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縣審計局設立於1984年5月,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局機關下設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經貿與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法制股和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全局共有幹部24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陽縣審計局
- 設立於:1984年5月
- 局長:雷益來
- 書記:李偉宏
主要職能和職責,工作成績,領導班子成員,地理位置,
主要職能和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地方性審計、財經法規,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2、負責對全縣財政預算決算、行政事業及國有企業單位、金融、資產、負債、損益、重點建設項目、社會保障資金、資源環保資金、社會救災資金、貸款項目及縣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等的審計監督工作。
3、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4、實施對社會審計組織的查證質量監督檢查,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
工作成績
多年來,山陽縣審計局緊緊圍繞我縣改革和發展大局,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以真實性審計為基礎,以打假治亂為重點,不斷加大經濟責任及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的審計力度,著力提升審計質量和水平,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增進巨觀調控職能,保障全縣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2000年-2004年,全局共完成審計項目250個,查出違規違紀金額1475.80萬元,應收繳財政資金124.58萬元,已收繳財政資金119.18萬元。完成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90個,涉及鄉(鎮)黨政、科級黨政領導幹部、企業領導113人,開展離任審計71人,任中審計42人,查出各類違規違紀金額534萬元,收繳財政資金37萬元。根據審計結果,被審計責任人平調53人,提拔晉升11人,免職2人,轉任47人。主要做法是:
一是以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的高度,不斷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力度。開展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必然要求,是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關鍵舉措。根據中辦、國辦(1999)20號《縣給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從2000年10起,我縣全面開展了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五年完成經濟責任審計項目90個,並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通過任前審計把好“選賢關”,避免和減少選人用人上的失察失誤;通過任中審計把好“預警關”,防止小毛病釀成大問題;通過離任審計把好“交接關”,實事求是評價幹部,使離任者不交馬虎賬,繼任者不接糊塗班,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形成正確用人導向,使各級領導幹部既幹事又乾淨、既乾成事又不出事。
二是突出抓好重點領域和關鍵部位的審計監督,促進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始終堅持貫徹“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工作方針,緊緊圍繞全縣的中心工作,抓住事關全局的突出問題和經濟運行中的重點環節,突出加強了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部門、重點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強化重點項目建設資金審計,管好用好建設資金;強化預算外資金管理使用的審計監督,嚴厲查處了私設“小金庫”、搞“賬外賬”、挪用坐支等問題,增強政府調控能力;繼續強化了財政資金支出審計,實施跟蹤問效,切實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圍繞解決“三農”問題,突出對大農業資金的審計;圍繞深化改革,維護穩定,加強了對社會保障各項資金的審計;圍繞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強化了對各種收費情況的審計。通過審計,進一步深化了財政體制改革,建立健全了公共財政框架體系、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科學的決策程式和機制,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逐步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監管制度和工作機制,為最佳化投資環境,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強有力保證。
三是堅持嚴格依法審計。依法審計是審計工作的基石和靈魂,也是審計機關的立身之本。多年來,縣審計局把依法審計作為審計工作的最高原則,大力實施依法治審戰略,堅持以法律法規來規範審計工作。不斷加大審計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能,理直氣壯地開展審計監督。對於查出的違法違紀問題,嚴格依法進行了處理。
山陽縣審計局對黨員個人列出“五個明確”的任務清單,確保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及基層黨建工作要求落到實處。明確開展學習教育的方法,突出“持續性、經常性、針對性、層次性、實效性”,持續推進學習教育。
領導班子成員
局 長:益來雷
書 記:李偉宏
副 局 長:楊達富
秦玉濤
余崇山
紀檢組長:徐能寶
地理位置
地址:永安街90號
山陽縣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