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商洛市商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商洛市商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商洛市商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洛市商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商州區文衛路北段 
  • 所屬部門商洛市商州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王金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起草全區市場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落實,大力實施質量優先、食品安全和標準化戰略,嚴格執法,強化監管,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準入登記和信用監管工作。負責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鎮(辦)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和督辦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據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區消費者保護組織開展消費維權。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措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負責產品防偽相關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負責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擬定和實施。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有關食品安全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負責食品安全檢查工作;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食鹽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食鹽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監督檢查,依法調查處理食鹽質量安全相關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和標準化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實施量值傳遞、強制檢定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和管理計量校準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全區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地方標準相關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負責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管理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區商品條碼和標識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協調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監督規範認證認可及檢驗檢測市場與活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級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流通、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認真組織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和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辦法;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辦法,擬訂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審查註冊登記,實施商標註冊、專利審查、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擬訂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負責開展商標、專利等執法工作,負責開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辦公自動化、公文管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維穩、督查督辦、新聞宣傳、機關後勤、臨時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督辦工作。
(二)市場主體監管股。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推進商事制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標準制定、完善和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規範市場主體(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行政許可的程式及有關信息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和年度報告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擬訂並執行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商州)的套用工作;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負責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市場監管工作;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管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依法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的違法行為;在區委組織部的指導下,指導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負責鎮(辦)及有關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
(三)商標廣告監管股(智慧財產權和網路交易監管股)。負責貫徹執行保護商標、專利、地理標誌商標、地理標誌產品等智慧財產權的制度和措施;擬訂商標戰略發展規劃及註冊商標的措施辦法;承擔區級註冊商標的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專利等註冊工作,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估機構的工作;負責地理標誌商標、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指導商標行業組織工作;負責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信息傳播;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負責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負責公益廣告工作的規劃、規範公益廣告管理相關工作;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工作,維護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秩序;依法查處商標、廣告、智慧財產權、網路交易方面的違法行為;負責鎮(辦)及有關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
(四)質量計量標準股。負責貫徹實施質量、計量、標準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推進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和名牌發展戰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計量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質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標準化、商品條碼和標識管理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工作,規範檢驗檢測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質量、計量、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鎮(辦)及有關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
(五)價格監管和反不正當競爭股。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負責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傳銷的查處、打擊工作;承擔區打擊傳銷協調機構的日常工作;負責鎮(辦)及有關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
(六)食品安全協調股。負責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考核評價、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全區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體系建設,建立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監管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定期發布相關信息、分析預判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制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負責鎮(辦)及有關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
(七)食品和餐飲服務監管股。認真貫徹食用農產品銷售和食品的生產、加工、經營及食品添加劑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開展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相關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完善相關環節追溯體系、應急體系、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監督落實;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生產、加工、銷售、餐飲環節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做好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食鹽市場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鎮(辦)及有關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
(八)特種設備監管股。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充裝、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應急處理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有關特種設備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鎮(辦)及有關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
(九)藥械和化妝品監管股。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和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責任體系建設、考核評價、應急管理、不良反應(事件)監測、風險監測與安全狀況評估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管理、使用安全及監管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市場準入和認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驗工作;承擔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督查指導工作;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鎮(辦)及有關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
(十)政策法規股。負責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執法案件的法治審核工作,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負責涉嫌犯罪案件的依法移交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負責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法治政府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法律顧問聘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鎮(辦)及有關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
(十一)財務統計股。負責擬訂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監督、指導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收費管理等工作;承擔指導各類資金管理,指導系統執法裝備配備工作;組織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系統幹部職工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職業年金、住房公積金收繳工作;參與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二)黨務辦公室(組織人事股)。負責機關黨務工作,指導所屬各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思想政治宣傳、幹部教育培訓、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下屬單位

(一)商洛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商州大隊。主要負責整合工商、質監、食品、藥品、反壟斷、物價、鹽業、商標、專利等領域執法職責,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名義,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包括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等。
(二)商州區市場監管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指導全區非公經濟組織開展黨建工作,常態化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兩個有效覆蓋,確保中、省、市、區委部署在非公經濟組織中的貫徹落實;在非公經濟組織登記、年報等工作中同步開展黨建工作摸底和核查,並定期更新完善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檯賬,及時上報區非公黨工委;督促非公經濟黨組織正常開展黨的組織生活,指導其做好黨內各項日常工作;督促指導所屬企業黨組織按期換屆,審核(審批)非公企業黨組織負責人人選;做好黨員的教育培訓、管理服務和發展工作,督促落實“三會一課”等基本制度;及時向區非公黨建工委提出加強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二是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三是負責對各市場監管所證照辦理事項的督查、指導和協調。四是負責對全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行政許可前的現場核查。五是完成主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商州區質量技術檢測檢驗所。主要職責是:一是在主管局的領導下,承擔法定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樣和檢驗、風險監測、新產品鑑定檢驗檢測、產品質量委託檢驗檢測。二是參與標準的制(修)訂工作。三是開展建築材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四是開展全區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五是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日常委託檢驗檢測工作。六是提供檢驗數據和質量分析報告,為提升產品質量和質量管理水平提供諮詢服務和業務培訓。七是完成主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現任領導

商洛市商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王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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