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國家、省自然資源和規劃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自然資源保護、開發利用規劃,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貫徹國家和省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國土綠化、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海島修復和林業、草原及濕地、防沙治沙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城鄉綠化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
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組織制定海洋發展戰略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地名管理工作。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三)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
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十五)監督管理全市森林、草原、濕地、陸生
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定及調整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林地管理。組織編制
森林採伐限額,報經省政府批准後監督實施。按照許可權,負責自然保護區、
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相關申報工作。
(十六)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
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
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八)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九)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二十一)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國際合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全市生態安全。依法加強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管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第五條 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負責組織制定海洋發展戰略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地名管理工作。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負責全市海洋經濟發展的統籌協調推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全市海洋產業發展。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工作。
(二)與市農業農村局職責分工。果樹(水果部分)管理職責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果樹(除水果之外部分)、桑蠶、花卉管理職責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負責。
(三)與市應急管理局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相關事故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相關事故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相關事故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四)與市行政審批局職責分工。
1.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改進工作方式,強化監管責任,避免監管缺失,做好本部門的決策、規劃、行業標準制定工作,強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市行政審批局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要建立行政審批結果及監管結果通報制度,實現審批部門和監管部門間的信息互通、數據共享,確保審批、監管及時銜接和工作的連續性。
2.市行政審批局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之間要加強工作聯繫,建立部門間協商制度。市行政審批局在行政審批過程中需要現場勘察、論證、聽證等相關資料的,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要積極配合,並對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及時將上級對口部門涉及政策、會議培訓等相關檔案,告知市行政審批局並協調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審批相關事項的辦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工作的綜合協調、行政事務。承擔政務信息、信息化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衛、機要保密、計畫生育、檔案工作,負責上級交辦事項和局重點工作的督辦落實。
(二)
法規處(科技外事處)。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政策諮詢有關工作。負責協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許可的聽證。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工作,承擔全市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負責全市國有林場、國有林區改革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擬訂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加強海洋科技能力建設。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
(三)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四)
綜合處。承擔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辦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市
城鄉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負責實施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土地、礦產、海洋、水、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負責實施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指導監督縣(市、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七)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擬訂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八)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配合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九)國土空間規劃處。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起草、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內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編制全市多規合一、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負責組織協調編制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等專項規劃。組織開展重大城市規劃建設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組織各類規劃方案徵集、評審、論證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市場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的管理。
(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建立健全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畫管理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唐山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防沙治沙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森林城市創建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起草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全市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
(十二)
城市設計管理處。負責組織編制總體城市設計,編制重點區域及重點地塊的城市設計,負責編制重點地塊
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城市
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提出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核發選址意見書(含市政)。負責核定劃撥地塊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範圍,提出出讓地塊規劃條件,核發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市政)。
(十三)建設工程管理處。負責審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含市政)。負責城市雕塑、綠化等城市景觀、環境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建設工程的批後管理和規劃核實工作。
(十四)
縣鄉規劃管理處。承擔由市政府負責審批的縣(市、區)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的具體工作。承擔由市政府負責備案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工作。協調指導各縣(市、區)“五級兩規一導則”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外各縣(市、區)、建制鎮、鄉和村莊的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協調指導全市鄉村振興戰略工作中相應的規劃工作。組織縣以下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五)耕地保護監督處。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六)地質勘查管理處。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七)礦產資源管理處。擬訂全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核、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指導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
