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種審定,是根據品種區域試驗結果或生產試種表現,對照品種審定標準,對新育成或引進品種進行評審,從而確定其生產價值及適宜推廣的範圍。
茶樹育種的最後程式。品種審定組織根據品種區域試驗結果或生產試種表現,對照品種審定標準,對新育成或引進品種進行評審,從而確定其生產價值及適宜推廣的範圍。實行品種審定製度,是國家加強品種管理.促進品種合理推廣的強制手段。《全國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規定“未經審定或審定不合格的品種,不得繁殖,不得經營、推廣,不得宣傳,不得報獎,更不得以成果轉讓的名義高價出售”。茶樹品種鑑定分國家和省兩級。國家審定通過的品種可在指定範圍內跨省推廣,省審定通過的品種只能在本省範圍內推廣。國家級審定工作由全國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茶樹專業委會負責,受理經過國家區域試驗的品種,或經兩個省審定通過的品種。申報國家品種審定須填寫《農作物品種審定申請書》,提交區域試驗承擔單位和主持單位作出的區域試驗報告、指定專業單位(農業部茶葉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作出的品質分析報告、省級審定合格證書、品種選育報告和品種特徵標準圖譜,如植株、葉片、新梢照片。省級審定工作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負責,受理本省經過省級區域試驗的新育成品種或引進品種,報審材料的內容與申報國家審定品種的材料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