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學校現有9個一級
國家重點學科 ,6個二級國家重點學科,23個
工業和信息化部 重點學科,20個黑龍江省重點學科,81個博士學位授權點,147個碩士學位授權點,18個一級學科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28個一級學科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20個培養
工程碩士 的工程領域,20個
博士後流動站 。各學科點在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上具有較強的實力,以理論聯繫實際、搞重大尖端工程項目見長,學科綜合實力位居全國高校前列。現有專任教師2944人,包括教授884人、副教授1102人,其中
中國工程院院士 、
中國科學院院士 34人(含雙院士2人),有博士生導師1160人。
部門工作職責 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院部門工作職責 部門 職責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港、澳、台研究生招生。
博士學位辦公室
學歷及同等學力博士研究生學位申請與學位授予相關事務;提前答辯、博士學位證辦理;導師信息;校學位委員會會務工作。
碩士學位辦公室
碩士研究生答辯及學位授予管理;博導遴選;境外兼職導師,優秀博士論文評選;校學位委員會日常事務。
研究生培養辦公室
課程考試及安排,實踐教學管理,成績管理,代培、旁聽、進修生管理,接收同等學力博士生、碩士生;研究生教育專項建設項目管理。
研究生教育研究與質量管理辦公室
研究生教育研究;教育質量評估與評價運行機制建設;研究生教育過程督導與管理;公派留學與留學生管理。
研究生綜合管理辦公室
學籍管理;畢業證學生證管理;獎助學金髮放;學籍異動;研究生延期;院辦公室事務。
研究生德育辦公室
研究生黨建;學術交流;團隊與拓展課程;社會實踐、助管、社團、外出保險等。
校學科建設辦公室
學科發展規劃;各類學科建設專項項目管理;各類重點學科建設;碩士、博士學位授權點的規劃;學科建設績效考核等。
質量體系 哈工大研究生院根據新時期我國研究生教育特點,不斷進行研究生教育的改革與探索,於1994年率先實行碩士生培養兩年制,2006年成為全國首批進行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試點的三所高校之一,2007年在全國首次試點碩士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並通過加強研究生課程體系建設、建立學位論文質量保證措施、開展校內研究生教育評估、建設研究生教育創新基地、加強導師隊伍建設等,逐步完善研究生培養
質量保證體系 。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始終堅持把質量放在首位,嚴格把握各個培養環節和
學位授予程式 ,注重研究生綜合素質的提高,培養出的研究生不僅具有紮實的基礎知識和過硬的專業本領,而且具有較強的科學研究能力、工程實踐能力以及創新能力,受到用人單位的普遍歡迎。
哈爾濱工業大學 已授予博士學位4700餘人,碩士學位31600餘人,各類專業學位5700餘人;在校研究生總數已達到13000餘人,其中博士生4900餘人,碩士生8100餘人,另有各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近4000人。
戰略格局 為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
創新型人才 和創建前沿套用科學研究的基地,哈工大於2002年成立了深圳研究生院,幾年來,深圳研究生院堅持研究型、開放式、國際化的辦學定位,以特色求生存、以創新求發展、以貢獻求支持,依託校本部的學科優勢和基礎,面向深圳的經濟環境和市場需求,成為哈工大“一校三區”戰略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
合作交流 哈工大還與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26所大學建立了校際合作和交流關係,並開展了學術交流、科研合作、聯合培養研究生等工作,同時面向港、澳、台地區和其他國家招收碩士、博士研究生。
機構設定 行 政 職 務 姓 名 研究生院院長 校長助理、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 研究生院副院長、培養處處長 研究生院副院長、管理處處長 馬廣富教授、博士生導師
研究生院副院長、招生處處長 研究生院副院長、研究生工作部部長
師資力量 哈爾濱工業大學 歷來十分重視師資隊伍建設。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以
李昌 老校長為首的學校領導班子堅持人才興校,培養了哈工大第一代“八百壯士”;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歷屆黨委和行政領導從戰略的高度出發,以打造“八百壯士”為品牌,匯聚、培養了一大批以兩院院士為帶頭人、長江學者和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等中青年骨幹為代表的高水平的人才隊伍,為我校下一步創建
世界一流大學 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礎。
截至2008年9月,校本部專任教師總數為2615人,其中正高職807人,占教師總數的30.9%,副高職1002人,占教師總數的38.3%;博士生導師752人;有博士學位的教師1547人,占教師總數的59.2%;有一年以上留學經歷的教師689人,占教師總數的26.3%
學校現有隊伍中:
兩院院士34人,其中,雙院士2人,
工程院 院士29人;
中組部“千人計畫”入選者(3人);
教育部長江學者34人;
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3人;
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19人;
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20人;
中國工程設計大師1人;
教育部創新團隊7個,國防科技創新團隊10個;
102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
重點學科 ◆國家重點學科名單(18個 )
學科代碼 學科名稱
070207 光學
080502 材料學
081105 導航、制導與控制
081403 市政工程
083002 環境工程
◆國防科工委重點學科名單(23個)
070207 光學 Ⅱ 國家重點
080104 工程力學 Ⅰ
080502 材料學 Ⅰ 國家重點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Ⅰ 國家重點
081105 導航、制導與控制 Ⅰ 國家重點
083002 環境工程 Ⅱ 國家重點
航天熱物理 Ⅲ
註:Ⅰ類為國防特色學科,Ⅱ類為國防科技的支撐性、基礎性學科,Ⅲ為交叉、新興、邊緣學科。
◆黑龍江省重點學科名單(20個)
學科代碼 學科名稱
070104 套用數學
071010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080104 工程力學
080702 熱能工程
081201 計算機系統結構
081704 套用化學
科研機構 國家級重點 ■國家重點實驗室(3個)
先進焊接與連線國家重點實驗室
可調諧(氣體)雷射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特種環境複合材料技術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
■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1個)
省部級重點 微系統與微結構製造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語言語音教育部——微軟重點實驗室
建築節能建設部重點實驗室
城市道路與交通建設部重點實驗室
結構與抗震減震建設部重點實驗室
建築業信息管理建設部重點實驗室
寒冷地區混凝土工程病害與防治建設部重點實驗室
深空探測著陸與返回控制技術國防重點學科實驗室
微小型太空飛行器技術國防重點學科實驗室
機器人技術黑龍江省重點實驗室
發動機汽體動力黑龍江省重點實驗室
飛行器先進技術黑龍江省重點實驗室
空間材料與環境工程黑龍江省重點實驗室
水的深度處理與資源化利用黑龍江省重點實驗室
臭氧套用技術與設備開發黑龍江省重點實驗室
智慧型交通管理與技術黑龍江省重點實驗室
國家計算機信息內容安全重點實驗室
