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農作物品種審定暫行規定》是1980年10月27日河南省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農作物品種審定暫行規定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發布
檔案全文
1、凡有連續二年以上的品種比較試驗和多點試驗結果的品種,均可申報參加省區域試驗淋訂,根據省區域試驗結果,擇優進入生產示範。
2、報審品種,一般應較當地推廣品種的原種,在生物統計上表現增產顯著或具有影員達某種特殊優良性狀,如優質、早熟、抗逆性強、適應性廣等優點。纖維作物要有正式的纖維物理性能測試與試紡結果。油料作物要有含油率、油脂品質的測定。
3、送審品種單位要保證提供省區域試驗和生產示範所需的種子,並保證種子不得帶有檢疫性病蟲害。
4、報審品種應填寫品種審定申請書,並附有全株、果穗和籽粒(或果實)的照片和標本。
1、品種審定的過程,從參加省區域試驗開始到生產示範結束為止。凡報審的品種,首先由選育和引進單位填寫品種審定申請書,報送地、市品種審查小組簽注意見,再推薦報省;省直單位可直接報送。經批准後,參加省區域試驗,成績優異的進入生產示範,經過二年以上的試驗,按結果進行審定。
2、經審定合格的品種,發給品種審定合格證書,並確定其適應推廣地區,再由種子部門加速繁殖、推廣。
1、經審定合格的品種一律由省品種審定委員會統一登記命名,並建立品種檔案。新品種的名稱,一般應簡單易記。地、市審查小組及選育單位都不得對品種命名。
2、引進品種一般應採用原名,如原先未命名者,亦可徵得原單位同意予以命名。
3、新品種與原來品種基本相同,屬於提純夏壯範圍的,一律不另雅槳婚朽命新名。
1、經審定合格批准推廣的品種,對選育(引進)、區試、示範以及在繁殖推廣上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應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2、對目前生產上已使用的品種,要分期分批進行審查,對同意繼續推廣的予以追認。今後凡未經審定或審定不合格的品種,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推廣。審定合格的品種,只能在批准範圍內推廣,不得越區;對任意推廣的單位或個人應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處理,在生產上造章全照成損失的,應追究責任。
3、對承擔區域試驗和生產示範的單位應給予經濟補貼;對由於不負責任造成報廢的應給予批評,並停止發給補貼。
4、區試和示範的種子價款及糧油指標,由省統一核銷。
本暫行規定實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有關品種審定的實施細則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