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區經貿局

商洛市商州區經貿局

商洛市商州區經貿局職能

(一)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計畫,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和工業化融合。

(二)貫徹落實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編制全區工業行業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區工業運行態勢,預測預警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提高運行質量,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市、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及技改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洛市商州區經貿局
  • 外文名:Shangluo City Shangzhou District Economic and Trade Bureau
  • 地區:商洛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責:監測分析全區工業運行態勢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商洛市商州區經貿局職能
(一)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計畫,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和工業化融合。
(二)貫徹落實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編制全區工業行業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區工業運行態勢,預測預警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提高運行質量,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市、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及技改項目。
(五)貫徹國家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市、區政府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區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產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定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推進全區工業和信息產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貫徹執行《中小企業促進法》、《鄉鎮企業法》和有關發展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對全區中小企業發展的協調、指導和服務。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區工業化、工業園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減輕中小企業負擔。承擔中小企業人才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工作。
(八)負責財政扶持中小企業的各項資金的審核、申報、會同有關部門了解、協調並監督扶持中小企業的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促進中小企業改革和發展,促進中小企業開展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進行技術改造和開發新產品,負責全區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提出全區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的意見和措施;指導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工作;建立企業維權工作機制,維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九)貫徹執行國家信息化的方針政策,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和套用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盒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建設套用,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承擔全區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職能,負責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有關重要事項。
(十一)指導全區信息行業管理工作,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負責財政性資金支持的信息化建設重大項目的論證、審核、監督和竣工驗收,負責區級信息化建設資金、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承擔全區信息系統集成和信息系統監理的管理職能。
(十二)協助市局對在商的無線電、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運行、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督與服務,協調區內電信資源分配,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負責全區信息化技術人員的培訓、認證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工業節能管理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以及《陝西省節約能源條例》、《陝西省建築節能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
(十三)貫徹省市有關招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工業、信息產業招投標工作的政策規定,擬定全區工業和信息產業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產業招投標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執法。
(十四)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十五)代表區政府向區屬部分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據法定程式和工作需要對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六)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方的權益。依法對全區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七)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八)電信管理局。
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實行監管,提出市場監管和開放政策;負責市場準入管理,監管服務質量;保障普遍服務,維護國家和用戶利益;擬訂電信網間互聯互通與結算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通信網碼號、網際網路域名、地址等資源的管理及國際協調;承擔管理國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揮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擔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十九)通信保障局。
組織研究國家通信網路及相關信息安全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協調管理電信網、網際網路網路信息安全平台;組織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擬訂電信網路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網路安全應急管理和處置;負責特殊通信管理,擬訂通信管制和網路管制政策措施;管理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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