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支持企業加快資本市場融資獎勵辦法

為加快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拓寬融資渠道,提升企業競爭力,帶動全市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促進貧困縣儘快脫貧,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服務國家脫貧攻堅戰略的意見》(證監會公告〔2016〕19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服務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意見》(豫政辦〔2015〕10號)和《省政府金融辦省扶貧辦省財政廳河南證監局關於發揮資本市場作用助力脫貧攻堅的意見》(豫政金〔2017〕12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商丘市支持企業加快資本市場融資獎勵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丘市支持企業加快資本市場融資獎勵辦法
  • 頒布時間:2017年5月22日
  • 實施時間:2017年5月22日
  • 發布單位:商丘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資本市場融資獎勵標準
(一)企業境內外主機板上市獎勵。
1.在境內主機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或買殼(借殼)成功上市並將其上市公司註冊地遷至我市的,給予150萬元獎勵資金。國家級貧困縣企業根據企業實際發生費用,由縣級財政予以差額補貼獎勵。
2.在香港、新加坡、澳洲等境外主機板首發上市的企業,給予150萬元獎勵資金。
3.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企業成功轉板上市的,視同首發上市,按上市獎勵政策予以差額獎勵。
(二)企業在新三板和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獎勵。
1.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資金。國家級貧困縣企業根據企業實際發生費用,由縣級財政予以差額補貼獎勵。
2.在中原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資金。國家級貧困縣企業根據企業實際發生費,由縣級財政予以差額補貼獎勵。
3.在中原股權交易中心展示板掛牌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資金。國家級貧困縣企業根據企業實際發生費用,由縣級財政予以差額補貼獎勵。
(三)上市掛牌企業再融資獎勵。
對已上市、在新三板和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首次以配股、增發等方式實現再融資且募集資金80%以上投資於我市的,按照實際投資我市募集資金的1‰給予獎勵,獎勵最高限額為50萬元。
(四)企業債券市場融資獎勵。
鼓勵企業運用企業債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區域集優融資券、私募債等方式開展直接債務融資。對成功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現融資的企業,按照實際發行金額給予1‰的發行補貼,單次最高限額為50萬元;企業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成功實現融資的,按照實際融資額給予不超過1%的獎勵,最高限額為50萬元;每家企業累計獎補不超過100萬元。
(五)獎勵資金安排。
獎勵資金列入市、縣(區)財政年度預算。市級固定稅源企業由市財政全額支付,市、區共享稅源企業獎勵由市、區財政按4:6比例支付,縣屬企業獎勵由市、縣財政按2:8比例支付。
二、規範申報流程
(一)申報批准程式。
1.市級固定稅源企業向市政府金融辦提出獎勵申請(包括獎勵申請、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企業上市掛牌批准檔案複印件,或中國證監會或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申請受理檔案,或河南證監局上市輔導備案受理書等);市、區共享稅源企業同時向市政府金融辦、區政府金融辦提出申請;縣屬企業向縣政府金融辦提出獎勵申請,由縣政府金融辦初審後統一報市政府金融辦,市政府金融辦審核並提出意見後,報市政府審批。
2.市財政部門按照市政府審批意見,按照辦理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獎勵資金撥付手續。
3.各項獎補資金應嚴格按規定專款專用,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截留、挪用。否則,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時限要求。
市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在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掛牌7個工作日內報市、縣(區)政府金融辦備案,獎補資金於次年3月底前向市(縣、區)政府金融辦提出申請,超過時限不予受理;市政府金融辦接到申報資料後儘快完成審核;市財政部門接到有關資料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並報市政府審批;市、縣(區)市財政部門按照市政府審批意見及時辦理獎勵資金撥付手續。
三、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金融辦要加強組織協調、指導服務、督促檢查等日常工作。各縣(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轄區企業資本市場融資工作第一責任人,對重點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實行“一企一策”,制定措施,精準服務,確保資本市場融資工作順利推進。
(二)強化目標考核。
各縣(區)企業上市掛牌、資本市場融資目標任務列入市政府年度考核目標。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金融辦對各縣(區)目標落實情況實行月督導、季通報、年考核。
(三)加強信息溝通。
市上市掛牌後備企業確定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上市輔導、申報材料、上市掛牌、資本市場再融資等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市、縣(區)政府金融辦書面報告,否則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扶持獎勵。
(四)加強培訓輔導。
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由市政府金融辦牽頭,通過有計畫、有針對性地開展資本市場融資培訓、搭建多方對接合作平台、組織參觀考察經驗交流等,幫助政府部門和企業提升資本市場認識,推動企業多渠道融資。各縣(區)也要安排專項資金,積極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專題培訓。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資本市場融資相關政策,幫助企業樹立利用資本市場的意識和信心,營造政府支持、企業參與的良好氛圍。
各縣(區)要完善政策,強化措施,確保獎勵辦法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市本級已出台的相關企業上市扶持政策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商丘市支持企業加快資本市場融資獎勵辦法的通知
商政〔2017〕2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商丘市支持企業加快資本市場融資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5月22日

