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商務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等檔案的意見
工商經貿
商秩發327號
商務部
2012-9-18
法規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社會和諧穩定。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近期,國務院專門下發了《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號,以下簡稱《決定》)、《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國辦函148號,以下簡稱《分工方案》)和《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國辦發36號,以下簡稱《規劃》),明確了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對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等作出部署。為認真貫徹《決定》、《分工方案》和《規劃》精神,切實將《決定》和《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紮實做好食品安全各項工作,現提出意見如下: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切實增強食品安全管理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從維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出發,履行好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職責。要按照《決定》和《規劃》要求,加強領導,把食品安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要認真分析評估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狀況,加強工作指導,對影響食品安全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主動防範,及早介入,力爭將各類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階段。儘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制,細化、明確崗位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加強與食品生產經營監管部門的協作配合,完善工作機制,形成食品安全監管合力。
二、加強專項治理整頓及日常監督和管理
(一)持續推進重點行業食品安全專項治理整頓。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對生豬屠宰、酒類流通等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的重點行業,要建立綜合治理整頓的長效機制。在當地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的領導下,加強與公安、農業、衛生、工商、質監、城市管理等部門的協同配合,發揮監管合力,以定期巡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等方式,排查和治理行業共性的隱患和“潛規則”問題,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制售假冒侵權酒類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私屠濫宰“黑窩點”。進一步加大對案件查辦和懲處力度,對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時移送立案,並積極配合司法機關技術鑑定、調查取證工作。
(二)完善生豬定點屠宰監管。深入推進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9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發〔2011〕493號),按照《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等法規和標準,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嚴格依法開展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對達不到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屠宰企業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堅決依法取消定點資格。加強日常監督,制定監督檢查操作規範,細化監督檢查要求,明確進貨查驗、生產經營記錄和出場檢驗為主要監管內容。督促企業嚴格落實肉品品質檢驗、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等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強化企業負責人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加強對肉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抽查,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和生產加工環節。支持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屠宰企業的屠宰、檢驗、無害化處理、環保等設備設施的升級改造,全面提升肉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創新酒類流通管理機制。認真貫徹《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加強酒類流通管理的指導意見》(商運發459號)等檔案,按照“法制化、標準化、電子化、規範化”要求,不斷加強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積極推進地方性酒類管理法規和規章的制定完善工作,宣傳貫徹酒類流通標準,落實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酒類流通隨附單管理、酒類流通行業信息監測報表等制度。
(四)加強食品經營管理。加強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強化食品集中交易批發市場的建設和管理,加強產銷對接,促進食品儲存、運輸、流通的質量安全控制水平。督促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包括網路交易平台)食品經營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和購銷台賬、不合格食品召回、質量安全控制、臨近保質期食品消費提示等各項管理制度。指導各類食品交易市場(包括食品展銷會和網路交易平台)建立食品經營者協定準入和管理制度,與入市食品經營者簽訂食品安全協定,建立經營者管理檔案,明確交易市場開辦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五)提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決定》、《規劃》、《商務部關於加強餐飲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商服貿函731號)和《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促進餐飲業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服貿發438號)要求,督促餐飲企業加強原材料的採購和使用管理及過程控制,嚴把餐飲服務入口安全關;督促企業加強對餐廚廢棄物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規範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積極推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推進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管理,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百千萬示範工程,促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穩步提高。
三、強化行業監管能力和技術支持體系建設
(一)加強行業監管能力建設。加強監管隊伍建設,要合理配備和充實執法力量,提高執法隊伍裝備標準化配置水平。加強各地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在放心肉服務體系試點建設項目中要繼續支持地方建設屠宰監管技術系統,繼續推進市場監管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流通領域市場監管能力。落實《商務行政處罰程式規定》(商務部令2012年第6號),加強監管執法隊伍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教育培訓,規範執法程式,提高執法水平。加大對檢驗檢測能力薄弱地區和重點環節的支持力度,科學統籌、合理布局商務系統檢驗檢測機構,支持食品檢驗檢測設備國有化,推進食品檢驗檢測數據與相關監管部門的數據共享。
(二)完善流通領域食品安全法規和標準。深入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加快修訂《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完善配套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推進形成系統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落實《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十二五”期間流通標準化工作建設的指導意見》(商流通發430號)要求,切實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更新、宣傳和執行情況的跟蹤評價,切實做好標準的執行工作,引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規範化、標準化生產和經營。
(三)建立健全食品質量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強化生豬屠宰、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的生產經營記錄,加強與上下游環節的信息銜接,確保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推進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和酒類電子追溯系統兩個重點項目的實施工作,在試點基礎上,爭取覆蓋有條件的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省會城市,初步形成與全國大市場、大流通格局相適應的全國追溯網路架構。在當地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的領導下,加強與衛生、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協作,推進追溯工作信息對接,實現從生產源頭到消費終端全過程信息互聯互通,形成完整的追溯鏈條。探索開展淡水魚等“菜籃子”產品為重點追溯對象的生鮮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建設。
(四)加強食品安全應急處理能力建設。加強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體系建設,提高對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應急指揮決策能力。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強化應急物資儲備,提升事故回響、現場處置、必需品市場供應等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水平。開展演習演練,完善應對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和程式。
四、建設食品經營行業誠信體系
完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和酒類流通企業的日常執法檢查記錄。探索建立生豬屠宰、酒類流通企業誠信檔案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並根據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監管,及時向社會公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信用情況,發布違法違規企業、個人“黑名單”,對失信行為予以懲戒,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信用良好的企業,在技術改造、品牌培訓等方面予以支持,為誠信者創造良好發展環境。開展“商務誠信建設試點工作”,圍繞產品質量、服務質量、誠信經營、品牌建設四個主題,樹立商務誠信理念,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引導和約束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經營。
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機制
按照《決定》、《規劃》和《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2011-2015)(食安辦17號)求,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宣傳和教育活動,提升食品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提高公眾食品安全意識和科學素養。完善食品行業從業人員培訓機制,單位負責人、關鍵崗位人員要統一接受培訓。其中,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於40小時的法律法規、標準、科學知識、監管專業技術及應急處置等的集中專業培訓;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每年接受不少於40小時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科學知識和行業道德倫理的集中培訓;主要從業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於40小時的食品安全集中專業培訓。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力度,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等各類科普宣傳活動,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知識,努力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維護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六、推進食品安全的社會監督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食安辦17號)要求,規範公開程式,明確公開內容。暢通12312等民眾舉報投訴渠道,根據地方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細化具體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實現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支持新聞媒體積極開展輿論監督,客觀、及時、實事求是報導食品安全問題。
《決定》和《規劃》是今後一段時期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綱領性檔案,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積極向當地人民政府及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匯報貫徹落實情況,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結合本地區實際,儘快制定實施方案,並於2012年10月底前報商務部(市場秩序司)。實施方案中可以提出有利於增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思路和具體項目,以便做好項目儲備工作。商務部將適時組織對各地《決定》和《規劃》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評估。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