立總部、分支機構或出資設立法人機構,開發區為新設金融機構提供配套服務,並按註冊資本(或營運資金)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500萬...
《關於金融支持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的意見》是2012年央行、銀監委、證監委、保監委等發布的檔案。基本介紹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金融支持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的意見 銀髮〔2012〕239號 詳細介紹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西安分行,...
1.自治區人民政府繼續向兩個經濟開發區管理機構簡政放權。自治區各部門應當重點圍繞投資及項目建設全過程,將所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等管理重心下移。 2.要給予各區管委會同等管理許可權,“喀什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向“喀什經濟開發區(伊爾克什坦口岸園區)管理委員會”、“喀什經濟開發區【兵...
建立經濟開發區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統籌研究和協調金融政策,推進金融創新試點,推動金融行業發展,支持經濟開發區建設。支持設立經濟開發區產業投資基金。 (七)加大國家各類科技計畫的支持力度,引導企業和科研機構在經濟開發區實施一批重大科技項目。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加強對經濟開發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實施科...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自治區註冊的境內外股東或者合伙人投資設立的股權投資類企業。其中,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申請備案管理的股權投資類企業,註冊地應當為喀什經濟開發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烏魯木齊高新技術開發區或者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五條 自治區金融辦負責股權投資行業的發展規劃、行業...
《國務院關於支持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33號)決定在新疆喀什、霍爾果斯建設兩個經濟開發區,作為我國向西開放的重要視窗和新疆跨越式發展新的增長點。金融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新疆工作的戰略部署,在加強對新疆的金融政策傾斜,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新疆經濟社會發展取成明顯成效的基礎上...
《關於加快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12]48號(摘要)《關於在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試行特別機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見》 新黨辦發[2014]10號(摘要)《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於新疆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特殊經濟開發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2號(摘要)合作中心及配套區特殊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