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丹鳳縣經濟貿易局

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方針政策,對全縣經貿方面有影響的問題進行研究,並提出相應對策,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洛市丹鳳縣經濟貿易局
  • 地點:商洛市
  • 主要職責: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
  • 內設機構:辦公廳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商洛市丹鳳縣經濟貿易局職能
1、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2、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3、貫徹執行工業經濟、商貿、經貿行業管理方面的綜合性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4、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法規,組織擬定全縣商業、物資、有色、黃金、冶金、化工、機械、煤炭、醫藥、輕工、紡織、電力、食品、建材行業管理辦法,實施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
5、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貫徹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政策,推行電子商務等現代化行銷方式;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加強巨觀調控,負責全縣成品油市場整頓,規劃和管理工作;實施對全縣畜禽定點屠宰管理工作。
6、負責國有企業工作,對國有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經營行為,研究制定我縣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國有工交商貿企業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公司改制審核,加強對國有企業財產的監管。
7、負責研究擬定我縣開展經濟技術協作的政策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區域性經濟協作,開展我縣與各地間的經濟技術協作活動;負責中省駐丹企業工作。
8、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參與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9、負責室內裝飾和包裝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汽車目錄,老舊汽車更新,舊機動車輛交易,物資再生資源和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八)電信管理局。
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實行監管,提出市場監管和開放政策;負責市場準入管理,監管服務質量;保障普遍服務,維護國家和用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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