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動物衛生監督檢驗所是哈爾濱市畜牧獸醫局直屬單位。
主要工作職能是:
1、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奶業條例》《黑龍江省動物防疫條例》、《哈爾濱市生牛奶管理辦法》和農業部14、15、67號令等各項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工作。
2、負責監測、監督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承擔的動物疫病的預防工作。
3、為控制、撲滅重大動物疫情,派人參加當地依法設立的檢查站或設立的臨時性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
4、依法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負責對出售、運輸人工捕獲的可能傳播動物疫病的野生動物實施檢疫。
5、辦理國內異地引進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檢疫手續。
6、依法對動物防疫工作進行監督。對動物、動物產品採樣、留驗、抽驗,對沒檢疫證明的動物、動物產品實施補檢或者重檢,對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動物、動物產品進行隔離、封存和處理。
7、對動物、動物產品、生鮮乳、蛋運輸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和運輸準運證明。
8、對從事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以及與動物防疫有關活動的單位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監督,並發放《動物防疫合格證》。
9、負責對全市奶畜飼養以及生產環節和收購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對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10、協助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頒發市區生鮮乳收購站(點)的《生鮮乳收購許可證》、負責建立奶牛檔案。
11、市監督所是黑龍江省動物防檢疫司法鑑定機構,承擔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檢驗司法鑑定工作。
12、對市、區、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執法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督察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