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糾紛案

商標糾紛案,發生於1917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標糾紛案
  • 發生時間:1917年
  • 發生地點:浙江省鄞縣
  • 涉及人物:甲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1917年。某甲在浙江省鄞縣創辦了一家製藥公司,生產各種中藥。為擴大銷售,他廣發布告,並在布告中標明“浙江中國寧波大寶來製藥公司”字樣。其中“大寶來”三字恰與英商寶威西藥藥房商標“大寶來”三字相同,於是英商出面交涉,要求制裁某甲對其商標的侵犯行為。地方審判廳在審理過程中對某應否構成刑罪或應否構成前清光緒三十年奏定《商標註冊試辦章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之罪難以確定,只好轉呈大理院解釋。大理院查明案情後,認為某甲不構成刑律罪名。至於前清奏定《商標註冊試辦章程》,因其從未實行,所以不可作為依據,新的章程農商部正在等訂。本案洋商雖然曾在海關為其商標掛號,但未經農商部審查登記,(因尚無章程可依,農商蚩無法對外商商標進行登記),故洋商商標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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