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地區:唐山市
- 主要職責數目:18
- 性質:市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草案,制定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市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貫徹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調節政策,牽頭研究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由市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貫徹落實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落實國家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政策,推動現代化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全市“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有關發展性專項資金,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規劃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組織推動重點建設項目。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窮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市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ー)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
(十四)負責全市糧食物資和能源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定調價前期成本監審工作和重要產品成本調查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地方鐵路行業管理工作。牽頭負責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監管職責。
(十七)承擔市委財經委員會、市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市沿海地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市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領導小組、市鐵路建設和管理領導小組、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市對口支持新疆工作領導小組等有關具體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公文審核、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政務督辦、保密機要、信訪、檔案管理、電子政務、安全保衛等機關行政事務。承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協調、政務信息、政務公開。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內部審計,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發展戰略和規劃處。組織開展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重要檔案起草。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論引導和輿情監測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市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目錄清單、審批計畫和備案管理。協調推進市級特色小鎮創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做好年度計畫與五年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對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承擔市委軍民融合發展辦公室職責。
(四)經濟運行調節處(市電力辦公室)。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煤、電、油、氣及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負責監測電力運行態勢,電力年度供需平衡、資源配置和電力需求側管理,有序用電、迎峰度夏(冬)電力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有序放開發用電計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相關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五)體制改革綜合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市綜合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組織和參與協調有關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的調研起草。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普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及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推進全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辦法草案。安排中央預算內補助我市資金的建設項目和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編制下達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管理政府投資代建制工作。參與制定管理與投資建設有關的標準定額。
(七)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綜合分析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年度計畫。按許可權負責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協調全市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
(八)區域經濟處。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負責資源型城市轉型與可持續發展工作。安排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九)農村經濟處。研究全市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監測分析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村經濟發展、生態保護和建設、以工代賑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負責林業、草原、水利、氣象、農業科技、生態建設、以工代賑等方面相關建設項目的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相關項目及投資計畫安排意見和國家資金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提出生態安全相關政策建議。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十)基礎設施發展處(唐山市鐵路建設和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家、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申請民航發展基金投資補助。組織編制全市鐵路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市地方鐵路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指導地方鐵路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牽頭負責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監管職責。承擔全市地方鐵路建設市場、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地方鐵路建設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地方鐵路等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產業發展處。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地方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謀劃推進主導產業重大結構調整項目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照規定許可權和要求負責工業投資項目管理。
(十二)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市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全市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生物經濟發展,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大數據產業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
(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套用。指導牆體新材料革新、散裝水泥推廣和節能監察工作。
(十四)社會發展處。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市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編制下達全市高等院校年度招生計畫。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十五)服務業處。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要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監測研判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研究提出糧食、棉花、食鹽等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擬訂市級糧食、食鹽、食糖等重要商品的總量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相關市級儲備。組織實施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項目,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現代物流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
(十六)財政金融處。研究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參與研究提出我市貫徹國家財政、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工作。落實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組織建設項目政銀企對接。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工作。
(十七)價格調控處。擬訂年度價格工作規劃和綜合性價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監測分析研判全市價格形勢和重要商品價格情況,提出價格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價格調控應急機制建設,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干預和物價上漲聯動機制等調控措施。負責重要農產品價格管理。負責水資源價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處理等價格政策,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研究起草有關價格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重要政策檔案。擬訂市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政府定價等行為規則,組織實施市級定價項目價格聽證。負責全市政府定價能源價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能源價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市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熱力等能源價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於能源節約、產業結構調整和環境保護的價格調節政策。負責全市公用事業、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領域價格和收費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和調整市政府管理的國家機關收費項目和標準;擬訂並動態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目錄清單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
