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草新品種審定

菸草新品種審定是菸草新品種需要進行的行政審批事項,主要從事菸草新品種審定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4年7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菸草新品種審定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菸草新品種審定
  • 作用:菸草新品種審定
  • 現狀:取消
  • 取消時間:2014年7月22日
項目背景,組織機構,標準條件,項目取消,

項目背景

菸草專賣法規定,菸草優良品種經全國或者省級菸草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批准後,由當地菸草公司組織供應。
近年來,國家及省級菸草品種審定委員會通過新品種審定,大力推廣套用優良品種,我國菸葉質量不斷提高,菸葉種植基本實現了良種化。目前,菸草優良品種的培育、推廣主要是由菸草企業根據市場的需求組織進行的,菸草企業可以通過種子供應渠道對優良品種進行審核把關。據此,草案刪去了全國或者省級菸草品種審定委員會對菸草優良品種審定批准的規定。

組織機構

菸草新品種審定的實施部門是國家菸草局。

標準條件

同時,菸農可以通過種植質量更好的優良品種獲得更高的收益,不需要再由國家及省級菸草品種審定委員會對新品種進行審定,菸草部門可通過加強對各種菸葉產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避免不良品種進入菸葉生產環節。

項目取消

國務院2014年7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菸草新品種審定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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