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高管

問題高管

問題高管指一些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頻頻被負面曝光,或失蹤逃逸、不知去向,或東窗事發、身陷囹圄。出事高管總能牽扯出一大堆違法違紀事件,給上市公司造成巨大損失,上市公司成了這些損失的“買單人”,而最終使投資者受損。問題高管給企業帶來資金黑洞,使大量國有資產流失,給股民造成巨大損失,因而,“問題高管”現象潛藏著巨大的社會危害性,已經構成了一個很嚴重的社會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問題高管
  • 類型:經濟術語
表現,產生原因,解決對策,

表現

縱觀高管們的落馬歷程,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到職務侵占、挪用資產,甚至詐欺,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大多發生在投融資、資產重組、兼併收購等過程中,資本運作之手顯而易見。
(一)以資產運作為名,實施金融詐欺。
(二)違規擔保。
(三)挪用資金,侵吞資金。
(四)虛假報表,虛假業績。
(五)挪用客戶保證金和委託理財資金。
(六)操縱股市。

產生原因

(一)內部控制不健全。管理控制的不健全或不到位,造成上市公司資產損失浪費或效益的流失;給某些內部人員提供可乘之機,造成貪污盜竊等不法行為,從而給上市公司帶來一定風險。從內部看,雖然上市公司被稱為治理結構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雖有“三權”分立,但由於監事會無所作為,獨立董事形同擺設,中小投資者利益總是無法得到保護;高管們集體違規的道德風險以及經營上的機會主義,也經常使得上市公司沒有發揮應有的現代企業制度的優勢。從外部監管看,一些上市公司出現的問題並非一朝一夕,但監管部門在大多數情況下總是無法提前發現,很多事件是在媒體的深度挖掘或者管理層的運動式檢查之後才會真相大白,充分暴露出外部監管的虛弱。即使當前的股改,由於內部缺乏動力改善公司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是基於對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改善的預期而非事實,只是提升了流通股東的地位,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形式上的改進多於實質上的改進,並沒有因此發生根本的變化。
(二)對“問題高管”懲戒不足。當前我國相關法律無法對高管的行為進行約束,也無法對其進行嚴懲,甚至無法保證股民能夠順利的將高管推向被告席,因而違規成本太低,司法滯後而且懲戒不力,刺激著高管涉案者“前赴後繼”。
實踐表明,對上市公司高管行為的約束,不能單純依賴於高管的良心發現。根據國內外對上市公司高管的監管經驗,對上市公司的高管違法行為採取最有效的監管方法就是:嚴刑峻法。

解決對策

(一)多管齊下,加強公司治理。“問題高管”控制下的董事會往往成為形式上的董事會,“問題高管”掌握了控制大權,董事會以及監管層對其監督的作用也就隨之弱化。“問題高管”現象的出現有人的問題,更有制度的問題,而最關鍵的原因是企業治理結構不健全。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要讓高管人員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對法律和違法亂紀的後果有所畏懼。只有讓司法介入上市公司盲目擔保和挪用資金等不正常現象,讓上市公司的高管們有所畏懼才能從根本上拯救證券市場的誠信危機。
(二)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要對經理人力資本的價值進行正確的評估,建立與之相匹配的有效激勵機制。如果不能從制度上保證其合理的經濟利益,則高管們尋求體制外灰色收入的行為就難以避免。
(三)建立“有牙齒的制度”。所謂“有牙齒的制度”是指有懲罰力度、震懾力的法律、規則。從制度上解決“高管問題”,必須對企業外部包括司法體制在內的外部機制進行徹底革新,增加切實有效的剛性監管措施和對受害者的法律救濟措施,如代表訴訟等。
(四)內控環境中最重要的內容就是管理者的正直與道德觀,這正是我國不少上市公司管理者們所欠缺的。要解決公司高管涉案問題,除了對公司高管進行不間斷的道德教育、公司高管職業操守以及權利義務教育。要建立健康的企業文化及價值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