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價準備金的核算指庫存商品由於市場供大於求或質量低劣等原因,削價處理的核算。削價損失一般應當在商品銷售期直接體現為當期的經營損失。如果削價處理的商品損失價值較大,則對企業銷售期盈虧影響較大,從而影響企業的繼續經營。為了避免集中在銷售期因降價銷售引起企業利潤大幅度的下降,保持各個會計期間利潤的均衡新的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允許企業對庫存商品按預計可能發生的削價損失,從成本中提取一定的削價損夫準備。為了核算企業提取的削價損失準備,企業應設定“商品削價準備”科目,提取商品削價損失準備時,借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商品削價準備”科目,用提取的商品削價崔備彌補商品銷售損失時,借記“商品削價準備=備”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