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和田縣境內常住
農村戶口的農民均可自願參加。鄉鎮企業人員中為本鄉(鎮)農業人口的,由本鄉(鎮)負責統一登記其參加新農合;城市上學的農業戶口的中、國小學生,由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負責登記,收繳參合費以後可以參加新農合;住在縣城,但戶口在鄉(鎮)的農業人口,由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負責登記,收繳參合費後可以參加新農合。
原來是農業戶口,後來轉為非農業戶口的人員不得參加新農合;城鎮下崗職工不得參加新農合。
運行年度及籌資時間
籌資標準
農牧民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新農合。農牧民個人繳費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
自治區財政對農牧民個人承擔部分補助資金20元;
中央財政補助每人每年60元;自治區財政補助每人每年60元;地區財政補助每人每年1元;縣本級財政補助每人每年3.5元。
參合資金的收繳,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各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收繳,每年一次性收繳後交縣財政新農合基金專戶管理。
住院補償範圍
患者住院的
藥費、手術費、床位費、診療費、護理費、檢查費、搶救費、注射費、輔助診斷性檢查(包括核茲、ct、彩超等大型檢查)、化驗;特殊高價一次性物品,如永久性心臟起搏器,各類介入診療用的一次性導管和支架、手術吻合器、鈦夾、人工關節;醫療服務過程中不能事先確定是否需要使用的或用量差別較大的較高價格的消耗品,如特殊縫線、特殊尿管、鋼板、鋼釘等;各級殘聯和新農合基金共同支付的如假肢、助視器、助聽器、盲杖、拐杖等,按規定的承擔比例支付。
下列情況不在合作醫療經費報銷範圍:
(1)計畫生育手術發生的費用。
(2)交通事故,打架斗歐致傷,酒後鬧事致傷發生的費用。
(3)自殘、自殺、按摩、醫學美容、整形手術、鑲牙、拔牙等費用。
(4)各種保健藥品、營養藥品、輸血、戒毒藥、自購藥品等。
(5)性病、愛滋病、戒毒等治療費用。
(6)因違反操作規程發生的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發生的費用。
(7)在非定點醫療單位就診治療發生的費用。
(9)預防性、保健性診療、醫療諮詢、醫療鑑定、院外會診、病歷工本、檢查治療加急、點名手術、會診費、特護費、優質優價(特殊病房)、自請護士、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礙治療、住院期間加收的其他各類保險費。
(10)未經物價部門批准的診療項目。
老年人和
計畫生育家庭補償。農牧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對其參合後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補償,可在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同等補償比例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領取計畫生育“兩證”的夫婦可提高10個百分點。此提高補償比例的優惠政策不可同時享受。
參合農牧民外出務工、探親、上學期間因病住院的醫療費用,在提供準確無誤的務工、探親、上學證明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按照同級別醫療機構補償比例給予補償。
住院分娩補償
住院分娩補償實行定額補償。
正常分娩
符合計畫生育規定的參合孕產婦正常分娩(順產、陰道助產)先執行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政策,再執行新農合基金分娩定額補償300元。原則上正常分娩項目定額補助和新農合定額補償資金之和不得超過其正常分娩醫療總費用。鄉鎮順產定額付費400元,縣級醫療機構700元,其中農村孕產婦項目補助400元,新農合基金定額補償300元。
病理性分娩
符合計畫生育規定的參合孕產婦病理性分娩(如發生產前、產時、產後併發症等)所發生住院醫療費用,先按照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政策補助,可報費用中剩餘部分按同級定點醫療機構疾病住院補償標準執行,如參照住院醫療費用補償標準補償後不足300元的,按照300元予以保底補償。
其他
參合孕產婦因外出打工或探親訪友可在當地確認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在年內應持參合分娩產婦的《新農合證》複印件、戶口簿(或身份證)複印件、《生育證》(準生證)複印件、《出生證》或嬰兒死亡證複印件、住院統一發票、申報單到參合所在地新農合經辦機構申請審核,並按住院分娩補償有關政策執行。
重大
慢性病補償比例:
惡性腫瘤患者門診放化療、
尿毒症患者門診
透析的大額門診治療和
苯丙酮尿症患者食療的醫療總費用,比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規定執行,資金從住院統籌基金中支出。
其他補償
新生兒補償
新農合年度籌資時未出生的新生兒在產後10日(含10日)內因疾病住院而發生的醫藥費用應納入補償範圍,新生兒出生10日後因患疾病所發生的住院費用在新農合運行年度內不予補償,鼓勵孕產婦為即將出生的孩子提前繳納參合資金。
“合理檢查”。堅決控制以創收為目的的大額醫療費用,各醫療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護理操作規程,防止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發生。縣、鄉兩級定點醫療機構,對住院治療的參合農牧民一律按新農合經費使用標準、讓利優質優惠服務協定等規定實行墊付制。(對超出規定發生醫療費用,新農合基金不予支付)
新農合定點醫院
1、自治區人民醫院、新疆醫科大第一附屬醫院、自治區腫瘤醫院、烏魯木齊市友誼醫院、新疆醫科大第二附屬醫院、新疆醫科大第五附屬醫院、新疆醫科大第六附屬醫院(自治區建工醫院)、自治區中醫院、自治區維吾爾醫醫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院、自治區胸科醫院、自治區第一濟困醫院、自治區第二濟困醫院、自治區傳染病醫院、蘭州軍區烏魯木齊總醫院(軍區總醫院)、烏魯木齊市第一人民醫院(烏魯木齊兒童醫院)、解放軍第四七四醫院、新疆心腦血管病醫院、烏魯木齊市第四人民醫院(精神病醫院)、烏魯木齊市婦幼保健院。
2、
和田地區人民醫院 、和田地區傳染病醫院、和田地區維吾爾醫醫院、和田地區精神病院、簽定協定的民營定點醫療機構。
3、縣人民醫院、縣維吾爾醫醫院、縣婦幼保健所、縣計生指導站、簽訂協定的縣級民營定點醫療機構。
4、各鄉(鎮)衛生院。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地區分公司,按照和地民發【2010】06號檔案要求,對已參加新農合併參加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農村低保救助對象,對其醫療費用超過2萬元以上符合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支付的合理醫療費(三個目錄內部分),按照0—3萬元部分50%;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部分60%;5萬元以上部分70%的比例進行理賠。每一保險人每一保險年度的賠付最高限額5萬元。縣合管中心安排專人負責新農合與保險理賠,民政大病救助的銜接工作。並代理為符合條件的參合農村低保對象辦理相關理賠手續。
(3)民政醫療救助按照:民政醫療救助金額=總醫療費用-醫院減免-新農合住院補償-新農合大病救助-醫療保險理賠-×相應救助比例。民政大病救助年度封頂線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