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價金額核算制

售價金額核算制亦稱“撥貨計價、實物負責制”。指商業企業會計部門以零售金額來控制實物負責人經營商品的購、銷、存情況的一種商品核算方法。採用售價金額核算制,可簡化商品核算,減輕記帳工作,並加強實物負責人的工作責任心。但這一方法由於缺少商品品種和數量記錄,不能及時提供每種商品的進、銷、存動態資料; 如發生商品溢缺,也不易查清原因和性質,對加強商品管理和監督不利。

一般適用於零售商業企業。售價金額核算的具體做法是: (1)建立實物負責制。即按企業經營商品品種或地點劃分若干實物負責小組,或指定實物負責人,對其經營商品的數量和質量負完全責任,並以實物負責人分戶進行商品明細分類核算。(2) 售價記帳、金額控制。即商品的進、銷、存都按照零售價記帳,以庫存商品售價總金額控制庫存商品數量,庫存商品明細帳按實物負責人分戶,只記售價,不記金額。(3) 設定“進銷差價”帳戶,核算商品售價與進價差額,並定期計算與分攤已銷商品的進銷差價。(4) 明碼標價,加強價格管理,嚴格執行變價制度。(5) 加強商品實地盤點制度,全面核對帳目與實物,健全各項業務手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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