解讀

2017年5月22日,市政府出台了《商丘辦法的通知》(商政〔2017〕22號)(以下簡稱《意見》),通過政策獎勵等措施推進我市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
一、《意見》出台的背景
為加快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拓寬融資渠道,提升企業競爭力,帶動全市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促進貧困縣儘快脫貧,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服務國家脫貧攻堅戰略的意見》(證監會公告〔2016〕19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服務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意見》(豫政辦〔2015〕10號)和《省政府金融辦省扶貧辦省財政廳河南證監局關於發揮資本市場作用助力脫貧攻堅的意見》(豫政金〔2017〕121號)等檔案精神,學習借鑑省內其他地市的扶持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金融辦擬定了該《意見》(徵求意見稿),徵求了市財政局等相關單位和社會各界的意見,並通過了法制辦的合規性審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後,以市政府名義下發實施。
二、資本市場融資獎勵標準
(一)企業境內外企業主機板上市獎勵標準:
1.在境內主機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或買殼(借殼)成功上市並將其上市公司註冊地遷至我市的,給予150萬元獎勵資金。
2.在香港、新加坡、澳洲等境外主機板首發上市的企業,給予150萬元獎勵資金。
3.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一下簡稱“新三板”)掛牌企業成功轉板上市的,視同首發上市,按上市獎勵政策予以差額獎勵。
(二)企業在新三板和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獎勵標準:
1.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資金。
2.在中原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資金。
3.在中原股權交易中心展示板掛牌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資金。
(三)上市掛牌企業再融資獎勵標準:
對已上市、在新三板和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首次以配股、增發等方式實現再融資且募集資金80%以上投資於我市的,按照實際投資我市募集資金的1‰給予獎勵,獎勵最高限額為50萬元。
(四)企業債券市場融資獎勵標準:
鼓勵企業運用企業債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區域集優融資券、私募債等方式開展直接債務融資。對成功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現融資的企業,按照實際發行金額給予1‰的發行補貼,單次最高限額為50萬元;企業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成功實現融資的,按照實際融資額給予不超過1%的獎勵,最高限額為50萬元;每家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三、申請程式和時限要求
(一)申報批准程式。
1.市級固定稅源企業向市政府金融辦提出獎勵申請(包括獎勵申請、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企業上市掛牌批准檔案複印件,或中國證監會或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申請受理檔案,或河南證監局上市輔導備案受理書等);市、區共享稅源企業同時向市政府金融辦、區政府金融辦提出申請;縣屬企業向縣政府金融辦提出獎勵申請,由縣政府金融辦初審後統一報市政府金融辦,市政府金融辦審核並提出意見後,報市政府審批。
2.市財政部門按照市政府審批意見,按照辦理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獎勵資金撥付手續。
3.各項獎補資金應嚴格按規定專款專用,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截留、挪用。否則,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時限要求。
市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在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掛牌7個工作日內報市、縣(區)政府金融辦備案,獎補資金於次年3月底前向市(縣、區)政府金融辦提出申請,超過時限不予受理;市政府金融辦接到申報資料後儘快完成審核;市財政部門接到有關資料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並報市政府審批;市、縣(區)市財政部門按照市政府審批意見及時辦理獎勵資金撥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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