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貫徹落實中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編制全縣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提高運行質量,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省、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和審批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及技改項目。
(五)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按照有關規定,代表縣政府向縣屬部分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通過法定程式提出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任免意見、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貫徹執行國家發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規劃和縣域工業化、縣域工業園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減輕中小企業負擔。承擔中小企業人才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工作。
(七)負責財政扶持中小企業的各項資金的審核、申報;指導促進中小企業改革和發展,促進中小企業開展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提出全縣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的意見和措施;指導非公有制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工作;建立企業維權機制,維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八)貫徹執行國家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和套用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九)指導全縣信息行業管理工作,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型產業發展;承擔全縣信息系統集成和信息系統監理的管理職能;審核各部門、各鄉鎮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貫徹國家有關工業、信息產業招投標工作的法規政策規定,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全縣內外貿易、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的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政策措施。
(十二)負責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三)擬訂全縣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市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規定;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承擔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全縣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實施畜禽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做好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備案工作。
(十五)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法規,組織擬訂全縣商業、物資、有色、黃金、化工、醫藥、輕工、食品、建材等行業規劃和行業管理辦法,實施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
(十六)負責全縣煤炭安全和商品市場的協調工作;負責室內裝飾和包裝行業管理;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參與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八)電信管理局。
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實行監管
(十九)通信保障局。
組織研究國家通信網路及相關信息安全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協調管理電信網、網際網路網路信息安全平台;組織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擬訂電信網路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網路安全應急管理和處置;負責特殊通信管理,擬訂通信管制和網路管制政策措施;管理黨政專用通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