國家“863”計畫智慧型機器人機構網點開放實驗室
計算機接口技術與接口系統國家重點實驗室
智慧型控制與系統國家重點專業實驗室
交通安全特種材料與智慧型化控制技術實驗室
教育部仿真測試技術工程研究中心
教育部自動測試與儀器技術工程研究中心
黑龍江省燃煤污染控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黑龍江省生物醫學信息技術與系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學籍管理 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試行)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與管理秩序,加強研究生學籍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養質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教育部第21號令)及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本實施細則適用於經教育部批准錄取的接受學歷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節 入學與註冊
第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需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報到。報到時須持《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入學通知書》、有效身份證明,按學校有關要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以下簡稱預註冊)。
第二條 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向研究生院請假。事假不得超過一個月。未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或者假滿逾期兩周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條 完成預註冊的新生,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正式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四條 預註冊新生未經批准逾期一個月不交培養費,不能正式註冊,沒有取得學籍,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條 對身體條件不便或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哈工大校醫院(或其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但在一年內可以治癒恢復的,最長可以
保留入學資格 一年。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離校進行治療,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限內經治療康復,可在學期開學前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學申請,經校醫院或其指定醫院複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者或者逾期不提出入學申請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條 每學期開學兩周內,研究生應按學校規定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履行暫緩註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培養費或者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包括預註冊新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逾期不辦理註冊手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學籍。
第二節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七條 研究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八條 研究生課程考核不合格,允許其重修。重修的研究生應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的學習和考核,考核成績正常記載。
第九條 在特殊情況下,研究生選修課程考核不合格,可在導師指導下改修,但只能改修一次。
第十條 經重修或改修後仍有兩門次課程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學。
第十一條 研究生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的具體事項按照《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課程考核及成績記載管理辦法》辦理。
第十二條 研究生考試的考場紀律要求及考試作弊處理按照《哈爾濱工業大學關於研究生考場紀律及考試違紀處分的規定》辦理。
第三節 考勤與請假
第十三條 研究生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課程考核,必須請假並獲批准。請假時間在一周以內,需經導師批准,院(系)登記備案;請假時間在一周以上、一個月以內,應由本人填寫《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請假單》,經導師同意、院(系)主管領導批准,並報研究生院備案。一學期累計事假不得超過一個月。
在研究生擅自離校或請假期間,學校對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未經批准,研究生不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畫規定的教學活動,缺課1/4及以上者,不能參加該門課程考核,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研究生在學期間出國探親、進修、留學等事宜按《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出國、出境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節 休學與復學
第十六條 研究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研究生申請
休學 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者,由學校批准後,可以休學。
第十七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需申請休學:
(一)因病不能在校學習者;
(二)以研究生身份因個人原因出國者;
(三)經批准,以非畢業生的身份創業或到用人單位全職工作者;
(五)已婚研究生因生育需要者;
(六)因其他原因需中斷學業者。
第十八條 研究生如因上述原因
休學 ,由本人填寫《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休學登記表》,經導師同意、所在院(系)及研究生院批准後,方可辦理休學手續。
委培 、
定向研究生 申請休學還須經所在單位或定向單位同意。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學期,期滿後仍不能復學的,可申請繼續休學,但累計休學時間不得超過一年。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學校對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休學研究生患病,其醫療費按校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研究生休學期滿,應當於學期開學前提出復學申請,經導師同意、院(系)主管領導批准及研究生院備案後方可復學。
