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區民政局

哈密市伊州區民政局是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情況,機構職能,內設機構,所屬機構,

基本情況

哈密市伊州區民政局分管全區救災救濟、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優撫安置、基層政權建設、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軍事飲食供應、地名、行政區劃、民間組織管理登記等社會行政事務工作。內設辦公室、社會保障股、優撫安置股、綜合股4個股室。行政編制13人,工勤編1人。其中正科級幹部4人,副科級幹部2人,主任科員4人,副主任科員1人,科員2人,少數民族5人,黨員13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人,本科學歷7人,大專學歷5人,高中及以下1人。下屬單位有殯葬管理所、軍事飲食供應站、紅軍西路軍進疆紀念園、穆斯林殯儀館、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烈士陵園、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辦公室、婚姻登記處、社會救助管理服務中心。

機構職能

(一)根據國家、自治區關於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區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組織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指導基層正確使用救災款。
(三)負責城鄉定期救災、臨時救濟,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指導鄉鎮管好農村敬老院,落實五保政策。
(五)制定和貫徹落實優待政策,負責建立各種擁軍優屬機構,做好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及管好軍供站工作。
(六)負責興辦福利事業和福利企業的審查、審批、驗收、發證工作及社區服務工作和哈密市有獎募捐工作。
(七)負責行政區的劃分,變更業務處理,管轄糾紛和邊界爭議,加強對地名的管理,負責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審批。
(八)負責伊州區區域內基層政權、基層民眾自治建設、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九)指導伊州區婚姻登記、婚姻中介及兒童收養工作。運用解放的、法律的、經濟的手段,對殯葬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規範。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各科室的工作,督促落實局辦公會議決定的相關事項,並向局領導報告;負責各類會議的會務、記錄和會議紀要整理工作,負責局領導參加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安排;承擔各類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局日常文書材料的處理和日常事務工作;草擬、審核各類通知、報告、匯報、總結等公文;負責信息報送及各科室撰寫信息的收集、反饋等工作;擬定各類考核辦法及相關規章制度,負責提出貫徹行業政策的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本單位的政治理論及業務知識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單位檔案、統計、信訪、接待、督查、保密及文印設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局黨總支黨建、工、青、婦、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社會保障辦
負責制定救災救濟工作方案和具體實施細則;核查和上報災情,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全區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審批和定期覆核工作;負責城鄉困難家庭醫療救助、取暖救助、大學生救助、“兩免一補”等專項救助制度的落實;負責孤兒保障制度的落實;負責城鎮無收入困難老年居民生活補助制度的落實;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審批和定期覆核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工作;負責對各類救助資金的使用和發放情況進行督查;完成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優撫安置科
負責研究起草全區優撫、安置和擁軍優屬工作的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以及部隊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傷殘人員傷殘等級申報工作;負責城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籌集和發放工作;負責追認革命烈士的申報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負責軍隊退伍義務兵的接收安置以及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生活費發放工作;負責做好優撫對象節日期間走訪慰問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撫恤、定補、生活費發放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
負責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制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居)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理順社區管理體制,推動社區建設;
負責社區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行政界線變更的調研、審核、報批工作。
(五)區劃、地名及民間組織管理科
負責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日常管理、監督和年度檢查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查處非法民間組織,對非法民間組織依法予以取締;建立健全民間組織工作檔案,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全區範圍民間組織基本情況和開展活動情況;負責起草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計畫、總結,並及時報送有關信息;負責制定《哈密市伊州區民間組織管理實施細則》,並採取有效措施實施;負責伊州區行政區域邊界線的管理工作,協調和處理區行政區域內邊界爭議和糾紛工作;負責伊州區路(街)、巷和門牌設定及管理工作;負責出具《伊州區門牌號碼變更證明》、《伊州區門牌號碼啟用證明》;負責伊州區範圍內新設定路(街)、巷的命名工作。
(六)烈士陵園
遵紀守法,認真執行烈士陵園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嚴守職業道德,要佩證上崗,堅持“喪戶至上,服務第一”的宗旨,做到語言文明,服務周到;對前來瞻養、祭掃民眾要禮貌待人,並進行廣泛的愛國主義教育宣傳;對烈士陵園骨灰暫存室的骨灰盒要詳細登記、造冊,並經常檢查核對骨灰的數量、位置,及時清理宜燃宜腐物品,保持室內的整潔衛生;做好烈士陵園環境的美化、綠化工作;解決祭祀人員疑問,如有特殊情況向上級匯報,及時解決處理;積極配合“紅色教育”示範基地各項服務工作。
(七)婚姻登記管理處
負責辦理婚姻登記;負責補發婚姻證;負責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負責撤消受脅迫的婚姻;負責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負責做好收養登記、收養諮詢工作。

所屬機構

(一)殯葬管理所
(二)軍事飲食供應站
(三)紅軍西路軍進疆紀念園
(四)穆斯林殯儀館
(五)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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