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定額交款補貨制是實行售價金額核算的零售企業,為簡化核算手續,對其附屬規模較小、業務量不大的門市部、售貨亭等報帳單位的商品資金進行管理與核算的一種制度。
具體做法: (1) 核定庫存定額。零售企業給報帳單位核定商品的合理庫存量,按零售價格計算出總金額,作為庫存定額,撥給商品。(2) 進行庫存定額核算。零售企業在“庫存商品”帳戶下,按所屬報帳單位設戶核算。零售企業撥給報帳單位商品時,借 (增) 記“庫存商品——報帳單位”,貸 (減) 記“庫存商品——倉庫”。(3) 進行交款補貨核算。報帳單位銷售商品後,將銷貨款交給零售企業並補充商品,保持定額。(4) 零售企業收到所屬單位交來的銷貨款後,不論補貨與否,應全部作為商品銷售處理,借 (增) 記“銀行存款 (或現金)”,貸 (增) 記“營業收入”,借 (增) 記“營業成本”,貸 (減) 記“庫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