委培 、定向研究生復學還須經所在單位或定向單位同意。因病休學者,需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提供的健康證明,經校醫院或其指定的醫院複查合格後,準予復學。在規定時間內不辦理復學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十條 研究生應徵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保留學籍期間,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學校對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休學期間違法亂紀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復學資格。
第五節 退學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在學校規定年限內未完成學業者;
(二)經重修或改修後仍有兩門次課程不合格者;
(三)第二次學位論文開題報告仍未通過者;
(四)博士研究生第一學年綜合考評不合格者;
(五)碩博連讀研究生完成課程學習後資格考試不合格者;
(六)因業務能力等原因,難以堅持完成學業者;
(七)未請假逾期兩周不到校註冊者;
(八)擅自離校超過兩周或假滿逾期兩周不返校者;
(九)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複查不合格者;
(十)經過指定醫院確認,身體條件不便、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十一)其他學校認定應當退學者;
(十二)在對學校和導師的工作不產生影響的情況下,本人申請退學者。
第二十三條 對研究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對退學的研究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本人,同時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退學的後續問題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入學前為在職人員的,檔案、戶口退回到原單位;
(二)入學前為應屆畢業生,因學業成績不合格退學者,按已有畢業學歷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由學校報黑龍江省畢業生就業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沒有聘用單位的,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
戶籍所在地 ;
(三)其他研究生,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四)因病退學者,由監護人或撫養人負責領回;
(五)退學的研究生,自研究生院公布之日的下個月起停發普通獎學金及各項津貼,並在一周內離校。
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按照《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校內申訴處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退學的研究生,不得申請復學。
第六節 轉 學科 與轉學
第二十七條 碩士研究生不得轉學科。如導師轉換學科,碩士研究生仍應在錄取學科完成後續工作。
第二十八條 博士研究生如因導師學科調整和導師變動或其他特殊原因而需要轉學科的,須由本人填寫《博士研究生導師變更申請表》,導師、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研究生院審批。若所轉入學科與原學科不在同一個一級學科內,須通過轉入學科的博士生入學專業課考試。
第二十九條 研究生一般不得轉學。如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必須轉學的,可以申請轉學。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導師、院(系)主管領導及研究生院簽署意見,學校同意、省教育廳審批並獲得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檔案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第三十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三)應予退學的;
(四)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七節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一條研究生在校培養年限(不包含休學時間),碩士生一般為2年,最長3年,在職單考碩士生、在職工商管理碩士生(MBA雙證)為2-4年;博士生一般為3-4年,最長5年;
碩博連讀 、
本博連讀 生一般為5年,最長6年。
第三十二條 研究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培養計畫規定的內容,完成學位論文並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並頒發畢業證書。
第三十三條 碩士生如有兩門及兩門以上學位課考試不及格,在達到兩年基本培養年限時,須由院(系)組織專家組對其進行考評,根據具體考評結果,決定是否延長在校學習時間。
第三十四條 研究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及培養計畫規定內容,學位論文審查未通過或答辯未通過者,準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第三十五條 研究生結業後一年以上、兩年以內可以再次向學校申請答辯。答辯合格後,在培養年限內的可換髮畢業證書,畢業證書按答辯日期填寫,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學位。
第三十六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研究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第三十七條 學校按照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上級主管部門註冊,並由上級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發給
學歷證書 、學位證書;對已發的學歷證書、
學位證書 ,學校予以追回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三十九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由本人申請並經學校核實後,發給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節 獎勵與處分
第四十條 按學校及研究生院有關條例,對於品學兼優的研究生經過評選分別採取授予“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或者頒發獎學金等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第四十一條 對違法違規的研究生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紀律處分。處分有五種:(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記過;(四)留校察看;(五)開除學籍。具體按照《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處理。第四十二條 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九節 附則
第四十三條 定向、委託培養研究生的學籍管理,除定向、
委培 契約另有規定外,按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四十四條 對港澳台僑研究生、留學研究生的管理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
哈爾濱工業大學 研究生學籍管理細則》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檔案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第四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