(十八)海域海島管理處。擬訂全市海洋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海島保護利用、海洋軍民融合發展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海洋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擬定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管理無居民海島地名及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用海、用島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九)海洋預警監測處。擬訂全市海洋觀測預報和海洋科學調查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開展海域生態預警監測、災害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和公報。參與建設和管理市級海洋觀測網,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二十)地理信息管理處(國土測繪管理處)。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負責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建設。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唐測繪。擬訂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市級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二十一)森林資源管理處。擬訂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公益林保護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經濟林、花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產業和林下經濟發展,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市草原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
(二十二)
自然保護地管理處。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自然遺產、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沙漠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指導森林旅遊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資源調查、保護建設、生態修復、監測評價工作。承辦編制國家公園規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承辦
世界自然遺產項目申報,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申報工作。承擔全市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三)
野生動植物保護與濕地管理處。組織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建議,組織擬訂全市省以上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全市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指導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全市
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四)森林與草原火災預防處。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規及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五)
行政審批服務處。負責進駐
市行政服務中心的各項行政審批的申請與受理;負責行政審批決定發放、行政審批信息統計、公告、公示;審批結果公開。
(二十六)民眾工作處。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信訪穩定和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負責受理、轉送、交辦、督辦、答覆信訪人向本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負責複查下級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負責信訪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諮詢和教育工作;負責信訪穩定和民眾工作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協調辦理上級轉辦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
(二十七)執法督察局。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形勢研判。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縣(市、區)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聯繫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組織協調交辦事項落實,配合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督查督辦、檢查指導、調查研究工作。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二十八)
財務與資金運用處。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局財務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並監督專項收費票據的使用。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
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指導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監督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李強 局長
段彩芹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負責地質勘查管理、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礦產資源管理、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分管地質勘查管理處、礦產資源管理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
孫小鈞 黨組副書記。負責黨群、人事、離退休幹部、綜合、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分管機關黨委(機關紀委)、人事處、綜合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
趙鐵政 調研員。負責國土空間規劃、規劃編制研究工作。
分管國土空間規劃處。分管唐山市規劃編制研究中心。
饒長宏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海域海島管理、海洋預警監測、海洋執法監察、
海洋環境監測預報工作。
分管海域海島管理處、海洋預警監測處。分管市海監支隊(海洋環境監測預報中心)。
何建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參加全市重點工作大督查。
鄭衛平 總工程師。協助趙鐵政同志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
劉偉東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耕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分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耕地保護監督處。分管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張 海 副局長。負責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林業技術推廣、林業植保工作。
分管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分管林業技術推廣站、林業植保站。
王瑞天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森林與草原火災預防、森林公安、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分管森林與草原火災預防處、市森林公安局、林業行政執法大隊。
張玉軍 黨組成員、市紀委駐局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王彥鵬 黨組成員、市紀委駐局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宋煥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分管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
周福民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建設工程管理、縣鄉規劃管理工作。
分管建設工程管理處、縣鄉規劃管理處。
韓 武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城市設計管理、市城市規劃展覽館工作。
分管城市設計管理處。分管唐山市城市規劃展覽館。
嚴俊堂 副調研員。負責地理信息管理、國土測繪管理、土地測量工作。
分管地理信息管理處(國土測繪管理處)。分管測量隊(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周玲艷 副調研員。負責森林資源管理、果桑技術推廣、林果花質量、林木種子工作。
分管森林資源管理處。分管果桑技術推廣站、林果花質量中心、林木種子站。
雷建東 副調研員。負責市規劃建築設計研究院工作。
周書祥 副調研員。負責政策法規、科技外事、信訪工作。
分管法規處(科技外事處)、民眾工作處。
陳玉山 副調研員。負責財務與資金運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協助劉偉東同志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耕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分管財務與資金運用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分管不動產登記中心。協助劉偉東同志分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耕地保護監督處和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郭貴福 副調研員。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工作、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分管行政審批服務處。分管信息中心。
閆秀利 副調研員。協助饒長宏同志分管海洋環境監測預報工作。
馮國全 副調研員。負責野生動植物保護與濕地管理、自然保護地管理、林業資源勘測工作。
分管野生動植物保護與濕地管理處、自然保護地管理處。分管林業資源勘測中心。
田國君 副調研員兼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主持執法監察支隊(執法監察局)日常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督察工作。
分管執法督察局。
李春濤 副調研員。負責機關政務(公開)、土地收購儲備、地產評估諮詢工作。協助宋煥明同志負責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分管辦公室,分管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地產評估諮詢中心。協助宋煥明同志分管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27日,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