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處理
(一)提取
商品削價準備,以彌補商品削價損失採用此方法的企業,逐月按以進價計算的
庫存商品期末結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
商品削價準備,計入
商品銷售成本。提取時,借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商品削價準備”科目。當商品削價損失發生時不論庫存商品是按進價記賬還是按售價記賬,都不用調整“庫存商品”科目的賬面記錄,而是編制相反的
會計分錄予以彌補,即借記“商品削價準備”,貸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
(二)商品削價損失發生時直接轉銷不提取削價準備的企業,可以在商品削價損失發生時直接轉銷,將損失體現在當期的損益中。
(1)庫存商品按進價記賬的核算。如果企業的庫存商品是按進價記賬,則在商品削價損失發生時,按低於原進價的新售價“
商品銷售收入”科目和“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科目,按高於新售價的原進價結轉
商品銷售成本以此來體現商品削價後的實際情況。
(2)庫存商品按售價記賬的核算。如果企業的庫存商品是按售價記賬,在商品削價損失發生時按低於原進價的新售價計入“商品銷售收入”科目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高於新售價的原售價結轉商品銷售成本。月末削價售出的商品和其他已售商品一起分攤已售
商品進銷差價。即削價商品還是按削價前的
進銷差價額調整商品銷售成本,將商品銷售成本調整為原進價成本,並將削價損失體現在
當期損益中。月末分攤商品進銷差價並調整“商品銷售成本”科目。
賬務處理
建立商品削價準備金。按一定比例提取削價準備金:
借:商品銷售成本
貸:商品削價準備
用商品銷價準備金彌補商品銷價損失:
借:商品削價準備
削價將商品銷售出去時:
貸:商品銷售收入
同時,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借:商品銷售成本(原進價)
貸:庫存商品
用提取的商品銷價準備金彌補銷價損失時:
借:商品削價準備
貸:商品銷售成本
【例】A公司按月預提商品削價準備200元,10月末,該企業經營的部分商品因殘損變質,經批准削價處理,新售價6.50元,原進價7.90元,共2000件全部售出,
增值稅17%,12月末,“庫存商品”
帳戶借方餘額為500000元,商品削價準備提取率為4%,有關帳務處理如下:
(1)每月計提商品削價準備時:
借:商品銷售成本200
貸:商品削價準備200
(2)10月末削價銷售時:
a.借:銀行存款15210
貸:商品銷售收入13000
應交稅金2210-應交增值稅(銷項)
b.彌補削價損失:
借:商品削價準備2800
貸:商品銷售成本2800
(3)12月末:商品削價準備應提數=500000×4%=2000(元)
實提數=2000-(200×12)+2800=2400(元)
借:商品銷售成本2400
貸:商品削價準備2400
削價準備
商品削價準備是指
商品流通企業為了彌補庫存商品可能發生的削價損失而從成本中提取的削價損失準備。
提取商品削價準備的企業,提取商品削價準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削價準備”科目;用提取的商品削價準備彌補商品削價損失時,借記“商品削價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未提取商品削價準備的企業,發生的商品削價損失直接體現為當期損益。
按照《商業財務制度》的規定,
商業企業可以計提一定比例的商品削價準備金,並依照《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在企業所得稅
稅前扣除;而按照新《企業會計制度》提取的
存貨跌價準備金,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允許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