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價金額核算法下商品購進的核算

售價金額核算法下商品購進的核算售價金額核算法下,商品購進的憑證主要是供貸單位開據的“發貨票”和企業實物負責人填制的“商品驗收單”。當商品運達企業後,由實物負責人根據發貨票對商品的編號、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單價、金額等情況進行認真查驗,核對無誤後按實收數填列“商品驗收單”,並計算填入商品的售價金額和進銷差價,經簽字蓋章後,連同發貨票一併送交財會部門。財會部門應對送來的憑證認真審核,審核無誤後,進行有關的會計處理。售價金額核算法下,商品購進的帳務處理主要設定“商品採購”、“庫存商品”、“商品進銷差價”等科目。其中,“商品採購”科目的設定與套用與數量進價金額核算法下的處理相同。“庫存商品”科目的設定與套用與數量進價金額核算法也相似,不同的是,其一,登記的金額為商品的售價金額;其二,明細帳按實物負責人設定,只記金額,不記數量。“商品進銷差價”科目是根據售價金額核算法的特殊要求設立的,用以反映庫存商品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貸方登記增加額,借方登記減少額,餘額反映期末庫存商品的進銷差價。同城購入商品應借記“商品採購”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待商品驗收入庫後,按售價記“庫存商品-一實物負責人”、“貸記“商品進銷差價”和“商品採購”科目。異地商品購進,如收貨與付款於同一天辦理完畢,其帳務處理與同城購進相似;如付款在前,收貨在後,則應於付款時借記“商品採購”、“經營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待商品到達後,再借記“庫存商品一—×實物負責人”科目,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和“商品採購”科目:如先收貨後付款,收貨時時不作帳務處理;若已入庫商品月末尚未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則應按售價與暫估價入帳,借記“庫存商品一×實物負責人”科目(售價),貸記“商品進銷差價”(售價與暫估價之差)、“應付帳款”(暫估價)等科目,待憑證正式列達並辦理結算後,再技正常程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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