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
(二)組織制定全區城市管理中、遠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檢查指導、監督考評;組織實施環境綜合整治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指導區域環境建設和改造工作。
(四)負責全區市容市政審批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區清掃保潔作業、垃圾清運、清冰雪、公廁清掏作業質量工作;負責全區建築物立面、公共設施、施工場所、牌匾廣告等容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條幅、標語、牌匾、街路和廣場重要景觀及燈飾亮化工程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全區停車場建設與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區占用、挖掘綠地及砍伐樹木審批和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園林綠化的苗木生產、工程施工、園林設施景點維護及綠化撫育管理工作。
(七)負責綜合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全區各街道辦事處的城市管理工作;負責“門前四包”工作的落實。
(八)負責對全區市政、園林綠化、路燈設施、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的新建、改建和維修工程的監督、檢查及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公園、遊園、廣場、步行街等重點部位及公共場所的規劃、設計、組織建設和審查驗收,並對場所內設施、衛生、秩序實施監督管理。
(十)負責城市供熱行業管理;負責新建、擴建、改建熱源建設規模的審核把關;負責轄區內供熱質量、供熱服務和供熱運行安全的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燃氣工作的規劃、審核及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全區義務勞動工作。
(十三)負責承辦和處理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來信、來訪。
(十四)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市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黨群辦牌子)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印信管理、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人事、勞資、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黨群、紀檢監察和老幹部工作。
(二)綜合管理科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各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全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及標準,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監督考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日常監管工作,檢查各行業的設施完好情況,督辦問題的整改落實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城市管理各行業作業質量工作;負責城區環境巡視監察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
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工程立項、預算審核、招投標、監理、驗收和工程質量評優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協調、審查、報批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參與全局重要文字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管理人員和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培訓和日常考核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審批事項錯誤追蹤和問責工作。
人員編制
區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領導職數:處級職數4名,其中正處級1名,副處級3名;正科級職數4名。