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哈爾濱市防洪工程(flood protection project of Ha'erbin City) 為保護
哈爾濱市抵禦一定頻率的
洪澇災害而興建的防洪工程。哈爾濱市是
黑龍江省的省會,中國東北地區的重要交通樞紐和工業城市,位於松花江下游的右岸。1999年全市總面積1637km2,其中城區面積165km2,人口299.4萬人,國內生產總值(GDP)466.4億元。哈爾濱市防洪是松花江防洪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區沿江和郊區地面高程為116m~118m,江岸築有防洪堤(見圖),保護市內道里、道外、太平3個區和鐵路、公路、航運等交通樞紐,保護人口120萬人。
洪水與洪災
威脅哈爾濱市安全的主要是松花江洪水,其次是市區
暴雨洪水。
松花江哈爾濱河段以上流域面積為39.0萬km2,一次洪水歷時60d,高水位持續時間長。1898年~2000年間,發生過嚴重洪澇災害的年份有1932年、1934年、1956年、1957年、1998年等。1932年洪水,哈爾濱站60d洪量540億m3,最高洪水位119.75m,實測洪峰流量11500m3/s,其中流量在10000m3/s以上的洪水歷時達21d,市區堤防潰決20餘處,道里、道外兩個區大部被淹,街上行船,平地水深3m,受災面積8.77km2,人口23萬。1957年洪水,經豐滿水庫調蓄後,哈爾濱市最高水位仍超過1932年水位0.58m,經過搶護,保住了堤防和城市安全。1998年洪水,哈爾濱60d洪量為504億m3,最高洪水位120.89m,超過歷史實測最高水位0.84m,流量16600m3/s,洪水重現期約為150年,大於1932年(還原洪峰流量16200m3/s)和1957年(還原
洪峰流量14800m3/s)洪水,為20世紀第1位大洪水。經過廣大軍民的嚴防死守,確保了哈爾濱市區的安全。
防洪建設簡史
哈爾濱城市防洪堤的修築始於東清鐵路(後改稱中東鐵路)修築時期。道里區江堤建於1898年~1903年間,堤岸自濱洲線鐵路橋向西到河鼓街,全長4.2km,1916年隨著城市的發展進行了加固。道外區江堤始建於1911年,堤長3.57km。江北岸松浦堤防始建於1922年,自
松浦區馬家船口至呼蘭縣糖廠(今哈爾濱糖廠),堤防長約114km,上述堤防標準普遍較低。1932年松花江洪水將江北、道外、道里區堤防多處衝決。1934年洪水後江北堤防完全失效。以後分期進行加高加固,到1946年防洪堤全長23.46km。1948年松浦區修築了由汲家店到糖廠10.5km的江北堤防。
防洪工程現狀
1954年對城市防洪堤進行了大規模建設,使城市防洪堤全長達到34km,防洪能力有所提高。1957年洪水後,哈爾濱城市防洪堤設計標準提高到防禦1957年洪水,流量為12200m3/s,水位為120.3m,設計堤頂超高1.7m。沿江岸的堤防鹵道里、道外和東大壩3段組成,堤長17.5m,1958年全線建設全成。此外,還建設了貫穿市區的與江岸堤防連線的阿什河堤(長7.46km)以及馬家溝河堤。有90%以上採用乾砌塊石、混凝土板和漿砌石等護坡。兩岸堤距2km~10km。1985年城市防洪堤達42.8km。1986年大水後,對哈爾濱市堤防再次進行了大規模加高加固,使顧鄉堤、道里堤、化工堤、道外堤、港務局附近河口橫堤、東大堤、阿什河堤以及一、二水源圍堤等沿江堤防達到50年一遇標準,允許泄量15700m3/s。1991年大水後又修建了太陽島月亮灣、上塢堤防,其堤頂高程為121.5m。1998年松花江發生了有歷史記錄以來單獨由嫩江來水形成的特大洪水。哈爾濱站實測最高洪水位120.89mm,最大洪峰流量16600m3/s,均超過1957年。但由於哈爾濱市區防洪大堤已多次加高加固,加之嫩江堤防潰決分流和幾十萬軍民大力抗洪搶險,保住了哈爾濱市區大堤的安全。
松花江上游已建的白山、豐滿水庫,控制流域面積42500km2,對調節松花江上游洪水和哈爾濱市防洪起到一定作用。嫩江擬建的尼爾基水庫,對哈爾濱市也有一定的防洪作用。
哈爾濱市下游的阿什河和馬家溝河已有堤防保護,其洪水一般不與松花江
洪水遭遇,對哈爾濱市威脅不大。市區暴雨洪水,當松花江水位低於城市地面時,自流排泄。水位高時採取抽排。
景觀堤防大道
哈爾濱市將在松花江北岸修築100公里沿江堤防,使之防洪能力提高到50年至100年一遇。
哈爾濱市松花江北岸現有堤防工程中,除前進堤擴建段和改線段10公里,以及松浦堤1.3公里達到50年一遇防洪標準外,其餘區段防洪標準均在20年以下。昨天開工的松花江北岸堤防暨堤頂路工程,將通過加高培厚提高現有沿江堤防防洪能力的同時,展開生態修復和景觀建設,使哈爾濱市沿江100公里區段形成集防洪、交通、景觀、岸線整治、生態修復“五位一體”的多功能景觀長廊。
問題與展望
1998年哈爾濱市抗洪的實踐證明,現有防洪堤防薄弱環節多,穿堤建築物施工質量差,河道阻水建築物抬高水位,防洪標準偏低,只能防禦50年一遇的洪水,與哈爾濱市的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相適應。鑒於哈爾濱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應以1998年洪水作為今後防洪工程體系建設的依據,為進一步提高防洪標準,需要繼續加高加固堤防,處理堤基隱患;加強蓄滯洪區建設,增強調蓄洪水的能力;擴孔改建阻水橋樑,努力增加河道泄量;研究清淤疏浚和北汊江道分流的可行性,制訂切實可行的防禦超標準洪水預案,確保哈爾濱市防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