(十八)能源處。負責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行業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安排煤炭、石油、天然氣、燃氣、電力等能源建設項目;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技術法規和標準,檢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有關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解和應急保障;監管能源市場,研究提出調整能源價格建議,監督檢查有關能源價格和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準,規範能源市場秩序;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
(十九)重點項目處。負責研究制定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負責編制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畫並督導落實;負責重點項目建設情況文字綜合和情況反饋工作;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建設考核;負責重點項目外部建設條件的協調落實;參與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及時協調、調度、督導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承辦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及有關大型會議;負責組織重點項目觀摩活動;負責組織市重點項目概算調整、竣工驗收工作;承辦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與央企及其總部的溝通聯繫,建立相關制度與工作機制;組織協調有關服務事項,共同做好服務央企工作,促進重大項目落地;負責央企服務工作。
(二十)協同發展推進處。研究提出我市沿海地區開放開發政策、結構調整以及重大項目布局等方面的建議;協調解決沿海地區開放開發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省、市支持沿海地區開放開發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牽頭負責沿海地區重大事項的督辦工作;協調組織對沿海地區園區平台建設、重大項目的督導管理和重要生產要素的平衡銜接;參與負責對沿海地區經濟運行情況的動態監測;牽頭組織對沿海地區開發建設情況的專項考核工作;承擔唐山市沿海地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我市與京津協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協調做好我市相關規劃編制和與國家、省、市規劃的銜接工作;積極爭取國家、省在體制機制、財稅政策、專項資金和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督導協調我市與京津合作重大事項的落實工作;組織參與對重點平台、重大項目和重要生產要素的建設、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與京津冀協同發展相關考核工作;組織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承擔唐山市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人事處。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和績效管理等工作。
(二十二)評估督導處。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二十三)經濟技術合作處(對口支援處)。負責全市經濟技術交流,促進區域經濟技術合作。承擔對口支援和參與西部開發工作。統計、分析全市經濟技術合作情況。負責與市外重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承擔市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的審核、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市政府與外市縣區政府、高校、企事業單位等合作協定的歸口審核和管理。
(二十四)糧食和物資管理處。擬訂全市糧油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和糧油收支總量平衡計畫。落實國家和省、市糧食購銷政策。指導政策性糧食供應。負責監測糧食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應急有關工作。牽頭負責糧食行業統計,具體負責糧食流通統計和糧食產業經濟統計。落實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規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及儲備規模、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實施市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承擔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
(二十五)安全倉儲和執法監督處。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項目管理。擬訂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規範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基礎設施建設、倉儲和科技統計工作。對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政策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指導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市級儲備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的監督檢查,對其他部門管理的物資進行監督指導。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紀委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唐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11名。其中:主任1名(兼任市物價局局長)、副主任8名(其中2名副主任分別兼任市沿海地區開放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主任兼任市對口支援新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重點項目辦公室主任1名(正縣級)、副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5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0名,其中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人事培訓處〉處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3名,其中含離退休幹部處〈人事培訓處〉副處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8名。
另設紀檢監察機構,核定紀檢監察行政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
現任領導
唐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郝志軍
其他事項
(一)與市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1.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安全審查聯席會議制度。市商務局負責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申請工作。按照國務院批准的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的戰略性、敏感性行業和領域目錄,對屬於安全審查範圍內的併購行為,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安全審查,並由市商務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省商務廳;涉及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按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辦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併購安全審查的主要責任,市商務局承擔依據目錄提請併購安全審查以及執行併購安全審查決定的主要責任。
2.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審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做好相關工作。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後,向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報;按照規定許可權不用上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招商項目,由市商務局審批、核准、審核後,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
3.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4.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市商務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
5.物流業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擬訂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負責組織省級以上物流園區申報,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物流業管理職責。市商務局參與擬訂現代物流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商貿物流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落實有關優惠政策;負責推動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協調解決產業發展問題。
(二)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分工
工業、信息化技改項目審批。按照規定許可權,需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工業、信息化技改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初審,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後,上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規定許可權,由市審批的工業、信息化技改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批後,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
(三)管理唐山市收費監督檢查所、唐山市價格監督檢查所、唐山市價格成本監審調查隊。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唐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唐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